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洋游历、报馆与报律、禁缠足、孔教会、保国会
除了科举、学堂、译书外,康有为、梁启超在社会与文化领域还有一些建策,成果不佳,主要是派出洋游历、报馆与报律、禁缠足、孔教会。康、梁此期还组织过保国会,效果亦不佳。
出洋游历
出洋游历是康有为、梁启超的政治诉求之一,前已叙及,康《论时务》《上清帝第二书》皆有阐述,梁的政论文章对此也有涉及。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1898年6月1日),御史杨深秀上奏代拟的《请议游学日本章程片》:
顷闻日人患俄人铁路之逼,重念唇齿辅车之依;颇悔割台相煎之急,大开东方协助之会;愿智吾人士,助吾自立,招我游学,供我经费,以著亲好之实,以弭夙昔之嫌。经其驻使矢野文雄函告译署。我与日人隔一衣带水,若吾能自强复仇,无施不可,今我既弱未能立,亟宜因其悔心,受其情意……伏乞饬下总署速议游学日本章程,准受其供给经费;其游学之士,请选举贡生监之聪敏有才、年未三十已通中学者,在京师听人报名,由译署给照,在外听学政给照。
光绪帝交总理衙门议复,并呈送慈禧太后。[365]同日,御史杨深秀上奏由康代拟的《请派近支王公游历片》:
考三代之制,自王之世子、庶子皆入太学。泰西犹用我经义,上自王子,旁及近亲,皆先入学堂与群士齿……日本变法维新,派炽仁亲王、有栖川亲王、小宫丸亲王出游泰西,分习诸学,故能归而变政,克有成效……臣愚谓采万国之良法,当自游学始;练天下之人才,当自王公始。伏乞断自圣衷,变通旧例,特派近支王公之妙年明敏有才志者,游历泰西各国。
光绪帝亦交总理衙门,与提出相同建议的兵部侍郎荣惠奏折一并议复,并呈慈禧太后。[366]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898年6月12日),即“明定国是”谕旨下达的第二天,总理衙门议复荣惠与杨深秀片,对派王公游历一事,表示同意,光绪帝当日下发谕旨:“选派宗室王公游历各国,亦系开通风气、因时制宜之举,著宗人府察看该王公贝勒等,如有留心时事、志趣向上者,切实保荐,听候简派。”[367]然光绪帝的这一谕旨,未经过慈禧太后批准,四月二十七日,即慈禧太后罢免翁同龢的当日,光绪帝又下旨改变做法。[368]戊戌变法期间,清朝并未派出王公大臣出洋游历。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即军机处、总理衙门议复大学堂章程、总理衙门议复设立大学堂译书局的当日,总理衙门议复杨深秀“游学日本”,亦表示同意,但拟派出的不是“举贡监生”,而是粗通日本文之学生,相关的费用由中国政府来承担,不接受日本的“经费”。光绪帝当日朱批:“依议。”[369]然当时新式学堂甚少,懂日本文的青年更少,日本政府对经费一事也有不同的意见。派员留学日本一事,进展并不顺利。
报馆与报律
报馆也是康有为、梁启超的政治诉求之一,前已叙及,康《上清帝第二书》《第三书》皆有阐述,梁的政论文章对此也有涉及。然戊戌变法期间发生的报馆与报律之事,属意外事件,其结果超出了康、梁的想象。
先是《时务报》内部发生了以汪康年为代表的张之洞派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康有为派之争,结果是汪获胜,梁退出,不再参与报事。[370]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总理衙门先后奏派梁启超主持上海译书官局、大学堂译书局,康、梁有意乘圣眷正隆之际,夺回《时务报》,并掌控全国的舆论。五月二十九日,御史宋伯鲁上奏由康代拟的《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折》,称《时务报》管理不善,请光绪帝下旨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派梁启超督同办理,并将该报移到北京,上海为分局。该折还要求民间各报皆送官报局,由梁稽核,撮其精华进呈。光绪帝交孙家鼐议复。[371]
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八日(1898年7月26日),孙家鼐上《遵议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折》,同意将该报改为官报,并称:
该御史请以梁启超督同向来主笔人等实力办理,查梁启超奉旨办理译书事务,现在学堂既开,急待译书,以供士子讲习。若兼办官报,恐分译书功课,可否以康有为督办官报之处,恭请圣裁。
光绪帝当日下旨:
报馆之设,所以宣国是而达民情,必应官为倡办。该大臣所拟章程三条均属周妥。著照所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所出之报,随时呈进。
