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夏盖湖全湖的逐步垦废
在遵守湖规或者有发生冲突的潜在可能性的前提下,湖东和湖西的对立在湖田的扩大、水利秩序弛缓的形势下越发凸显。
1.潮侵导致康、雍间的大规模湮废垦占与升科
康熙年间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了湖田化现象,导致夏盖湖的再一次湮废。康熙十七年(1678年)在杭州湾出现方圆百余里的大沙洲,水流被一分为二,一股海流袭击上虞海岸,冲破了海塘,海潮流入了湖内。之后,五十年间湖水一直被咸海水侵入,以至于粮产大为减少。[66]于是,官府在雍正六年(1728年),“以浙省逃亡地丁及沿海坍塌地亩钱粮无着,请将湖内可耕之地听民报垦升科抵补,其湖底低洼之处仍留蓄水”[67]。
时任闽浙总督李卫因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海潮泛溢,坍粮莫抵,将湖内淤土给民承垦”[68]。此次大规模开垦共得田6700余亩,都报升输科。雍正七年(1729年),再次报升田90亩,又于十一年分别报升田11300余亩、1827亩、1700余亩。如此,先后共报升田21600余亩。一系列大规模的开垦,使得夏盖湖在历代被围垦,湖面面积大不如前的情况雪上加霜,湖域大大缩小。李卫之所以进行大规模官方允许的开垦以求新田,究其原因是筹措兴建海塘的经费。
2.乾隆初年停止围垦
乾隆五年(1740年),浙省似乎停止了这一围垦活动,“委员查丈,除升科入额田亩外,其余私垦概行划除,筑塍为界”[69]。关于原因,史料不见,笔者猜测,这可能与海塘修建完毕,省府再次考虑当地农业灌溉有关。然而,此次政令下达后可能并未得到较好实施,光绪《上虞县志》云:“(乾隆)九年八月,浙江布政使潘思渠奏请严禁侵占官湖,户部议覆。得旨谕允。”潘思渠的奏折原文不得见,县志完整记录了当时的内阁大学士鄂尔泰与讷亲对潘的奏折审阅后的复议,转录如下:
浙省土狭民稠,全赖溪湖之水容蓄灌溉。而民间之垦占甚多,如余杭县之南湖、会稽县之鉴湖、上虞县之夏盖湖、余姚县之汝仇湖、慈溪县之荪湖等处,向称汪洋巨浸,今已弥望田畴。占湖之律禁虽严,而民间之垦占未已。总由地方官平日不实力稽查,而地棍勾通县胥。一有报垦即滥准升科,且垦地势处低洼,并将旧置堤闸私行损坏,贻害农田非细。[70]
从以上内容来看,浙省垦占湖田的现象并非上虞独有,各地的湖泊都面临着由“汪洋巨浸”变为“弥望田畴”的危机,省府主政者也了解其中缘由,多半是地方官不能够“实力稽查”,尤其是一般多出自地方、对地方最为熟悉的县衙中的文书胥吏为了私利对于围湖造田暗地里怂恿,并且一定程度上主导了个别不熟悉地方情形的官员。
越了解地方情形,就越明白无法扭转这样的局面,潘思渠的奏折也不再如宋元时那般提及复田为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政者与地方官员很明白,即便是维持现有局面,也是力有不逮。
3.乾隆中后期复又大规模陆续垦废
果不其然,几十年后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三十一年(1766年)、四十五年(1780年)等年份,又“续有报升田亩,嗣后湖旁日增淤涨,居民陆续私垦成田七千余亩”。到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地方上“奉文划除,因经费无项,因循未办”,“居民复陆续私垦成田一万余亩,而官吏视为利薮,私收租钱藉肥囊橐”[71]。单单算上雍正朝开垦的二万多亩,到乾隆末年,夏盖湖被开垦的面积不下三万亩之多(各时期垦占升科数据等见表5)。面对这样的局面,地方上一方面没有财力对新近开垦的湖田进行划复,另一方面也因“肥囊橐”得了利益,更不会有什么改变现状的意图。
4.嘉庆初年湖存约二十里
阮元奏折内对嘉庆时的夏盖湖有所描述,“勘明该湖周围尚有二十余里且支河环绕”,曾经周围一百五里的夏盖湖,嘉庆初年仅余二十里左右了。即便如此,阮巡抚还是认为“潴蓄充盈,四围田亩足资灌溉,无碍水利等”。如果说宋元两代,围绕夏盖湖的争论焦点多是复湖之议,明清两代已经转为如何保持现状,维系最后的荫灌功用。
嘉庆六年(1801年),周围仅二十里的夏盖湖,已经被忽略了。朝廷如此短视,只重眼前田赋利益,夏盖湖的湮灭也就成为不可阻挡的大势所趋了。
5.光绪中期全湖消亡而残存小穴等水域
夏盖湖水历经清代百年开垦,此时“水仅涓滴”,唐县令警告那些还贪图夏盖湖最后的水资源的乡民,一味肆意侵占水利,无论是垦占还是无节制的放水,都会导致“未必有秋国课”。夏盖湖的水源来处,上妃、白马二湖,一“尽为田畴”,一“尚留河道”,已经是有名无实的夏盖湖最后的水源来处。唐县令希望对于最后已经支离破碎、大湖化作小湖泊的夏盖湖能够“谨视启闭,以养夏盖湖之源”。实际上,此时的夏盖湖确实已经名存实亡,仅剩下残留的几个蓄水处成为新的湖泊,如小穴湖等。
从剩余湖域来看,经雍正、乾隆及嘉庆初年均为上万亩的垦田与升科后,嘉庆中湖已只剩二十余里,即原面积的五分之一;到清光绪中叶以后,全湖基本消亡,仅残存小穴等水域。为直观形象地在图上演示出夏盖湖明清时期的垦废变迁,现将各阶段的垦占升科面积按比例估算出其垦废的湖域。表5中,嘉靖年间所垦占的2560亩中,最终升科面积仅为940亩,复湖面积则达1629亩。万历年间垦占升科的面积并不大,仅419亩,约为嘉靖年间升科面积的一半。考虑到垦占升科的加速度,万历之后的明代后期升科的数据,则采取约为嘉靖、万历年间升科数据之和的处理办法,其垦废湖域的空间分布也采取类同于嘉靖、万历年间的湖东为主。因缺乏顺治、康熙年间资料,结合文献的相关记述,暂将该阶段的垦占升科面积类同于雍正年间数据的一半,垦废湖域则作类同于雍正年间的整个湖区处理。乾隆时期方志中仅有前大半段的数据,故后期约十五年的数据则做该阶段的五分之一的增补。考虑到垦占的加速度,光绪年间的垦占数据则做类同于乾隆与嘉庆年间数据之和的办法来处理。据此统计,明清两代至嘉庆中叶以前的垦占面积约为54312亩,清嘉庆中湖域尚存15688亩,与文献所载的“二十余里”大体相当。如此,则在接下来的自清嘉庆后半叶至光绪年间的一百来年时间里,仍存的“二十余里”水域又陆续被垦废,暂且估计又垦废万余亩,则残存的小穴等水域估计已不到6000余亩。现将按估算数据折算出来的各阶段垦废水域与剩余湖域绘制成图1。当然,该图只能是对方志资料及数据所反映的湖域垦占过程的示意。最后剩下的残存湖域小穴湖域紧靠白马湖来水之处西斗门,对照民国年间上虞地区五万分之一的曹娥镇地图[72]可知,此处恰是最后又被垦废的名为南湖田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