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义》

《教学通义》

《教学通义》是康有为的早期著作,生前没有发表,其原稿本由康有为第四子康同凝收藏。其最初写作时间很可能是光绪十二年(1886),后来又有所增改。[44]

今存《教学通义》原稿本是一残本,内容不全。其主要内容为:在中国的早期国家中,实行着一种全民教育的制度,从黄帝发端,经尧、舜光大,至周公完备。所有男子在六岁时都要接受国家的教育,学习“六德”“六行”“六艺”以及本朝的政治制度。此是“公学”。至二十岁时,根据其才能和志向,分别由官来授“礼学”“乐学”“兵学”“御学”等项,学成后,即以此为业,成为专门的官吏,“终身迁转不改”;此外的民人,仍由官来授农、林、牧、渔、商、工、医、筮、卜等专业知识,成为专门的职业人员,“终身迁转不改”;至于地舆、民官、教化、刑法、出使、会计等学,亦以官为师,专门培养,“终身迁转不改”。此是“私学”,即“百官之专学”。民众由“公学”养成其德行与政治观念,由“私学”进行职业训练,终生只执一业。至于国君与王公贵族的子弟,则入“国学”,国学分小学与大学,大学中除了“王子”等世家外,还有“俊秀”,即乡学中选出的优秀者,“此真王、公、卿、士、师、儒之大学”。康有为对此称言:

古者道与器合,治与教合,士与民合,公学务于有用,则凡民皆遍习而不限。以员专学,以吏为师,则入官有所专习,而世守其业。大学则世家名士所游,惟执礼学乐以养其和容,此才智所以盛、民治所以兴也。[45]

从今天的教育学观念来看,康有为所称的“公学”是通识教育,“私学”是专科教育,“国学”是贵族教育及高深的儒学教育,即政治统治学问的教育。“公学”“私学”“国学”构成了国家教育体系,并由此再化作国家政治体系。从现有的史料与知识来看,在中国早期国家中并不存在这种完备的全民性的政府主导型的教育制度。康非凡地放大了早期典籍(如《周礼》等)中的相关内容,加上了许多自我的理解与想象。这与康后来的学术路径是一脉相承的。

康有为又称,中国早期国家的这一教育体系,到了周穆王时尚未废,周共王、周懿王时开始衰败,先是失官,其后亡学,其后亡经,至孔子时,周公的“百官之学”(私学)已失传,于是便有了“改制”。到了宋明,又行科举选士,专学数经,专习诗文,更失去了古代全民教育“立国牧民”之宗旨。康对此称言:

故今日朝廷,公、卿、大夫、士犹时有才,未遽为患。患专官无才吏,专学无才士;患田无才农,城无才工,市无才商,山无才虞,百艺技巧无才奸,国家无所借以为治。此今日之学之大患也。[46]

康虽然承认统一的、普遍性的、不区分受教育者未来职业的“六经”或“四书”的教育(相当于公学),使国家还能生产部分政治人才,但特别强调失去“百官之学”(私学)后带来的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匮乏。

由于《教学通义》是一残本,还不能看出康有为对此的全面改革方案,但仍可以看出:他希望以本朝的法令、典章和礼法作为教学内容,以当下的技艺为教学内容,如枪炮为“射艺”、车船为“御艺”;他要求恢复对下层民众施行伦理德行的敷教,统一语音,规范言词,设立能正色立朝、匡正君王的师保……总之,他希望以周公之制的精神,来重建统一的全民的教育制度。

《教学通义》的基本观念,康有为后来放弃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康将三代想象成了完美世界,这与他后来在《孔子改制考》中将三代描绘成蛮荒世界恰好相反。[47]而在他同时期的著作《民功篇》中,这一思想已稍有变化(后将叙述)。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他完全转向今文经之后,作为古文经最重要经典之一的《周礼》,也成为其思想上的巨大障碍。[48]尽管如此,他对这本著作还是相当重视的,在《我史》中提到过这部书,又在其审定的《万木草堂丛书目录》中存目。梁启超后来亦两次谈到该书。[49]从另一方面来看,康有为的全民性分科教育思想并没有完全放弃:他在《上清帝第二书》和《第三书》中提议“考工院”“艺学科”“武备学堂”,可以看到这种思想的延伸;他设堂讲学,兴办学会,皆有多学科的设计。[50]康也极其重视这种以“教学”伸展至政治统治的方式,戊戌变法时,他图谋京师大学堂总教习一缺,以能掌控全国的教育方向,占据学术与政治思想的主导地位。[51]梁启超的名著《变法通议》对此亦有某些继承,赞美了古代的教育制度,谈到了普通教育,也谈到了专科教育。(后将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