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电缆工程施工技术

7.3.1 电缆工程施工技术

(1)进场条件的检查。

电缆敷设前,应严格按程序对土建等相关工程施工的接口、作业面验收交接,并检查是否达到进场条件。

(2)信号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按A、B端敷设,主干电缆应统一A、B端方向,分支电缆依次相接。

②电缆绝缘外护套无损伤、变形、背扣。槽内电缆布放应排列整齐无交叉。

③电缆敷设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a.综合护套电缆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b.内屏蔽数字电缆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c.应答器数据传输电缆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d.应答器尾缆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④手孔、人井内的电缆与其他电缆无物理隔离时应加信号电缆标志。

(3)电缆余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干电缆每端余留长度采用直埋方式时不应小于2m,采用电缆槽方式时留足一次做头余留长度,50m以下的分支电缆可不留余留长度。

②室外电缆进入室内的余留长度不得小于5m。

③电缆地下接续时,接续点每端电缆的余留长度留足一次接续的余量。

④桥隧两端及线路两侧的手孔、人井不留余量。

⑤槽内余留电缆应呈“S”形布放,并排列整齐,轨道电路用数字电缆和应答器电缆严禁盘成闭合圈。

(4)电缆上、下桥处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从伸缩缝预留锯齿孔沿桥墩至地面的钢槽,厚度不应小于2mm,并采用热镀锌处理。

②箱梁与桥墩电缆钢槽的连接处间隙为5~10mm。

③两箱梁间过渡钢槽连接处活动搭接面不小于50mm。

④梁体与桥墩电缆槽应平缓连接,其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⑤钢槽内电缆及钢槽应分段固定,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⑥钢槽在地面以下部分,电缆槽下端部距地面埋深不应小于500mm。地面以上的电缆槽外部应采用砌砖防护,砌砖高度不应小于2000mm。

(5)电缆槽引出的外露电缆、路基地段电缆槽、电缆手孔至箱盒的电缆,应采用防护套管进行防护。防护套管应自然弯曲并符合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6)电缆通过桥梁接缝处时应在电缆槽道断开处增加电缆槽防护。

(7)车站内有综合管线的电缆槽道内不应采用填砂封堵。对沿线有盖板的电缆槽道,应采用砂袋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