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方风险

一、需求方风险

第一,购买成本增加。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本增加的原因主要表现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包括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执行中的不对称。在签订合同前,如果政府不能完全了解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和能力,会影响到招标过程中的选择;在购买合同的执行环节,一些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会以次充好,通过压缩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来完成购买合同。尼斯坎南的“官僚预算最大化理论”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代理人通过运用自己掌握的不对称信息,竟然提供了可能是一个官僚机构最佳规模两倍的物品和服务,而由于物品和服务过度供给所造成的配置无效率或损失,则由委托人来承担。例如,英国的Libra项目(英国全国法院系统IT技术系统安装及维护的公私合作项目)这一项目由上议院大法官部(简称LCD)和ICL公司合作。在合作谈判中,由于各种原因,ICL成为竞标的唯一竞标人。而在这之后的合同谈判期间和合同执行期间,ICL先后三次提出提升价格,并以取消合同为威胁。最终,LCD将该体系的内容拆分,并重新与三家私人公司签约。ICL的服务限制于基础设施的提供,为此它获得2.32亿,仍因此获得了7%的利润。在随后的项目评估中,英国审计署发现:公共部门在Libra这一公私部门合作项目中投入的费用远远超出了预期[22]。(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监管失灵。社会组织作为专门从事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相比较于政府,更为熟悉公共服务提供的流程。如果政府要掌握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更多信息,就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政府方通常在他们想要的控制力度和能支付的成本之间确定妥协,其结果往往是放弃或者淡化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督与控制。此外,合同本身的缺陷如购买目标模糊以及执行的不规范性也会导致政府购买监管行为的失灵。一些政府购买所订立的合同,设定的目标过于模糊,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无法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而受到现阶段政绩观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往往从“转变政府职能”变成了“完成政治性任务”,政府购买呈现运动化特征,政治象征远远高于政府购效用的获得。政府在重视上级有关政府购买问责的同时,忽视监管行为,导致监管失灵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