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评估方

四、服务评估方

评估机构主要是指政府公共服务的评估机构,主要承担着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评估的重要职能。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主体大致主要分为官方评估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前者往往拥有行政职能或者依法取得行政授权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人民团体等,这些监管主体通常采用编制预算、招投标评审、过程检查、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采取了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第三方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扮演着需求测量者、供给测量者、结果评估者以及流程校正者的角色。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需求、供给状况,社会力量生产和供给的公共服务的综合绩效进行检测和评估,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19](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要成员包括专家学者、居民代表、政府部门代表等共同构成。上海市政府公共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上海东方公益事业规范与测评中心、上海长三角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采用特定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进行评价,其评价依据为当初购买的合同目标和要求。通常采用实地观察法、文献资料法和问卷调查法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一般采取日常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2年,上海市发布了社区公益服务绩效评估的地方标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沪质技监[2012]107号),作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管理、运作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自评估的重要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