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与理学的分野

第二节 道学与理学的分野

尽管宋明理学与道家学说在万物本源认识上趋同,都发源于“道”,但在人格建构的价值取向上却是殊途。犹如长江、黄河,两者都发源于青海,源头相差不远,然而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一个流向北方,是一条滚滚奔腾着的中原儒家文化大河,一个流向南方,是一条静静流淌着楚文化的大江。

宋明理学与道家学说,两者都追求“穷理”,“万物与我为一”。理学的“穷理”是“圣贤”人格理想的自觉,是明明德“学圣人”的工夫。在理学中,天理既指自然规律,也指普遍的伦理道德准则。理学将伦理道德准则纳入自然规律范畴。“人伦者,天理也。”[17]“圣人,人伦之至。伦,理也。”[18]“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理也。”[19]在宋明理学里,人伦秩序即天理,认为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20]。而人伦秩序形之于“礼”,礼即社会的礼仪典章制度,为儒家的“非礼莫视,非礼莫听,非礼莫言,非礼莫动”提供了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在理学辞典里,“非礼”就等于“非理”。王守仁在《博约说(己酉)》里说得更明白:

夫礼也者,天理也。天命之性,具于吾心,其浑然全体之中,而条理节目,森然毕具,是故谓之天理。天理之条理谓之礼。是礼也,其发见于外,则有五常百行,酬酢变化,语默动静,升降周旋,隆杀厚薄之属。

道家“穷理”的“理”是自然规律,是人的自然本性,不包含宋明理学人为的“礼”。反之,道家是反对“礼”的,道家要“穷”的“理”,是逆“礼”之道,回归自然秩序,回归自然人格,恢复人的个性。如老子《道德经》第十八章所说: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显然,在对待“礼”上,道家与理学家所持态度截然相反。道家指斥“礼”是道德堕落的结果。“礼”不仅不是“道”的体现,而恰恰是因为大道被废弛才有的。道家认为,原始社会有“大道”,人与人之间原本是各得其所、自由平等的,一切秩序自然和谐;然后社会发展了,世道变了,出现了尔虞吾诈、你争我夺,于是提出了“仁义”。“仁义”原本是天经地义的自然,一到叫嚷讲“仁义”,意味着“仁义”已经极度缺失。同样,六亲原本是和睦的,臣子原本是忠诚邦国的,到了要以“孝慈”“忠臣”作为榜样,教化大众,这说明“孝慈”“忠臣”已经极度缺失。所以儒家提倡宣扬“礼”,实际上是对自然的一种反动,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道家与理学家在价值取向上也是相悖的。“圣人”是两者共同的人格理想。道家的“圣人”理想,在价值取向上是出世的,“无为”的。庄子在《逍遥游》中作过阐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至人”也叫真人,是人格的第一境界。所谓“至人无己”,意思是至人的自我不再“有待”,“至人之用心若镜,不迎不逆,应而不藏,故胜万物而不伤”。“与天为徒”,与自然万物之间和谐相处,就是至人境界。“神人”是人格的第二境界。所谓“神人无功”,意思是神人不为树立自我而“有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清虚无为,以身作则,就是神人境界。“圣人”则是人格的最高境界。所谓“圣人无名”,即“天人合人”,做到“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

理学也提出“立人极”。所谓“立人极”,就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圣人”。理学的“圣人”,在价值取向上是入世的,其标准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遵循“伦理”之道的典范。“圣人,人伦之至。伦,理也。既通人理之极,更不可以有加。”[21]理学讲“正心”,“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周敦颐在《通书》中把“诚”视作人伦之源,“诚,五常(仁义礼智信)之本,百行之源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因而,“诚者,圣人之本”。如何才是“诚”?“存天理,灭人欲”。理学认为:“灭私欲,则天理自明矣。”在理学里,“灭人欲”才是圣人境界。

什么是“灭人欲”?理学认为,“人欲”就是“私欲”。王守仁在《传习录》中说:“灭人欲”就是要“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只有做到“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实质上,理学要灭的“人欲”并非只是“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这么简单。

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先生对人格结构作过科学分析,他指出人的基本需求包含五个层次:1.生理需求,衣、食、住、行、性的生理要求;2.安全需求,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要求;3.爱的需求,爱情、友情、亲情等归属要求;4.尊重需求,人的自尊与受人尊重的要求;5.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个人理想、抱负的需求。马斯洛认为,人的这些需求的满足在现实中是依次逐层递增的,欲望由小到大,由低到高,无止无境。马斯洛所说的人的基本需求,在理学看来都是“私欲”,都在灭的范围。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说得很清楚:“非礼处便是私意”,凡是与“礼”不合的“私欲”都要灭。

历史实践证明,理学的“三纲五常”要灭的是人的整个人格。以“夫为妇纲”为例,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列女传》,记述了一件贞节的故事: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由父母做主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可还没过门张京就死了。康烈女因为已有婚约,不得不以张氏媳妇自居,最终上吊自杀殉夫。清代时期,京师、省府、州县等地都修建有“节孝祠”“大牌坊”,用来表彰节妇烈女。凡节妇烈女,官府皆发给30两“坊银”,由本家为她们建坊;节烈事迹突出、影响大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凡是节妇烈女,她们的名字还可以列入正史和地方志,垂名史册。因此,社会形成了浓重的“贞节”氛围,成千上万的妇女被逼以身殉夫。节妇贞女们为了“克己复礼”,不仅主动“灭”了自己的爱情、青春,而且不惜“灭”了宝贵生命。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可见宋明理学“灭人欲”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之大。

一般说,人的需求层次愈高,主体性的体现愈强。理学要灭的是人的整个人格,因此所“灭”不只停留在人的生存、安全、归属等一般层次,甚至深入到人格中的最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明代大儒方孝孺是理学的圣人,他是建文帝的老师,对建文帝忠心不二。建文帝叔父朱棣篡夺江山后,朝中大臣大多见风使舵,降臣朱棣,方孝孺却宁死不屈,拒绝投降称臣。朱棣登基时,方孝孺身穿孝服当庭大哭,朱棣劝他:先生不要这样,我只是效仿周公辅助成王而已。这是朕的家事,先生不必计较。朱棣为了表示对方孝孺的尊重,请他拟即位诏书,方孝孺奋笔疾书“燕贼篡位”,并大骂“死既死耳,诏不可草”。朱棣大怒,将其杀害,并诛灭其十族。

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正始》中说过一段著名的话:“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意思是,亡国只是政权更迭,而亡天下则是人伦丧失。方孝孺的死只是为建文帝尽忠而已,为了捍卫理学的人伦,竟丢弃了儒家“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大义,泯灭了自我。

理学提出的“人伦”,从本质上说,就是家族的伦理,目的是弘扬家族性质的集体主义,强迫个体放弃自己的理想和追求,绝对服从家族的利益,实现家族群体存在的意义。理学为中国传统社会建立了严密的伦理秩序,因此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和支持,自宋明以来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在此后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道学的个体意识在理学的强大压抑下,只是一种自在的精神状态,被挤在了一个狭小的社会空间里。只有当人不堪现实重负之时,才会归隐于自然,逃遁于精神世界,来释放生存的焦虑,解构群体的压力,恢复自我的尊严,实现个体的存在价值。


[1]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38页。

[2]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74页。

[3]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24页。

[4]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页。

[5]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82页。

[6]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3页。

[7]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9页。

[8]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62页。

[9]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2页。

[10]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8页。

[11]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88页。

[12]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6页。

[13]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99页。

[14]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60页。

[15]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77页。

[16]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77页。

[17]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94页。

[18]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82页。

[19]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4页。

[20]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7页。

[21]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