孙家鼐奏折及谕旨,当日呈慈禧太后。由此,孙改变了事情的性质,原是康党要求夺回《时务报》,孙却顺势将康请出北京。新的《时务官报》对各报并无监督权,也不能直接进呈皇帝,只是一份有官方固定订户且获补贴的报刊,并无特殊的地位。[372]
由于是光绪帝下达的谕旨,康有为吃了哑巴亏,也只能是表示顺从。六月十三日(7月31日),康有为通过廖寿恒代上一折一片。康的《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提出两项要求:一是经费,“伏乞谕旨饬下两江总督,按月由洋务局拨交官报局经费一千两,以资办理”;二是官订,“请明降谕旨,饬下各省督抚臣,通核全省文武衙门、差局、书院、学堂,应阅报单数目,移送官报局”,“每分每岁照旧出价四圆”。在该上折最末,康埋下伏笔:“惟既为官报,似应分设京师,合并陈明。”除该上书之外,康另上《请定中国报律片》:
臣查西国律例中,皆有报律一门,可否由臣将其书译出,凡报单中所载,如何为合例,如何为不合例,酌采外国通行之法,参与中国情形,定为中国报律。缮写进呈御览审定后,即遵依办理。并由总理衙门照会各国公使、领事,凡洋人在租界内开设报馆者,皆当遵守此律令。各奸商亦不得借洋人之名,任意雌黄议论,于报务及外交,似不无小补。
“报律”即新闻法,康的用意是防范孙家鼐日后的攻击。[373]然而,康的上书是通过军机大臣廖寿恒代为呈递的,军机处并无其记录,光绪帝下旨却需通过军机处。前次康上书要求改书院为学堂,光绪帝尚可直接下旨,此次康所言报馆、报律之事,在清朝的体制内,很难直接下旨。光绪帝命廖寿恒告诉康,让康直接向孙家鼐说。[374]六月二十二日(8月9日),孙家鼐上奏由康起草的《遵旨复陈时务报请拨款项折》,与康上书的内容大体相同,孙有所删减:一、同意各文武衙门一律订阅(没有学堂、书院);二、“由康有为采译各国报律,交臣进呈御览,恭候钦定”;三、每月经费银1000两,另增开办经费银6000两。至于康提出的北京分局,没有涉及,实为拒绝。孙为了将康挤出北京,采取了与总理衙门对付梁启超相同的办法,即大量拨给经费。光绪帝当日下达谕旨:
报馆之设,义在发明国是,宣达民情。原于古者陈诗观风之制。一切学校、农商、兵刑、财赋均准胪陈利弊,藉为鞀铎之助,兼可翻译各国报章,以备官商士庶开扩见闻,其于内政外交裨益非浅。所需经费,自应先行筹定,以为久远之计。著照官书局之例,由两江总督按月筹银一千两,并另拨开办经费银六千两,以资布置。各省官民阅报,仍照商报例价,著各省督抚通核全省文武衙门、差局、书院、学堂应阅报单数目,移送官报局。该局即按期照数分送。其报价著照湖北成案,筹款垫解至报馆。所著论说,总以昌明大义,抉去壅蔽为要义,不必拘牵忌讳,致多窒碍。泰西律例,专有《报律》一门,应由康有为详细译出,参以中国情形,定为报律,送交孙家鼐呈览。[375]
该谕旨没有提到康的上书,内容却是按照康的上书所拟,且与孙的奏折稍有差别:订报范围增“差局、书院、学堂”;明确由康“定为报律”,孙只是代为“呈览”。此时百日维新正进入高潮,康没有离开北京赴上海督办《时务官报》,也没有去制定“报律”。
禁缠足
康有为、梁启超一直有禁缠足的主张,康的女儿皆不缠足,梁与他人在上海发起不缠足会。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二日,康上《为万寿大庆乞复祖制行恩惠宽妇女裹足以保民保国折》,要求光绪帝下令禁缠足:
西人论我兵怯弱之故,由于种类之不强。而种类之不强,实由妇女裹足所致,束缚血气,戕绝筋骨,经数十代展转流传,故传种日弱……康熙三年,圣祖仁皇帝下诏,禁天下妇女裹足。有裹足者,罪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又嘉庆九年,奉仁宗睿皇帝上谕:今镶黄旗汉军应选女内,缠足者竟至十九人,殊为非是。此次传谕后,仍有不遵循者,定将秀女父兄照违例治罪……顷恭逢皇上万寿昌期,天下欢舞,皇上法祖彝训,迓天庥命,特下明诏,禁止妇女裹足……准令妇女已缠足者,宽勿追究,自光绪二十年以后所生之女,不准缠足,如有违犯,不得给予封典。顷臣庶中通才志士,知国弱民弱之由,多立戒裹足会,以劝化小民。
同时进呈的,还有张之洞《戒不缠足会叙》、黄遵宪《戒缠足告示》。[376]然康的上书是通过廖寿恒代呈的,军机处没有记录,处理时亦有着体制上的困难,且非急务,光绪帝没有下旨。
孔教会
前已叙及,康有为一直有立教的设想——这表现在万木草堂等处的讲授中,也隐约地表现在梁启超主持湖南时务学堂的活动中;康在《上清帝第二书》《第三书》中亦提议设立“道学科”。然立教是当时的禁忌,若无政府支持,即便设立也无法生存和发展。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光绪帝的召见,使康大受鼓舞。同年五月初四日(1898年6月22日),总理衙门代奏康《请商定教案法律厘正科举文体并呈〈孔子改制考〉折》,其第一项即是设立孔教会。
