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全湖之频繁废复

(二)北宋时期全湖之频繁废复

1.熙宁六年(1073年)首次废湖

北宋熙宁六年,夏盖湖被当时的县尉张渐(《本末》作“孙渐”)废为田,张渐其人事迹已不可考,其废湖为田出于何种目的也无法探求。

2.元祐四年(1089年)复湖

元祐四年,“吏部郎中章粢(应为楶,原文有误)奏复之”。章楶在自己的奏章中写道:

前在越州,伏见本州上虞县夏盖湖本以潴滀山水灌溉民田,为利甚博。自熙宁年中县尉孙渐建议乞立租课,许人请佃为田,自降指挥,今十五年余,人户请佃,阴取厚利,争讼不绝,而租课所入至微,亏欠省税甚多,乞废罢为田,复正为湖,转运司诣勘。上虞县夏盖湖因熙宁六年朝旨召入请佃为田。旱则资水之田无以灌溉,涝则湖势窄狭不足以贮水,堤防决溢,并湖之田悉遭冲注,为害尤甚。自熙宁六年至元祐二年,计一十五年,所收租课除检放及见欠外,实得租课米七千一百三十余石,却废湖为田后水旱为害,检放过省税比未废湖以前一十五年所收租课计亏省税四万八千余石。[43]

章楶,字质夫,建州蒲城(今福建蒲城)人,北宋名将,政治家,元祐四年(1089年)时,为吏部侍郎。对于废湖为田的坏处,章楶主要针对“租课所入至微,亏欠省税甚多”的问题来强调复湖的必要性。夏盖湖被围垦后,对当地的农田水利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防旱排涝功能的丧失直接导致了“实得租课”远不如检放赈灾所发放的租课,加上当地人争相垦田,湖田没有明确归属,导致“争讼不绝”。章楶的奏章当年即获允,“八月十七日奉旨复正湖”,第二年,即元祐五年,上虞“知县事余彦明、主簿何琢、县尉游充、邑民汤机等立石”,将该事件勒碑刻石,一则表达对章楶为民请命的感激,再则是希望后世不要再重蹈覆辙。

3.政和中再废湖

不过十数年,“政和中,明、越二守楼昇、王仲嶷又废湖”[44]。这一次的废湖为田活动并非上虞一地一湖的现象,而是整个宁绍地区相当数量的湖泊人为消失。这与北宋严禁围湖造田的政策发生改变有关。自神宗熙宁年间,废湖为田政策的热心宣传者之一王安石大力推广农田水利法,如何增加第一肥田的湖田面积,以此来解除或缓解北宋“三冗”的政治社会危机才是当时执政者的当务之急。因此,北宋时,大多数人是支持废湖为田的,反对者较少。钱杭在其《库域型水利社会研究》一书中引用了司马光《涑水记闻》中记录的一则关于王安石的笑话。

集贤校理刘攽贡父好滑稽。尝造介甫,值一客在坐,献策曰:“梁山泊决而涸之,可得良田万余顷,但未择得便利之地贮其水耳。”介甫倾首沉思,曰:“然。安得处所贮许多水乎?”贡父抗声曰:“此甚不难。”介甫欣然,以谓有策,遽问之,贡父曰:“别穿一梁山泊,则足以贮此水矣。”介甫大笑,遂止。[45]

《宋会要辑稿》评价此事说:“当时以为戏谈,今观建康之永丰圩、明越之湖田,大率即涸梁山泊之策也。”[46]观其语气似乎有些对当时的废湖为田之策颇为不屑。王安石虽是主张废湖为田,只为解决眼前的国家社会痼疾,只能评价为猛药,心思未必坏,却太伤水利根本。

政和年间的大规模垦占绍兴地区湖泊,却不是王安石之故了。马端临《文献通考》中评价宋徽宗时的围湖造田活动说:“大概今之田,昔之湖。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垦田,而不知田将胥而为水也。其主事者,皆近幸权臣,是以委邻为壑,利己困民,皆不复问。”[47]这言语对被裹挟北去的宋徽宗实在缺乏敬意,但却言明了王仲嶷等人之所以如此积极主张废湖为田,目的还是在于“圩田湖田多起于政和以来,其在浙间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秦桧相继得之”[48]。所谓“应奉局”,不过是皇帝的私人金库,皇帝为首的宗室权贵为一己私欲导致了宁绍地区包括夏盖湖在内的不少湖泊纷纷被垦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