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为”与生态文明

第四节 “无为而为”与生态文明

人类社会自从走出初民的蛮荒时期,已经经历了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诸个历史阶段。人类的文明建设通常是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让自然为人类服务”为根本宗旨,以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的。在文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进入工业文明阶段之后,人类贪婪地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与消费各种资源,人为地污染环境,严重地破坏了自然生态;而失去伦理约束的科研开发,比如克隆人、转基因等等,更是严重破坏了自然界正常运转与循环的内在机制,导致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从以往的人类文明史来看,人类文明的发展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是加速度的,如果说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那么工业文明则是“黑色文明”,文明发展越快,对自然生态破坏性就越大。迄今,自然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不仅是全球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而且资源短缺,淡水危机,对于人类来说,恢复自然生态已迫在眉睫,不容迟疑。因此,生态文明——“绿色文明”的提出,与其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不如说是人类为了共同的命运而所作的一种自我救赎。

生态文明建设,顾名思义,就是在文明的高度上恢复自然生态,在自然生态基础上发展文明。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原始自然生态阶段。人类在自然面前“无为而为”,这“无为”出自人的无能及对自然的敬畏,因而是自发的。第二是原始自然生态遭到破坏阶段。由农耕文明至工业文明阶段,人类在自然面前开始“有为而为”。这“有为”表现为人类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然进行改造,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的主体能力愈来愈强,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也愈来愈大。第三是现代生态文明阶段。在经历过对“无为”否定之后的实践,人类意识到“有为”是灾难的祸根,因而又否定“有为”,重新回归“无为而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以说,生态文明是在文明的高度上向原始的自然生态回归,即回归“无为而为”。区别在于这“无为而为”由自发变为自觉,由被动转化为主动。

老庄学说对“原始自然生态”作过一系列精辟论述。他们的论述不仅提供了关于自然生态的经典性的理念,而且对自然生态的基本规律作了奠基性的探索。虽然他们的理念更多的是直觉性的领悟,缺乏科学的精确分析,如老子自述的“惟恍惟惚”,但是他们的生态理念揭示了自然生态的原始本质,对于人类的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什么是自然生态呢?

老庄认为,“自然”是一个宇宙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包括“天、地、人”的整体。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四大,而人居其一。”(《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老子以“域”说事,说明他是从自然系统来思考人类的。“域中四大”,人类是其中一大,既与天地并列,说明人类在万物中的特殊性,天道之外有人道。然而人道只是自然中的一“域”,与万物同样要受自然之“道”所制约。

在自然系统里,“道”为本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宇宙万物从无到有,都生发于“道”。“道法自然”,所谓“自然”,就是事物自生自发、自然而然的一种本然的状态。万物既然由“道”而生,因而宇宙间任何一种生命形式,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平等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

自然是个生态系统,之所以称之“生态”,是因为自然系统里所有事物是有机相连的,如老子所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声音相和,前后相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宇宙万物之间,有些联系很明显,例如一叶落而知秋,叶生叶落同季节变化相关;山雨欲来风满楼,狂风之后往往会有“山雨”,风与雨有着自然联系。有些联系却很隐晦,乃至混沌的,例如众所周知的蝴蝶效应,“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其原因就是蝴蝶扇动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产生微弱的气流,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四周空气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老子认为这就是自然的生态,自然而然,“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

因此,老子告诫人们对自然生态,必须遵循“无为而为”法则。老子认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荀子也说“天行有常”,两人说的“常”皆指自然规律。人之所“为”要以“无为”为前提。所谓“无为”,即顺其自然规律,若是违反自然规律妄作非为,破坏“生态”,就会带来灾难,遭到自然的惩罚。老子这一警告,至今仍有现实意义。这些年来我们所见闻的“妄作”之“凶”事例,可以说不知其数。

