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Preface

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论断,它也成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新时代,政府、市场和社会所需要解决的核心议题。

这种美好生活需求如果从公共管理需求侧角度来看待,其本质就是能够满足公众的、具有更好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当然,这种公共服务覆盖到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不仅仅体现在物质层面的硬服务,更重要是的精神层面的软服务。其背后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什么样的服务是高质量的?如果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通过有效的制度建构和公共服务传递,更好地实现人们对于这种美好生活需求的向往和满足。其背后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如何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

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二十多年的历程,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和政社关系的发展,我们仿佛已经打开了一幅融汇了“权力共享、责任共担、资源配置”为核心表征的治理图景。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稳步推进,购买的规模和数量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保障以往研究为我们构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奠定了有力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本书尝试系统回答三个问题,谁来保障政府购买质量?如何全过程保障政府购买质量?如何评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本书将从“责任—风险—绩效”三维分析框架中,展示政府购买服务面临的新议题——质量保障机制。(https://www.daowen.com)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的内涵出发,一方面,需要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的内涵,这种质更多地体现在服务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将从主体维度和过程维度审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量”的内涵,这种量体现在量度结果,即政府购买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主体对于量的不同需求。因此,从主体、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出发,我们构建出基于“责任建构—风险防范—绩效评价”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保障的主体维度来看,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多元利益主体、主体责任的边界乃至责任实现机制问题。质量生成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有机统一,客体主体化即质量的活动生成,主体客体化即质量的评价生成。为了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需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清晰地厘清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明确问责机制。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保障的过程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保障还有赖于实现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识别与防范。政府购买风险防范状况是影响政府购买质量的重要因素,能够有效地识别风险,进而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去防范风险,是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键。目前,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出现的质量不高、公众满意度低、公共服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生成的内在机理,甚至在公共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环节就存在着风险。故而,从风险防范的视角去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体系也成为应有之义。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保障的结果维度来看,强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目前还停留在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尚未体现出治理视域下多主体的合作绩效。故而,我们从治理理论中汲取绩效评价的目标导向,更加科学有效地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从而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