家庭教育指导的原则
(一)儿童为本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凡是牵扯到与儿童有关的事,要以儿童利益为最大,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村地区或偏远地区),指导的内容和方法要注意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尊重家长原则
尊重家长是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的前提。首先要尊重职业身份、自身条件不同的家长。有的家长是外来务工人员,有的家长是教师、医生;有的家长收入微薄,有的家长则家产百万;有的家长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有的家长则是博士。针对这些不同职业、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经济条件、不同文化程度的家长,指导者要一视同仁,给予应有的尊重。其次要尊重孩子不同情况的家长。孩子的情况各异,擅长不同,指导者要用平等的眼光看待这些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发展状态幼儿的家长,特别是对发展暂时落后的幼儿的家长,更应保护家长和孩子的自尊心。如有家长提出要让自己的孩子参加幼儿园的合唱团,但教师觉得这位小朋友音准不够好,如果直接说出来,家长和孩子都难以接受,于是教师夸孩子的想象力丰富而且坐得住,画画得好,如果参加画画班,能更好地激发孩子的兴趣,发挥孩子的潜能。家长很愉快地接受了教师的建议,给孩子报名参加了少年宫的绘画兴趣小组活动,绘画进步很快,家长很感谢教师对孩子特点的把握。
(三)分类指导原则
指导对象存在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对象本身的特点不同,家庭教育的观念、态度和行为不同,对指导的需求也不同,对不同类别的对象应该进行不同的指导。
从子女的年龄段,分为新婚夫妇、孕妇和她们的先生、0—3岁婴幼儿家长、3—6岁幼儿家长;从家长的身份,可分为父母亲、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祖辈老人、非血缘法定监护人、教育保姆等。此外,由于家长本身的某一特点不同,可分为高学历家长、高龄父母、个体户家长等;由于家庭某一特点不同,可分为独生子女家长、单亲家长、贫困家庭家长、外来流动人口家长等;由于家庭教育的某一特点不同,可分为教育观念上的现代型家长、教养态度上的权威型家长、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型家长、教育能力上教育无能型家长等。所以,对不同类型的家长要有不同的指导策略。
(四)多向互动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园之间的互动,应用多种指导形式,如家长随时访园、家长沙龙、假日活动小组等,创造在指导活动中的多角色(指导者、家长、儿童)互动机会,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