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产品理论
2026年01月16日
三、公共产品理论
现在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就是公共产品理论,萨缪尔森(Samuelson)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指出:公共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影响他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消费的消费程度。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成为定义公共服务的主要特征渊源,也成为公私物品区分的基本标准。[43]萨缪尔森(Samuelson)从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主体的角度提出,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失灵,这也使得政府对市场干预,并提供公共产品成为可能。斯蒂格利茨(Stiglitz)认为公共产品是增加一个人对它的使用时并不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因为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具有非竞争性的,排除任何人对其的使用都要花费巨大成本,所以公共产品也是非排他性的。[44]
世界银行对公共产品也做出明确的阐释:公共产品就是指货物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由于这种特征的存在,对公共产品进行收费是不可能的,所以私人提供者就不会有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45]之后,学者布坎南也进一步阐释了公共产品理论,并且将公共产品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他提出,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集体决定的,并且通过社会组织等集体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就可以称为公共产品。[46]我们认为公共产品是政府所提供的,为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提供的一种产品,其应该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https://www.daowen.com)
公共产品理论的提出对于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的实践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对于政府如何提供公共产品,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也有着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