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各行业各阶层负担与利益

(二)均衡各行业各阶层负担与利益

虽然治理河道是有利于民的好事,但是实际操作却并非一帆风顺。首先在开工之前,必须要完成筹集经费的任务。大部分情况下,经费都是由得沾水利的商家提供,但是每商每户的具体情形又各不相同,这就要求主持水利工程的士绅们从各行业的实际出发进行考量,力求公平。动工之后,劳役的合理安排成了决定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要素之一,同时挖掘出的泥土如何倾倒也是管理者必须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均衡各行业各阶层的负担与利益,避免产生内部矛盾,这是保证水利工程如期完成的关键。

1.经费的来源:筹自商家

一般说来,经费是由河工堆积局筹集而来。南翔镇将之命名为“堆积捐”,后来有不少其他城镇仿效。出资方以沿塘沿岸得沾水利的商铺为主。“本镇起办河捐渐堆积各铺中,如木行、竹行、酱园、糟坊等尤关水利者,捐输宜较从丰理。”[67]木行、竹行需要借水道运输,酱园、糟坊更是需要清水来制作商品,因此这些商铺需要为水利工程付出更多。《南翔近事调查录》之《争河案略》中,有对浚河堆积章程较为详细的记录。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米行牵扯到脚班的搬运问题。为了防止在搬运途中有所隐匿,于是规定凡是经脚班运输的米行一定要报数。如果不是脚班而是由车辆运输的话,必须由车行报数。这也是为了筹集费用的全局着想。此外,将收到的捐钱暂时存入典当行,也可以生利息,贴补经费。

在筹集经费的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要考虑到各商铺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成不变。如南翔镇振德堂诸董事在递给知县文中提到:“六陈旧章每石十二文,行家谓蚕豆大麦其价较贱,十文尚嫌太大,可否改作八文?豆饼每张五文,米每石不过十四文,以饼价较米价,五文似太大,可否改作四文?以上各节似皆可以允许。”[68]六陈即指大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粮食,如上文所言,蚕豆和大麦等粮食价格本就低廉,如果按照旧规未免过高。另外大米价格自然远远胜过豆饼,因此需要合理制定每个行业应捐之数。当地政府虽然并不直接管理经费事宜,但也需要根据董事建议作出恰当的批示,对正确的措施要支持:“所有减定六陈蚕豆大麦每石捐钱八文,豆饼每张捐钱四文,均宜踊跃输将,依期捐缴。”[69]可见,连官府也是同意董事的意见,只是希望在经过合理剪裁之后,商户能够自觉缴纳捐钱,毋再拖延。

当然,要商铺出钱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些商铺能拖则拖,还有些商铺甚至故意拖欠。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南翔镇开始准备疏浚南翔市河及孙基港一事。据统计,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九月,收到的河捐只抵预算的一半。南翔镇筹办河工堆积局绅董在请求官府支援的照会上提到:“查自邓源记,首先延宕后以致金天成等相率效尤,核至今日各行积欠共有三百余千之多,伏念此项米捐在各行早经扣客,并非出自己资,似此任意欠缴,显意图吞。”[70]邓源记、金天成等是当地米行,米行捐钱由卖买双方各出一半。其中卖客所出的七文,由米行代扣,每月分三期,由各脚班报数。堆积局在收取捐钱时发现米行有刻意隐瞒之嫌。不到两年,短缴之数就日益增多。因为这类米捐并非米行自己出钱,而是由卖客出资,不得不令人产生米行意图吞并捐钱的想法。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二十日,邓源记欠缴捐钱二十九千一百五十文,金天成欠缴捐钱十九千五百零二文。

堂董向官府提出,这笔钱必须尽快追回,不仅仅在于事关浚河经费,更可能成为诸商铺的一个坏榜样。“自光绪廿九年四月朔日起捐,迄今各行积欠米捐共有三百余千之多……若不急为整顿,各店铺势必互相观望。”[71]因此,必须立即要求邓源记、金天成等将所欠代扣河捐钱文如数上缴河工堆积局,三日为限,否则就要请官府出面追缴欠款。在有些情况下,即使经费基本收齐,也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立即开工,如天气连日阴雨,河底变深,施工难度增加,需要暂缓开工;或施工时需要其他县镇协助,但是尚未谈妥,故不能立即劳作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边把收集的钱款存入典当行,以便生息,另一边等待天气变化,协调合作关系。

2.劳役的合理分配

挑浚河道需要大量劳力,就必须要组织大量工人参与劳动。因此在人力与报酬的分配上尤其要彰显公平,既不能因为工钱低廉而使工人怠工,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亦不能顾此失彼、有高有低,令工人相互眼红妒忌,破坏应有的规章制度。同样以《南翔近事调查录》中光绪三十年(1904年)开通市河与孙基港为例。

……现拟分别烦难易工三项,每烦工一方,酌量给钱二百四十文,难工二百八十文,易工照案每方给钱一百四十文。内烦工一千三百七十丈五尺,计土六千七百九十八方一分三厘八毫,计钱一千六百三十一千五百五十四文;难工三百丈,计土二千一百九十四方,计钱六百十四千三百二十文;易工二千六十四丈,计土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七方八分六厘,计钱一千九百是四千九百文。统共烦难易工土方价钱四千一百六十千七百七十四文……[72]

工作有差异,有的简单,有的困难,因此就要根据难易程度来决定不同工种工人的酬劳。最难最麻烦工段有一千三百七十丈五尺,每位工人给钱二百四十文;次难工段有三百丈,每位工人给钱二百八十文;比较简单的工段是二千六十四丈,每位工人给钱一百四十文。

3.不碍农时、勿妨农地

进行水利工程时,需要考虑施工过程与当地农田水利的矛盾,尤其是在开挖河道时,很容易发生挖出的淤泥掩埋农田的问题。这就会使农民与河工产生对立情绪。何况水利工程原是想要有利于农田,怎能反而毁坏农田呢?因此董事特意在开挖之前,就通知河道两岸的农民,因为是冬季开挖,要求各农田耕种春熟作物,以免开工时挖出的淤泥伤害了农作物,“今冬开办,俾各农田住种春熟,免致届时倒泥压践”[73]。还有不少商户百姓在河两岸堆积物料的,也要求早日搬走,以免到时候压坏产生纠纷,“其有在市河旁边堆积料物者,亦应早为搬移毋致有碍工务”[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