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盖湖水域之管理
对于夏盖湖的管理,关于最初的情况没有资料可以考察。宋代及其后历代,该湖属官府所有,但是日常的使用及维护职责都是由乡民承担的。这在历代关于该湖的记载中都有体现,“熙宁中县尉张渐(《水利本末》作‘孙渐’)废为田,元祐四年,吏部郎中章粢(应为楶,原文有误)奏复之”[32];明代一次废湖争议后,官府昭示“闸设闸夫二名,湖东湖西老人二名以司启闭曹稽(应为嵇)沟闸,仍旧为埂,不许迁移”。
1.堤段分管夏盖湖周围承荫的乡都不同,周边居民就近对夏盖湖的湖堤和周边孔堰水闸等设施的管理作了划分,其具体的分段管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灌溉受益各乡都分管湖堤情况

资料来源:〔元〕陈恬:《五乡水利本末》之《周围塘岸》,第8—9页。
2.沟渠堰坝分布与管理
“夏盖总纳二湖之流,旁通三十六沟闸疏派于各乡”,三十六沟闸孔堰等就是夏盖湖平时取水供水的主要设施,其中穰草堰(上妃湖)、西斗门闸、石堰闸(白马湖)是夏盖湖的取水口,是沟通三湖的重要闸堰。石堰闸也叫“孙婆达”,是南宋宝庆二年(1236年)被改建的。白马湖除了通过二北门与夏盖湖连接以外,又通过湖南的水路和破岗湖连接在一起,在这之间的水利设施是孔家堰闸。据康熙《上虞县志》,破岗湖(一都)“西受孔堰闸,北合驿亭河水,入长坝”[33],“孔家闸在二都白马湖东,防泄湖水”[34]。
南宋时李光奏请复湖的努力使得夏盖湖重新划复为湖,得以继续发挥蓄水灌溉的功用,但时过境迁之后,夏盖湖又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对湖域,包括塘堤闸堰的维护工作。当时周边乡民取利自湖,却往往疏于对湖的管理和维护,以致不数年后,夏盖湖自身出现了新的状况。南宋万居正所撰的《夏盖湖新建二闸记》中记载道:“葑藁之所湮,汙(污)淖之所淤,秋冬之交则为刍牧之场,支便之径。”因为缺乏对湖边沟渠的清理和疏浚,原本较浅的夏盖湖出现了明显的淤淀现象。“及膏雨时至,所蓄未盈寻尺,荡然有溃决之虑,故又于左之卑者因石为溜以泄之。”周边乡民没有想到除淤加深夏盖湖的方案,他们选择建造坚固的石制溜水石坝来解决溃堤的忧患。然而“溜狭且窄,不足以杀水势平原之壤”,石坝过于狭小,于事无补,结果“遂受啮堤崩岸之害,迨其增筑未就则水之既散”,夏盖湖一时间“名虽灌溉而水利实废”。滨湖的一些“巨室”,如包氏、沙氏等都想过要建新闸“以便潴泄”,但最终未果。[35]
直至数十年后,滨湖的大户人家夏邦直在“谋诸耆艾,质诸佥言”之后,又身体力行,“相夫地势”,“于(夏)盖山之阳,小穴之阴立水门二处”[36],耗其家资十万,费时两月,建成了“启闭有时,蓄决有限”的两座新闸,“五乡之民被其利”。根据元代陈恬所著《五乡水利本末》所载,元时夏盖湖周边共设置沟渠堰坝36处,具体的分布及名称,斯波义信在其著作中有图述及(见表3)。[37]
表3 夏盖湖周边沟渠堰坝分布表

