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化与古建筑

第二章 楚文化与古建筑

建筑是人为自己栖居生活而创造的文化。建筑文化的范围包括三方面:从栖居人的性质来说,有死人栖居的阴宅,有活人寄居的阳宅。从建筑样式与数量来说,有个体建筑,主要是普通宅院,还有宫殿、陵园、寺院、宫观、园林、桥梁、塔刹等;有群体建筑,主要是各种个体建筑自发集中或自觉规划一体的村庄、山寨、乡镇、城市等。从建筑材料来说,有传统的石头土木,有现代的钢筋混凝土,等等。

建筑是人类凝固的精神文化。一部建筑史就是一部历史文化史,是人类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发展更迭的历史。梁思成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如此描述:汉唐建筑“宏大雄浑”“倔强粗壮”,宋以后建筑“华丽细致”“细腻纤巧”,清末之后建筑“欧式建筑之风大盛”“旧建筑之势力日弱”,呈现“不知所从之混乱状态”。历代建筑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文化烙印。建筑史也是一部区域文化汇编史,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石库门,川西的吊脚楼,陕北的窑洞,广东的土楼,江南民居的粉墙黛瓦……都呈现出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

但是,在传统社会里,在中华民族栖居的土地上,无论哪朝哪代,无论天南地北,无论形式怎样多种多样、千变万化,所有的建筑物万变不离其宗,无不呈现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与特色,与传统文化的文化精神具有深层同构的对应关系。

本章着重论述楚文化对中国建筑文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