德国此时以教案为由占领了胶州湾(青岛),法国等国也因教案与总理衙门交涉。如何防止各国利用教案来勒索,成了总理衙门的难题。康有为提出了新方案,以教制教,以新设的孔教会来对抗西方的基督教会:
查泰西传教,皆有教会,创自嘉庆元年,今遂遍于大地。今其来者,皆其会中人派遣而来,并非其国所派,但其国家任其保护耳。其教会中,有总理,有委员,有入议院者,略如吾礼部,上领学政、教官,下统举人、诸生,但听教民所推举,与我稍异耳。今若定律,必先去其国力,乃可免其要挟,莫若直与其教会交。吾亦设一教会以当之,与为交涉,与定和约,与定教律……若皇上通变酌时,令衍圣公开孔教会,自王公士庶,有志负荷者,皆听入会,而以衍圣公为总理,听会中士庶公举学行最高为督办,稍次者多人为会办,各省府县,皆听其推举学行之士为分办,籍其名于衍圣公,衍圣公上之朝。人士既众,集款自厚。听衍圣公与会中办事人,选举学术精深、通达中外之士为委员,令彼教总监督委选人员,同立两教和约,同定两教法律。若杀其教民,毁其礼拜堂,酌其轻重,或偿命偿款,皆有一定之法。彼若犯我教刑律,同之。有事会审,如上海租界会审之例。其天主教自护最严,尤不可归法国主持,彼自有教皇作主,一切监督,皆命自教皇。教皇无兵无舰,易与交涉,宜由衍圣公派人驻扎彼国,直与其教皇定约、定律,尤宜措词。
由此可见,康对基督教会历史及其相关法律并不知详,所拟“以教制教”的方案,也无可行性,康却称言,“从此教案皆有定式,小之无轻重失宜之患,大之无借端割地之害,其于存亡大计,实非小补。”
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设计的孔教会之组织形式:明为“以衍圣公为总理”,实为“听会上士庶公举学行最高为督办,稍次者多人为会办”,这就为康及其党人掌控孔教会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各省府县,皆听其推举学行之士为分办”,可见孔教会是一个独立自治的遍布全国的组织;“公举”“推举”又表明该会的“督办”“会办”“分办”皆由会内产生,而不由官府选择任免。康又称:
教会之名,略如外国教部之例,其于礼部,则如军机处之与内阁,总署之与理藩院。虽稍听民举,仍总于衍圣公,则亦如官书局之领以大臣,亦何嫌何疑焉?
即孔教会相当于军机处、总理衙门,掌有最重要的权力;而礼部相当于内阁、理藩院,内阁位尊而无实权,理藩院是传统事务而无新事务;衍圣公的地位相当于管理官书局大臣,教会内部组织机构“听民举”。对于康的这一奇特建策,光绪帝仅下旨“留”,并呈慈禧太后。[377]
保国会
学会一直是康有为、梁启超的政治诉求之一,这表现在康在北京、上海、桂林参与组织的强学会和圣学会,也表现在梁在长沙参与组织的南学会。前已叙及,康《上清帝第六书》中新政十二局,有社会局,即是一个管理学会的政府机构,未能获准;康进呈的《日本变政考》,对日本的学会有着较多的记载。戊戌变法期间,康、梁与御史李盛铎等京官在北京组织了保国会。保国会共有两次活动:第一次在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1898年4月17日),地点是粤东新馆,参加人数至少128人,康作演讲。第二次在闰三月初一日(4月21日),梁作演讲,参加人数至少91人;由于广东籍礼部尚书许应骙和兵部侍郎杨颐反对,保国会的活动不能在广东会馆进行,地点改在嵩云草堂。闰三月十二日,御史潘庆澜上奏弹劾,光绪帝虽未作任何处理,然保国会的活动也因此中止了。
保国会的命运极其短暂,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在《保国会章程》中体现出来的政治思想。该章程共30条,其中最重要的有:
十一、自京师、上海设立保国总会,各省各府各县皆设分会,以地名冠之。
十二、会中公选总理某人、值理某人、常议员某人、备议员某人、董事某人,以同会中人多推荐者为之。
十三、常议员公议会中事。
十四、总理以议员多寡决定事件推行。
十七、各地方会议员随其地情形置分理议员约七人。
二十、欲入会者,须会中人介之,告总理、值理,察其合者,予以入会凭票。
二十三、入会者人捐银二两,以备会中办事诸费。
二十四、会期有大会、常会、临时会之分。
二十七、来会之人,必求品行心术端正明白者,方可延入。本会中应办之事,大众随时献替,留备采择。倘别存意见,或诞妄挟私,及逞奇立异者,恐其有碍,即由总理、值理、董事诸友公议辞退。如有不以为然者,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去留均听其便。[378]
由此可见,康拟建的保国会,是一个结构严密的政治组织,有总会、分会,设总理、值理、常议员、备议员。联系到梁启超曾有意将南学会建成培养地方议员的机构,以能实现地方之治,康设立保国会的政治目标与组织形式也是值得认真思考的。[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