例如20世纪50年代后期三门峡水库的修建,当时是在“人定胜天”的信念中上马的,提出这座水库的修建既要发电、灌溉、航运(维持下游水深1米),还要让千年黄河的“黄”水变“清”。但是,事与愿违,水库的修建破坏了黄河的“生态”,不仅黄河没有变“清”,发电、灌溉、航运等期望的效益也皆落空。而且由于水库周围地下水位提高,造成耕地盐碱化50多万亩。水库蓄水导致塌岸淹没,毁坏了周围85多万亩肥沃耕地,毁掉了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的珍贵文化遗迹,并致使40多万人因水库的修建而被迫移民迁往山区、沟壑区及偏远地区。由于水库的拦截,黄河泥沙全部沉积在从潼关到三门峡的河道里,潼关的河道抬高,渭河成为岌岌可危的悬河;最严重的后果是直接导致黄河下流常年断水。因而,三门峡水库自修建以来不得不持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再进行改建与修补。

那么,怎样才是自然之“常”?老子作了具体阐述:

其一,“知和曰常”。“生态”,指的是自然系统内万物有序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它始终在“平衡—不平衡—平衡”中运动着。运动之源是系统内事物的“对立统一”。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事物与事物之间都存在阴阳两极,它们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而物极必反,不断地相互转化。当阴阳相和时,事物处于“和”的平衡状态,一旦阴阳失调不“和”,就会走向不平衡,“生态”便因失“常”而发生灾难。此时,“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

其二,“复命曰常”。老子指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自然系统失“和”之后,系统内部通常会通过自我调节来修复自然。所谓“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灾难过后,“生态”会自然地“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重新趋于平衡的状态。自然的“生态”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

但是,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人们通常把自然生态系统所能承受压力的极限称为“阈限”。例如,草原有一定的载畜量,超过了载畜量的最大“阈限”,草原就会退化;森林有一定的采伐量,采伐量超过了生长量的“阈限”,就会造成森林的衰退;同样,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否则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生物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死亡等。因此,老子提出一系列“生态”法则:

“知止不殆”。这“止”就是“阈限”。凡事必须适度,一过度,自然生态就会失去平衡。自然生态中有一项是生物链,比如:植物长出的叶和果为昆虫提供了食物,昆虫成为鸟的食物源,有了鸟,才会有鹰和蛇,有了鹰和蛇,鼠类才不会成灾……当动物的粪便和尸体回归土壤后,土壤中的微生物会把它们分解成简单化合物,为植物提供养分,使其长出新的叶和果。生物间这种相互依存的链锁关系,其功能就是使各种生物的数量保持在自然生态所能承受的“阈限”之内。生物链建立了自然界的健康循环。倘若生物链断裂,生态便会遭到破坏。1958年全民动员“除四害”,麻雀被列入“四害”之一,遭到大规模消灭。麻雀本是害虫的天敌,是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由于麻雀灭绝,导致虫灾泛滥,进而造成粮食歉收,人类饥馑因此接踵而至。

“知足不辱”。人要克制贪欲,不要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老子警告人类:“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这方面古人也早就意识到了。荀子在《王制》中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只有限制人们乱伐林木,不准捕捉产卵的鱼鳖,保持自然生态,人类才能“有余材”“有余用”,才能正常地生存,持续地发展。

自然浩瀚,难以穷尽,人的认识总是有限。老子说:“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是以圣人之不病,以其病病也。夫唯病病,是以不病。”知道自己有所不知,这是自知之明。不知自以为知,就很糟糕。庄子在《徐无鬼》中进而阐述:“人之于知也少,虽少,恃其所不知,而后知天之所谓也。”由不知而达到知,由知之少而知之渐多,于是“知大一(天),知大阴(地),知大目(物种),知大均(联系与平衡),知大方(生存方式),知大信(规律性),知大定(稳定性),知至矣”。人类只有经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才能真正掌握自然规律,臻达“知至矣”,此时才能掌握自然之“道”,做到“无为而治”。

2500多年前老庄学说关于自然生态的思想,今天被世界科学家们普遍认同。美国物理学家卡普拉在《非凡的智慧——与卓异人物的对话》中说:“在伟大的诸传统中,据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


[1]《海森伯论文》,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

[2]葛荣晋主编:《道家文化与现代文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3]葛荣晋主编:《道家文化与现代文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3页。

[4]严复:《老子评点》,第5章,台北艺文印书馆,1984年版。

[5]成中英《创生性范畴之分析——论怀德海与宋明儒学之类同与分野》,《中西文化异同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