续 表

说明:夏盖湖北为夏盖山,湖南为上妃湖、白马湖,主要取水设施都在湖东西两侧。
万历《上虞县志》卷四中提到,孔堰闸限制了对破岗湖的放水量,提高了白马湖的水位,增加了对夏盖湖的放水量。虽然上妃湖和夏盖湖的水位差不多高,但是相比之下白马湖的水位较低,为了充分保证对夏盖湖的放水量,就要限制对破岗湖、运河(浙东运河)的放水量,不得不提高水位。孔堰闸原来是土堰,在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植利农民出资将其改建成了石闸。之后,夏盖湖的湖田经营者为了降低水位,避免湖田被淹没,经常违法地凿开孔堰闸。这亦成了之后数百年,在夏盖湖的废复过程中一再被提及却最终没有解决的一个难点,这在后文中会有叙述。
给夏盖湖边田亩供水是通过设置在湖塘东西两侧各十八沟,共计三十六沟实现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如夏盖山闸,也叫“东达沟”,因为通海的闸门可将过剩的湖水泄入大海。淳熙十一年(1184年),濒湖的大户人家夏邦直私人出资十万贯将小越(穴)堰和夏盖山闸一起改建成了闸门,于是就有了被称为“限水堰闸”的水利设施,此举是为了调节用水区域内的微型地形条件的水位而设立的。《本末》卷上这样记载:“地有隆污,水势趋下,分荫灌溉,岂能适均,故中为堰埭,以遏奔放,使高不过浅,卑不过深,而水之为利得矣,筑限水堰闸。”[38]又云:“三湖之水沾溉有限,割田谋利始自五乡,旁邑诸湖连比,亦各自荫其境(余姚州有牟湖、汝仇、余支、千金等湖蓄水荫田),故以始谋为程而不及其外,备著抵界堰坝所在,俾后人有考焉。”[39]水路的末端即设置在县内,维持水位保证了县内的水利。
如上述一样,配水沟的数量是湖东湖西各十八沟,一共三十六个。“三十六”这个数字虽然是在陂湖频繁被使用的象征性的数字,湖东湖西同样数量的水沟,在取水方面一定程度上只是象征了形式上的平等,真正对湖面水位高低产生的影响还是不同的。因此,把该设施称作“限水堰闸”也好,“抵界堰坝”也好,决定湖面水位的设施主要集中在湖东的三至五都,这是由于湖西在地势上比较高,湖东比较低。正因为湖东在某种程度上掌握了夏盖湖水资源的分配权,湖西时常觉得湖东在分配时营私舞弊,这成为后世矛盾产生的根源。
供给农田的湖水的分配是通过沟门的开关来进行的,元代至正十二年贡师泰《玩斋集》卷七《上虞县复湖记》中描述了当时水资源的分配原则:“故其堤防启闭之法视二湖为尤谨,迭堰分埭,以时蓄泄,限量晷刻,以节多寡,序次先后,以均远近。而后民免凶荒捐瘠之忧,官无侵夺分争之讼矣。”[40]这样的分配原则,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湖水资源的公平利用,却也因为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时移世易后渐渐不再被严格执行。
与另外两个湖——上妃湖和白马湖相比,夏盖湖的放水规则是科学的,用堰埭去泄洪,限制时间放水,根据水沟位置来决定放水次序,从而能够远近均匀地取水、用水。该放水规则叫作“成规”,谓为“凡启闭之法,古有成规,遇天晴,湖西高仰,先放一日二时,湖东低下,次放一日二时。流荫既足,然后开放茹谦沟,次时自寅至午,雨水泛滥,则开二闸,疏通二江,东平西规为水利则。”[41]通常是地势高仰的湖西地区,先放一天两个时辰的水,接着才是地势较低的湖东地区。东西两边如果有足够水量的话,将开放余姚县水路的茹谦沟四个时辰。如果雨水泛滥的话,将斟酌设在夏盖湖的东平、西规的水利则,也就是水位标尺,会打开夏盖山闸、小越闸放水。放水是每年五月开始,上虞县的话是三十五沟六次,余姚县(茹谦沟)是三次。
明末后虽然五乡之民尝试修复监管体制,但是没有取得效果,直至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年),一次冰雹和旱灾之后,使用湖水的湖西乡民创设了湖东水利设施巡视机制,即“各姓分巡之”。其内容是从清明到白露期间,每个姓氏以两天为期巡视湖东各水利设施,包括总巡一到二名。规定了各个姓氏的巡视日数、使用船数、费用(五钱至三两)。到白露之后则每月巡视一次。巡视船上配备了铁锹、泥瓦、绳子等常用工具,如水利设施有破损,立刻就地补修。巡视对象是“湖东十八沟”。《本末》卷下《应巡沟闸》云:“第五小穴闸(沟底暗去一板日放鱼虾,宜将瓦屑填塞)”,“第十一曹嵇沟(即徒家沟,宜多填瓦屑)”等,并记录了关于各种水利设施的注意事项。此举得到了官方认可,巡视的乡民甚至有权利去拘捕一些违规乡民。
从现存的各类历史文献来看夏盖湖,该湖在水利设施的设置、湖水资源的管理方面都是有条可依、有理可据的,无论是该湖的取水、供水、闸堰的设置和管理,还是周边各乡对水资源的分配最初都是井然有序的。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人事变迁及湖泊周边自然环境变化,原本合理的安排规划最终没有得到持之以恒的延续,以致湖的存废成了后人反复争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