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束”制度的弊端

(二)“夫束”制度的弊端

编夫就有夫册,基本上,按照惯例十年定一夫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田产变更而导致“去田留夫”的情况。然而即使有这种惯例,也往往得不到有效实行。道光六年时知县淡春台重编的夫册直到同治四年(1865年)才得到改编,中间隔了四十年;之后至光绪三年(1873年)再次改编,其中又隔了十余年。只因夫不易户,田却常易主,许多原本有田产的人家,因为种种原因而破产,或者田产转让,但是由于夫册不能岁岁改编,因此这些无田之人仍然充当夫头。于是就产生了田已无存而夫额如故的情况。《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三《役法概要》中将这种情况总结为三害。

1.“夫头”累赔之害

夫束本是专为浚河而设的劳役,不知何时竟然与征收钱粮的现年混为一体。县内许多地方的夫头均兼任现年一职,于是征粮应有的工食费用都需要夫头支付。如果遇到征粮不足额,或者图内有绝户又或是担任征粮主任的保正有所亏空,夫头就需要先行垫付,方志中称此情况为“捆垫”。不仅如此,还有地方命案、盗案勘验的费用,缉凶缉盗的费用以及勘荒招待之类的费用,官差都向保正索取,而保正则无一例外取之夫头。

童以谦在《与城绅论钱门塘夫束情形书》中谈道:

我邑大例,以现年夫束举报保正、粮差,图无粮户,则无夫束。外图业主,虽同编夫束,不与图务。以故仓差人等,每年向图中人责令举保办粮,如狼如虎,舟车茶饭一切费用,悉向取偿。无夫束之图,与有夫束者同。图中人目不识丁,无可诿避,则为雇人充当,包费颇巨。所雇之人亏空,则图中人赔累不资。其非夫壳而受害之甚于各夫壳者如此。倘命盗案出,则倾家荡产不足偿,或波及于邻图,尤无能言状。[44]

嘉定县规定以当年的夫束担任本年现年,要求夫头举保纳粮。有些图中农户目不识丁,只能雇人充任,被雇用之人往往乘机亏空钱粮。故图中人一旦无法完成规定数目,就要夫头自行累赔,倾家荡产亦不是少见。最糟糕的是,那些勉强充当夫头的本地人,事实上个个都不具备夫头的资格,更加难以担当举保办粮的重任。“敝厂始十九、始二十、始二十一等图,无一能书算之人,无一二亩完粮之户;始十八图仅有一户,亦仅二三十亩,要亦在市中贸易为生者。”[45]不少充当现年的夫头因为无法按时交纳粮食,只能向仓差求助,暂行垫借,最后负债累累。“粮差以外欠累累,一时无从借缴,必求之仓差。仓差为之借垫。喜甚,虽重利不计。外欠收到,先扣其借垫之本与利,故仓差一缺,多钻谋为之。做了仓差,无忧不富,历来如是,有明证矣。”[46]

童以谦指出,夫束本来是为了顺利治理河道而产生,均田均役,十分公平,但后来要求夫束举保办粮,弊端丛生,成为当地一害。“愚见当役之苦,莫如保正、粮差,或由现年罚充,或受雇办粮。业主星散,奔走索粮,未必一索即得;耗费良多,并被吏役需索,纵有辛资,所余几何,故乐为之者少。粮差与夫束之罚充者如是。”[47]

2.“夫壳”冒领之害

方志中将田已无存而夫额如故的情况称之为“夫壳”。每当河工开始,这些人需要管理无役之田,应任无田之役,劳逸不均,十分不公平。不但如此,其中不少人鱼目混珠,假意担任夫头,实际上乘机捞外快,令治理河道工程造成损失。《续外冈志》云:“近日开河有名无实,大概包夫承揽之徒,田无寸土,家无余丁,或结交公役,或请托友朋。应浚之户,推其情面,立议充当,有一人包至廿夫,多至百夫者。包定之后,群党瓜分,及至开浚,夫多人少,官府一到,前后奔驰,点名塞责,苟且了事而已。”[48]

这些已经破产无田之人,本来已经不具备担当夫头的资格,却勾结官差,或走后门通关系,保留着夫头的头衔。待到议浚河道的时候,就以夫头之名领走工钱。带着几个工人前来混个点名还算是负责的,甚至有不少领钱脱逃,害得官员和董事需要赔款。道光十四年(1834年),林则徐组织诸县疏浚刘河,嘉定县也参与其中。陶澍就指出:“以田多者为夫总,承领价银,而所谓夫总者,亦非现年夫束,特稍变董事名色,茭芦瓦砾处,经董赔贴甚巨。”[49]还有道光七年(1827年),江苏巡抚陶澍督浚吴淞江一案,亦是夫头领钱之后不告而别。光绪《嘉定县志》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认为:“国朝大工叠举或动帑或拨款或按亩带收,费以万计。而各夫束暗中津贴,视为当然,非所谓佚道,使民虽劳不怨欤。”[50]

3.“户”“图”不同之害

田和户并非完全一致,有的田在某图,户却在另一图。田地所在之图起夫,户既在他处,自然不需要应役,甚至还有不少外县富户在本县购买的田地。每当需要应役,这些当然不能计算在内。然而额设依据夫册而定,分文不能少,于是就要摊派在其余田户头上。如钱门塘乡地处与昆山、太仓接壤地区,大部分是县城或者宝山、上海等地富绅所购田产,照理说是不算入钱门塘乡图的。那些占据钱门塘乡田地的外地富绅们,自然不参与夫束制度,正所谓“外图业主,虽同编夫束,不与图务”[51]

相比之下,减少户图不同而产生的赋役问题似乎较为容易。只要重新修订夫册就可以得到解决,其他两害想要有根本上的改观就必须直接废除夫束,否则绝难解脱。夫束本意是一种解决浚河困难的手段,到后来竟然成为贻害乡里的一大毒瘤,恐怕是任谁也难以想到。因此,不少有识之士都发出呼吁要求革除弊端:“我乡水道淤塞既如彼,而夫束贻害又若此!乡民佃田为业,岁入几何,其得免为沟中瘠者,岂非万幸乎?比年来邑人士议革夫束,改为自封投柜,亦关心民瘼之一端。”[52]

只是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的自治会上提出的议案以革除夫束为最多。据民国《嘉定县续志》中《自治志》记载:“……九月初一日议事会开第一次常会,收到长官交议、议员建议、团体及人民请议案一百余件,其中关于革除夫束之议案为特多。”[53]武昌起义后,各项动议搁置,原本打算革除夫束归并自治区域疏浚河道的提案仅仅通过审查,并未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