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内涵
2026年01月16日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内涵
公共服务外包最早源于欧美国家,滥觞于20世纪70年代所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推动政府改革和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中成效卓著。然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公共服务市场化倡导者所倡导的‘政府再造’基本没有实现”[3]。近三十年,美国公共管理学者萨拉蒙(Salamon)[4]、克雷默(Kramer)[5]、德霍吉(Dehoog)[6]以及范斯莱克[7](Van Slyke)等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剖析公共服务外包与传统政府采购的本质差异、合同管理中的挑战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他们尤其关注到了公共服务作为“软服务”所具有的复杂属性,如难以测量和评估等,同时指出应当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管理和防范。(https://www.daowen.com)
而要准确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内涵,则必须探究风险的内在含义。20世纪初,美国学者威雷特(Villette)将风险定义为“人们不愿看到的事件的发生不确定的客观反映”[8],而奠定现代风险基本概念框架的则是耶茨(Yates J F)和斯通(Stone E R),他们提出了风险结构的三因素模型,潜在损失、损失大小以及潜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共同构成了风险的内涵[9]。基于这一认知,我们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界定为: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由于公共服务自身属性、购买过程过度复杂、涉及主体较多,不确定因素过多以及制度环境的不稳定等原因,诱致公共服务购买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损失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