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之术的历史周期律

第四节 黄老之术的历史周期律

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是在中国创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既构建了农耕文明阶段中国社会最佳的政治体制,也开启了中国社会“一治一乱”的王朝更替的周期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三个特征:其一,国家最高权力集于一身,由皇帝个人专断独裁,帝位是终身的,家族世袭的。其二,建立一整套由上而下的层层管理的官僚系统,官僚系统执行皇帝旨意,只忠于皇帝,是皇帝控制社会民众的工具。其三,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一切听命于中央。这个制度虽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但是受历史的局限,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一种与生俱来的无法摆脱的痼疾。每个王朝沿袭这个制度建立统治的同时,也就遗传了这个痼疾。制度的痼疾就在它由上而下的官僚系统。由于官僚系统只按帝王意志运转,缺乏民意的监督,因而具有腐败的自繁殖性。腐败的自繁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权力不受约束,导致权力寻租,敲诈勒索,敛财贪赃。所谓“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便官僚中会有一些自律较强的清廉官员,但由于官场上排斥异端的潜规则,多数也会同流合污,逐渐由廉而贪,由小贪而大贪,何况一些不知自律的官员。其次,每个王朝的初期,官僚机构相对来说比较精简,但随着政权稳固而逐渐扩大,到了王朝末期,官僚机构会极度膨胀。官僚机构膨胀势必会加剧农村土地兼并,历史学家翦伯赞先生在《论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一文中指出这个趋势:“中国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土地的收夺,愈到后来,愈是厉害,从熟地到荒地,从私田到公田,从平原到山泽湖沼,从数百亩、数千亩、数万亩到几十万亩,一直要到迫使农民无立锥之地。”最终官僚系统整体腐败,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官民尖锐对立,从而引发各地农民起义;中央权力因此而失控,造成地方军阀割据,社会大动乱,经济大破坏;结果就是旧王朝分崩离析,新王朝应运诞生。于是,王朝在更替中进入了一个新的轮回。纵观中国的历史,可以说任何一个王朝都是以反腐败开始,又以自身腐败而告终,“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当然,每个王朝的开明君王都意识到这个痼疾的存在及其危害性,因而无不设立各种监察机构,清除官僚系统里的腐败分子,甚至会通过变法来约制腐败的趋势。但是,封建王朝自身的监察与变法,治标不治本,只可能限制腐败的进度,无法根除腐败的机制。因为监察机构实际上只是官僚系统的一部分,受系统制约,作用有限。任何变法最终也都以失败而告终,它们除了拖延王朝的寿命,无法改变王朝走向崩溃的命运。这说明,“一治一乱”的规律不是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它的根子不在于统治集团的愿望,甚至也不在于以皇帝为首的官僚系统,而在于专制的中央集权的体制本身——它是体制的产物。或者说,在农耕文明发展过程中,“一治一乱”的王朝更替是社会系统内部一张一弛的自我调节机制,是一个无法摆脱的怪圈。在这个怪圈里,皇帝、官僚以及百姓都无可奈何地在盛世与乱世里不断地轮回。

黄老之术无疑是治“乱”的一剂良药。它的效用在于以“清静无为”“任其自然”之术,恢复动乱后社会的“自然”的生态,在至“乱”的“一张”之后,通过至“治”的“一弛”,让民与利,来平息官民矛盾,实现社会平衡。黄老之术是社会由“乱”及“治”的媒介,和鼐自然的途径。自汉朝始,中国历史上的每个开国君王在其执政之初,几乎无一不是遵循黄老之术来治国理政。东汉末期大动乱,曹操统一北方,后魏文帝曹丕《息兵诏》《轻刑诏》《薄税诏》,明令“且休力役,罢省繇戍,畜养士民,咸使安息”(《三国志·魏书·明帝纪》)。隋末大动乱,唐承隋兴,李世民便强调“为国之道,安静为务”(《旧唐书·突厥传》),采取节欲戒奢、轻徭薄赋、抚和四夷、偃武修文等“无为”之术,“与民休息”,从而开创了“贞观之治”。元末大动乱,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便将黄老之术作为“养生治国之道”,自觉效法汉高祖,强调“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及至明成祖朱棣登基,仍坚持“无为而无不为”之道,从而开创了“永乐盛世”。明末大动乱,清军入关,取明朝而立清朝,顺治与康熙不仅“渐习汉俗”,并汲取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经验,推行“以宽为本”“与民休息”的黄老之术,如废除“圈田令”、轻徭减赋、奖励垦荒、整顿吏治、慎用刑罚等,从而稳定了社会,呈现“康乾盛世”。上述历史现象说明,黄老之术与王朝更迭如影随形,也存在着一兴一衰的周期性。

