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的设置分布

(一)河泊所的设置分布

明初在福建地区设置了数量众多的河泊所,几乎遍及福建各府。部分河泊所存设较短时间即被撤销,而相当一部分河泊所存设时间较长。几乎所有的河泊所都设有相应的办公公署,表1是明代福建地区的河泊所分布及其设置沿革情况。

表1 明代福建地区的河泊所分布及其设置沿革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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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下各志为括号内志书的简注,即《会典》(万历《大明会典》卷三六)、《八闽志》(弘治《八闽通志》)、《邵武志》(嘉靖《邵武府志》)。《明实录》为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如《英宗实录》112—2253,112为卷数,2253为页数,其他类同。资料来源后注“*”者,为转引自[日]中村治兵卫:《中国渔业史研究》,刀水书房,1995年。
2.“久革”即指《会典》所载久已裁革,该书所载的最早河泊所裁革年代,黄河以北为宣德七年(1432年)裁革顺天府武清县韩家树河泊所;黄河以南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裁革南直隶太平府繁昌县白鱼上下仰洼河泊所。根据其体例,估计记为“久革”的多应为宣德七年以前裁革,至迟应为成化二十三年以前裁革者。表中裁革年代注为“??”者,为万历十五年(1587年)以后裁革;裁革年代注为“**”者,为康熙间仍存而于其后裁革。

万历《大明会典》的刊刻时间为万历十五年(1587年),故其所载之“现设河泊衙门”于万历十五年以前应仍存。据此可知,福州府的福清河泊所一直到万历十五年仍有存设。又据《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卷二二六《杂税部》第84407页载,康熙年间全国仍存21个河泊所,其中广东新安、吉安两个河泊所不知与明代所设何者对应,其余均能确知为明代所设之延存。由此可知,福州府的福清河泊所和泉州府的晋江河泊所一直到清康熙年间仍然存设。

明初福建省设有河泊所者福州、泉州、兴化、漳州四府滨海,邵武、延平、建宁三府及福宁州为内陆府州。其中虽然以内陆地区的延平府明初所设的河泊所为最多,有7所,但这7个河泊所中大多很早就予以裁革,其中两个也是在较早的正统年间就裁撤掉了。邵武府明初所设的4个河泊所同样较早裁撤,一个为“久革”,有两个在正统年间裁撤,另一个也只存设到正德年间即予裁撤。建宁府所设4个河泊所中一个很早裁撤,一个正统年间裁撤,其余两个存设时间稍长,到嘉靖年间才被裁撤。福宁州的两个河泊所一个很早裁革,一个存设到嘉靖时期裁革。由此可知内陆府州所设河泊所均较早裁革,存设到明中叶的都很少。沿海地区泉州、兴化、福州三府明初分别设有3、4、5个河泊所,且各府所设的河泊所与内陆府州相比较而言存设时间较长。其中兴化府的4个河泊所均存设至嘉靖时期才被裁撤,福州和泉州二府的8个河泊所中有6个一直存设到万历年间才予以裁撤,有两个甚至一直到清代仍然存设,详见表2。

表2 明代福建省各府河泊所数量分布及变迁

资料来源:据表1制。

王双怀先生认为华南地区的海洋渔业,明代时“尚无专门机构进行管理[5]。根据上文可知,明代在广东、福建等地设立的数量众多的河泊所,以沿海各地的存设时间最长,而设在内河及各支流的相继裁撤。事实上这和渔利丰歉密切相关,沿海地区渔利丰厚,故有存设河泊所的必要;而内河支流渔利不多,鱼课难完,设置河泊所显为冗费,故相继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