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维度:反映利益主体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自我定位

一、责任维度:反映利益主体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自我定位

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既然是生产者又是服务者,权力责任不明导致财政支出的低效;而政府购买促使政府开始从生产者向委托者和监督者转变,无感知的财政支出开始转变为可以感知的公共服务。在此转型过程中,蕴含着复杂的责任维度,这体现在需要探究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扮演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如何厘清责任的边界,以及如何实现有效的政府责任、社会组织责任问责等等,尤其是当委托关系和赋权关系愈发复杂时,回答上述议题变得更加重要。(https://www.daowen.com)

从利益相关理论视角去探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利益主体的责任归属问题,如政府的责任、社会组织的责任和公众的责任。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第一,政府是公共服务购买的重要主体,居主导地位。政府通过其强制力和权威总体上掌控公共服务购买的大方向,并且依靠掌握的特定资源为公共服务购买提供支持。第二,社会组织依然是公共服务购买的实质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不仅是公共服务的委托者和授予者,同时也是事务、经济、行动等自主经营的主体,是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实现的载体,满足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第三,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受益者,在获得公共服务的同时,拥有对公共服务的绩效作出评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