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束”制度的产生及其积极意义
历来地方水利不能动用国库,因此治理内河的重任就由本地人民自己担当。随着治水经验的不断累积,逐渐形成了这种制度,归根结底是利用民力,治理民田。
1.“夫束”的沿革
最早原形或许是明初按图设立塘长一职,专事治水。后来豪门望族或田产多之家例可免役,而贫穷困苦者又无力应役,造成地方水利不兴。为了打破豪门有力之家不兴工的传统,夫束则应运而生。正德年间,给事中吴岩在《水利工计疏》中就建议按田亩派征水利费用。他说:“臣以为水利为田而兴,财力亦必计田而出,凡有田之家,不拘官民……”[35]嘉靖十一年(1532年),大理寺丞周鸣凤也提出:“一应筑圩夫役,但系工程简易者,就令本圩有田得利人户,不分官民,一体计亩起拨。”[36]这应该就是以后沿塘董事协贴或得沾水利之田均匀捐给的由来。后逐渐发展为按田起夫。
所谓按田起夫,是依据古法井田制,一夫受田百亩,故百亩称之为夫。一般来说,“上区百亩,中区百六十亩,下区二百亩”[37],即上好质量的田区,以百亩为一夫,次之的田区以一百六十亩为一夫,最下者二百亩为一夫。田多者为夫头,田少者为协夫,每隔十年根据田产的归属情况进行轮换。可见,夫束的效果正是要使“专司浚河,绅民一律”。因此,《钱门塘乡志》谈到夫束时说:“遇有河工,夫头各率协夫,分段疏浚,取通力合作之义。”[38]
2.“夫束”的积极意义
在早期,夫束这种水利赋役制度还是给嘉定县水利带来不少正面影响。作为修建水利工程的民间力量,是对政府官员主持河道治理的补充,起到协助政府治河的作用。如雍正五年(1727年),副都御史陈世倌奉命疏浚吴淞江。当时王之纶曾记载:“……随檄令嘉定、上海、青浦暨新分宝山、南汇、福泉……每县该夫五千,本县照图摊派,每图里差承值塘长雇募一夫,浚工两方,给帑一两八钱,冬仲赴工,岁除未竟。”[39]
再有咸丰七年(1857年)疏浚吉泾塘,“长一千三百五十三丈,将工代赈,案内给方价事成之半,余由沿塘夫束捐贴”[40]。咸丰六年(1856年)大旱,将工代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酬劳支出,但毕竟还有许多硬开销是不能避免的,因此需要得沾水利的农户补贴。同治四年(1865年)浚东北境的双塘,也是如此:“北双塘一千五百七十五丈有奇,带征刘河,经费内拨款兴挑,不敷处沿塘夫束捐贴。”[41]同年还疏浚东黄姑塘,也是这样:“柏家桥起唐家坟止,一百九十二丈,带征刘河,经费内拨款开挑,不敷处沿塘夫束捐贴。”[42]此外还有同治七年(1868年)疏通西南境干河盘龙江,“长二千二十丈,分作十分,嘉定四分六厘、上海四分四厘、青浦一分。前二年禀浚时,刘河未竣,不便动编,由诸翟镇募愿充费,不敷处得沾水利夫束津贴”[43]。
以上这些河湖水道的治理,无不因为夫束制度而受益。吉泾塘、双塘等相比吴淞江、刘河等都是次一级干流,兴挑不可动支大帑。上文提到的双塘,也是因为带征刘河,才允许经费内拨款,但是不敷之处就需要农户进行补贴。同样,上文的疏浚盘龙江一案,因为启动工程时刘河未浚,不能动用国库资金,只能依靠地方募捐来募集资金。因此夫束制度对地方河流的水利工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并不是所有田多者都可以按时应工,如有年老体弱或者家中变故不能任工之人,一般是按夫折价,以价来雇用工人开工。这就称之为夫束的编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