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
2026年01月16日
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
多元合作治理模式呼吁社会问题边界范围内的所有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解决问题的机制中[33]。社会组织相比政府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左右政府购买的选择。[34]在任务驱动型合作模式里,对具有官方色彩的社会组织而言,政府不仅是出资方,也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是其他的管制机构,他们在来自资金与行政的双重权力控制下,几乎没有博弈的空间,组织自我独立的意识逐渐丧失。在生存驱动型合作模式和能力驱动型合作模式相比于任务驱动型合作模式,政府的控制力在逐渐减弱。对于处于发展初期自下而上成立的社会组织来说,生存驱动型合作模式的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能力,不完全依赖于政府。但这类社会组织的资质尚浅,在是否能与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上,政府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政府在各个方面拥有资源优势而占据主导地位,管控着社会组织的行动方向。能力驱动型合作模式的社会组织具备组织结构良好、项目运作成熟、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特点,其能力和资质完全符合政府公开招标的要求和标准。此时社会组织通过实力得到公共服务项目,与政府的合作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是合作伙伴的关系,在能力驱动型合作模式中政府基本上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力较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