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的应对方式:以工代赈

(二)水旱灾害的应对方式:以工代赈

面对自然灾害,政府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政策来应对。冯贤亮在其《咸丰六年江南大旱与社会应对》中,以咸丰六年(1856年)江南大旱为例,揭示了当时江南社会的诸多侧面,分析讨论了政府、士绅各阶层在面对灾害时采取的各种抗灾措施,尤其着重谈到了社会反应与社会控制,以及政府在救灾工作时作用的萎缩与士绅阶层的积极响应。[21]中山大学的吴滔有《清至民初嘉定宝山地区分厂传统之转变》一文,从分厂赈灾的角度出发,讨论了嘉定宝山两地分厂制度从最初的设厂施粥这样一个赈济活动发展为清末乡民自治组织的过程,更探讨了厂董职能的变化与扩大。[22]

原则上,夏灾上报不超过六月,秋灾上报不超过九月。“定例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23]然而嘉定的情况略有不同:嘉定沙土贫瘠,宜棉不宜稻,尤其是西边更是广种木棉。木棉一般播种于四月,五六月间雨水过多,对木棉的生长造成一定的困难;而到了八九月间,晚棉刚刚结铃,秋雨一来,又会造成花铃溃烂。偏偏这两个时间段都已经过了上报灾情的期限,这就是嘉定勘灾的特殊性。政府采用各种政策来减轻人们的受灾程度,如上文提到的道光二十九年水灾,先是由上级政府发放抚恤银两,随后平价出售仓储粮食以便补贴。更有政府与当地知名士绅一同设立粥厂,凭粥筹验卖,弥补义赈之不足等。

此外,政府会采用“将工代赈”的方式,利用灾民之力疏浚河道。同时国库拨给的经费除了用来赈灾,还可作为工人的工钱,从而使农田水利生活尽快走上正常轨道。因此,“将工代赈”亦可视作水利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一个特点。

1.康熙十年(1671年)之灾害应对

康熙九年(1670年),夏时淫雨、秋季飓风。当时嘉定县“夏时霪雨杀禾,平陆尽通舟楫,秋来咫风拔木,花苓仅剩枯枝”[24]。到了康熙十年(1671年),县内大饥。县志中说“十年大饥,蠲地丁积欠,知县赵昕赈粥。十一年旱灾,蠲起运正赋有差”[25]。康熙十一年(1672年),巡按马祜奉命疏浚吴淞江,以苏松常道韩佐周主持治理工程,苏州府同知师佐、松江府同知王永熙、嘉定知县赵昕分别作为监督。这段工程自徐公浦至黄浦口,总长七十二里。以苏松常折漕银九万两、杭嘉湖折漕银五万两充当经费,并募得嘉、青、上三县饥民共计五万人分挑。嘉定承挑段自许家浜至盘龙江,长有二千三百二十五丈,面宽十五丈,底半之深一丈五尺,正月开工至四月讫工。[26]

布政使慕天颜在上书朝廷的奏折中写道,“海公之奏议曰,吴淞开则六府均蒙其利,塞则六府同受其害,诚哉!可信矣。况以工救荒,工力必贱,且饥寒迫身,民多思盗,河工兴而盗贼潜,消荒政之施莫此为大。……灾荒之后,蠲粮缺饷,何敢动帑,惟水利兴而后有农功,有农功而后裕国计”[27]。开河之利决不仅在一州一县,更何况正逢大旱,饥馁遍地,施粥不及。因此,发动饥民劳动,既可以解决劳力来源,又能借此赈灾,同时避免因饥荒而导致的治安问题,可谓是一举多得。此外,道光三年(1823年)淫雨连月导致大水,按察使林则徐治理刘河。当时广三丈,深七尺五寸,每三丈给洋银一圆。每工可得钱七十文。光绪《嘉定县志》解释说,以工代赈的这场疏浚虽然并未取得理想效果,但是积水得以消退,百姓可以种植小麦。[28]

2.咸丰六年(1856年)之旱灾应对

咸丰六年的大旱十分严重,冯贤亮在《咸丰六年江南大旱与社会应对》中对干旱程度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当时嘉定县东北境的许多河流都采取了“将工代赈”的办法来作为灾害的应对方式之一。“动支义仓本息钱浚东北乡各河二万余丈,每土一方挑工九十五文,共给挑工、筑坝、戽水钱一万八千九百七十八千有奇。杂费一千七百七十七千有奇,余钱九百六十三千九百六十四文仍作义仓存本。”[29]

其中包括东练祁塘,当时东练祁塘浅段需要疏浚七百十丈。为了赈济咸丰六年的旱灾,咸丰七年(1857年)动用义仓存本,将工代赈,每上一方给九五钱一百文,共浚支、干各河十三条。[30]又有东黄姑塘,以新泾为中心,新泾以西需要疏浚河道一千三百三十五丈,新泾以东则是二千二十丈。东段于是将工代赈,案内给方价,水坝费十成之六,西段全给。[31]还有新漕河、大理港等河流,都是于咸丰七年(1857年)以将工代赈的方式治理。除了国库拨款之外,不够的地方由沿塘沾水利之便的商户民家贴给。

及时疏浚有时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成效,如吉泾塘在咸丰六年(1856年)经由里人张锦堂等捐款治理后,当年大旱,沿塘农田却获得丰收。还有不少河流也是在咸丰七年疏浚的,虽然地方志中未提将工代赈,但是从治理的时间上来看,其实际起到的作用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