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二十五年浙东岱山的盐户渔民暴动案
尹玲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7月13日,浙江岱山的盐户渔民因反对食盐归堆与渔盐变色,联合三千余人发动空前的暴动。这次暴动的规模无论从参与人数、武力配置还是持续时间来看,都可以说是相当大的。岱山盐场场长、秤放局局长被害,税警局员工被害者二十余人,伤者四十余人,而渔民盐户死者三十人,伤者百余人。秤放局长缪光及书记员钱甸和并遭暴动民众执行剖腹挖心,悬尸示众,甚至填石沉海之刑,情状极其惨烈。[1]对于这一暴动事件及其善后的问题,事后不久就有专题性研究论文在相关专业杂志发表或转载。[2]20世纪80年代,中共岱山县委党史资料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关于此次盐渔民暴动的综合报告,文后并附有一篇曾亲眼看见这一惨案的当时人的回忆录。[3]90年代后,陆续又有涉及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如马登潮先生1996年的《浙江省民国盐务档案述评》[4],对于我们全面而充分地利用档案资料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很有帮助和启发。叶恒先生刊发于《盐业史研究》2012年第4期的《从岱山惨案看民国浙江地区的盐政》[5],则是进行专题性的深入讨论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从盐政制度及其变革这一视角很好地认识此次暴动案。事实上,对于官民双方就暴动事件的经过、原因及其善后方面的不同立场和矛盾说辞,以及在此事件之后浙东滨海地区的渔盐生产和区域开发的经济和政治环境方面的深远影响,都还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本文希望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追溯岱山盐场的建置沿革以及盐业生产之源流,从其渔盐资源的密切配合这一角度深入分析岱山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出岱山惨案爆发的原因之一在于渔盐资源配合上的失衡,并进一步探讨渔盐税额的演变与渔盐用量在岱山产盐总额中所占之比例,以期增进对滨海地区的渔盐经济与渔盐社会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希望这些讨论可以为之后对民国时期该区域的经济史和社会史的深入研究打下一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