然而,黄老之术毕竟是开国君王用来治“乱”的,一旦天下大“治”,黄老之术就会被后继者逐渐抛弃。中国是一个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国家,要实现“大一统”国家的长治久安,势必要建立严格的伦理社会秩序,而黄老之术在这方面没有什么效用。因而汉朝到了汉武帝时,儒家的家族伦理之道登上了历史舞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通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来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汉初的黄老之术由盛而衰,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最明显的标志是,以黄老学说为主导思想的《淮南子》《史记》,在汉武帝时遭到了冷遇。其实,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不是个别现象,历朝历代都是如此。

20世纪中叶,历史学家吴晗、翦伯赞等先生曾根据阶级斗争学说,提出“让步政策”论。他们将黄老之术称之为“让步政策”,其理论是:封建统治者的本性是欺压民众的,推行黄老之术只是一种“让步”。“让步”是被迫的,“让步”的目的是为了不“让步”,一旦封建统治者坐稳天下后,便会反攻倒算。“让步政策”论在当时的史学界曾经风靡一时。

今天再来审视“让步政策”论,从现象看似乎是正确的,但深入到本质去分析,这个理论显然存在着偏颇。其偏颇之处,在于将动乱之因简单地归之于封建统治者贪得无厌的本性,没有深入到政治体制中去寻找原因。历史的实际情况是,在农业社会,所谓地主与农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社会的两个对立统一的基本元素,犹如一阴一阳,两者是相辅相成、自然一体的。这两者并不固定,始终在相互转化。比如刘邦、朱元璋,他们本是被统治者,后来转化为统治者。因此,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本身而言,两者皆不存在先验的反动与革命之属性,他们只是农耕社会互动的一种生态。两者和谐,清静无为,便是天下大治而太平;两者对立,乃至走向极端,天下便会因冲突而大乱。历代统治者深明这个道理,故唐太宗李世民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宋太宗赵光义干脆刻《戒石铭》置全国各府:“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任何王朝统治者都希望江山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太平,而不希望动乱。因为一“治”则两者俱利,一“乱”则两败俱伤。社会治乱,王朝更替,并不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

以清初推行“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政策为例。由于明朝末年农民起义与清兵入川导致的蜀地战火,以及张献忠建立的大西政权对蜀民的大肆屠杀,原本四川人口有600多万,至战事平息时,据康熙二十四年人口统计,四川仅余人口9万余。《四川通志》记载:“蜀自汉唐以来,生齿颇繁,烟火相望。及明末兵燹之后,丁口稀若晨星。”因而,康熙颁布了《康熙三十三年招民填川诏》,首先是招抚因战争而背井离乡的四川原籍人口,加以登记注册,由四川“差官接来安插”,并下令从湖南、湖北、广东等地向四川移民,让各地移民入川定居垦荒,发展经济,恢复社会生态。康熙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规定各省贫民偕妻入蜀开垦者,准其入籍;凡入川者,将地亩给为永业;移民垦荒地亩,规定五年起才征税,并对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各级官吏的政绩升迁、奖励与垦荒招民紧密联系起来,等等。清初这个“湖广填四川”移民政策,不仅使国内的人口结构趋于平衡,四川土地获得充分开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而且各地文化在蜀地碰撞,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巴蜀文化。清政府这一切的理政措施分明都是统治者为稳定自己的政权谋利,为自己的统一大业布局,这怎么能说是“让步政策”呢?因而,以封建统治者所谓的“让步”与“不让步”来解释一治一乱的历史现象,在理论上是肤浅的,乃至是错误的。


[1]〔美〕孙隆基:《历史学家的经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詹石窗、张欣:《〈黄帝四经〉的价值观及其意义》,《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