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研究与公共行政发展同步,从历史演进的视角大致经历了三次研究重心的调整。
一是以效率为中心的评估。早期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研究主要考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否可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价值、降低公共服务价格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2];二是以结果和公民为取向的评估。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关注点也逐渐从传统过程、效率等内容转向公民满意度等方面;三是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多元化评估。随着多元治理和网络化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兴起,已有研究从多个角度评估实施政府购买的效果,如外部性、公平性、可获得性、可支付性、改善治理、参与和民主及促进经济增长等。[3]
从研究动态来看,当前国外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
一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主要涉及关系性合约、交易成本经济学以及公共治理等三个理论。关系性合约理论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特定的技术和机制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交易成本经济学以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为假设,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当追求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布朗和波托斯基提出,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方法是监督代理人的绩效或监督行为[4];公共治理理论认为,作为公共治理范式的整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具备合作、信任、透明和公正的特点。[5]
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定位。国外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绩效评估作为政府购买过程的重要阶段。布朗(Brown)和波托斯基(Potoski)认为,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可行性评估、执行合同(即组织竞标、评价承包者、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监督与评估承包者绩效[6]。杨开峰(Kaifeng Yang)从议程设置、合同制定、合同执行和合同评估等四个方面确定了四种承包能力,并将其与成本、效率和质量三个绩效维度联系起来。[7]第二种观点认为绩效评估贯穿于政府购买的全过程,既包括对公共服务资金的评估,也有对服务绩效的评估。[8]
三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格林格(Geringer)和赫伯特(Hebert)认为,对于政府购买的测量应该包括成果、持续时间、财政收益等客观指标和目标、满意度、联系强度等主观指标[9];莱尔斯(Lyles)和贝尔德(Baird)认为衡量合作绩效的好坏可以使用类似合作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主观指标来评价。[10]霍吉(Hodge)基于元分析的视角,从经济绩效、民主绩效、法律绩效和政治绩效四大维度考察公共服务外包。[11]英国环境、运输与区域部制定了关键绩效指标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的项目评价体系,依据这些划分的阶段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和七个部分的指标,其中主体层指标包括时间、费用、质量、业主满意度、业主变更令、商业绩效和健康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