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事记(1994—2019)
1994年
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指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5年
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管理浦东新区罗山市民会馆。
1999年
9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1号),首次在部门规章中提出“政府购买”一词,提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的模式,并逐步加大政府对再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和引导力度。
2000年
12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6号),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通过核定培训的合格率和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核拨培训经费,将培训经费的使用与市场需求和培训质量挂钩,规范培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001年
9月23日,国务院出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发〔2001〕23号),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就具体领域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提出鼓励和支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
2002年
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8月20日,卫生部等多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提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以扩大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同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招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5年
中国向社会组织购买了国家级的服务项目“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进行指导,中国扶贫基金、扶贫办联合举办,运用竞争性购买机制的招标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招标,是首个通过规范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公共服务购买,并提供了规范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准案例。
2006年
11月3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在养老领域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并且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渐从就业、医疗等领域拓展至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
2007年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在国务院文件中首次出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提法。
8月16日,民政部印发的《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函〔2007〕232号)与《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均提到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拓展至民间组织评估领域。
12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
3月3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2009年
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力度。
2012年
2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库〔2012〕5号),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号),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7月24日,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在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1月14日,民政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明确指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强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择优选择服务提供机构。
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2013年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7月31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见,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由“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指出,“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同时,在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做出了更加细致的安排,以积极、有序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
2014年
1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96号),就妥善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推进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等问题作出规定。
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https://www.daowen.com)
4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就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
4月23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5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4〕66号)
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7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8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明确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9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月25日,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强调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构成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一个部门规章。
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既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也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015年
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5月13日,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与评估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政策,提倡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民主、优化年检程序、参加表彰奖励的参考条件。
5月23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9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
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
2016年
2月2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交通运输领域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号),《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11月30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
12月1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17年
4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5月25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均强调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进行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并着力规范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7月1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8月31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
9月15日,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
10月26日,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57号)。
12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湘财综〔2017〕42号)。
2018年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3月5日,中共中央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
4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6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7月3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
9月14日,住房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9年
3月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5月2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提出,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7月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19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