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集的过程与误读的产生

三、结集的过程与误读的产生

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值梁启超30岁(虚岁),其朋友兼门生何擎一(天柱)编辑梁的文集《饮冰室文集》,由上海广智书局出版,为其祝寿。[14]该文集大体按照时间顺序编辑,《变法通议》的各篇,分别编入《丙申集》《丁酉集》《戊戌集》中,使用的是原来的篇名,已经没有《变法通议》的总标题,更没有原刊在《时务报》《清议报》上诸如《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论商务十:变法通议七之十》《变法通议外篇一》《变法通议四·官制篇》之类的副题。[15]读者如果没有看过《时务报》和《清议报》,根本看不出各篇与《变法通议》之间的关系。

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下河边半五郎编《饮冰室文集类编》,在东京出版。[16]其凡例称:

一、何(擎一)辑《饮冰室文集》,用编年体,然往往有一文而成于两年者,前后遥隔,阅者每苦不便。是编分类汇辑,取便检阅。体例高下,在所不计。

一、每类文字,略依性质,分别先后,并于每题下注明年分,俾阅之可知作者思想之进步。

该书将梁的著作分作15类,其第一类为“通论”,第一篇即是《变法通议》。[17]其篇目排列大体按照《时务报》与《清议报》发表的次序,并注明发表的年份:变法通议自序(丙申)、论不变法之害(丙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丙申)、学校总论(丙申)、论科举(丙申)、论学会(丙申)、论师范(丙申)、论幼学(丁酉)、论女学(丁酉)、论译书(丁酉)、学校余论(丁酉)、论金银涨落(丁酉)、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戊戌)、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戊戌)。只是将《时务报》第39册之《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论二之余》一篇接到《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之后。[18]下河边半五郎所编的这部文集,是《变法通议》梁启超进呈本之后,再一次将《变法通议》合编。他根据《时务报》《清议报》刊出情况,没有羼入进呈本中的其他文章;但他同何擎一一样,删去了原刊《时务报》《清议报》上《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变法通议外篇一》之类的副题,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梁启超已完整地写完了这部著作。

然而,下河边半五郎所编《饮冰室文集类编》,似未得到梁启超的授权。[19]1905年(乙巳),上海广智书局编辑《分类精校饮冰室文集》,其凡例称:

……顷见坊间亦有翻印本集者,名为《饮冰室文集类编》,惟是只图牟利,错误极多。是编校勘精审,购者请为注意。

尽管如此,《分类精校饮冰室文集》在编排上仿效《饮冰室文集类编》。[20]其第一类亦是“通论”,第一篇亦是《变法通议》,其篇目安排亦与《饮冰室文集类编》相同,在篇目下注明其最初发表的年份:“丙申”“丁酉”“戊戌”。《分类精校饮冰室文集》的销售情况看来很不错,我看到的版本在版权页上注明“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第十版发行”,仅是4年,已印10次,并注明“代售处:各省大书庄”,看来不是仅在租界出售。

1916年(民国五年),中华书局出版《饮冰室全集》,虽称是《全集》,实为《选集》。其例言称:

……兹由先生指示梗概,凡不惬意之作,以及兴到涉笔、无关宏旨者,悉从刊落……先生以文章名海内二十年矣。长篇大作,往往应报章之需要,为时事之箴言,但学术思想,与时俱进,兹集年代较远者,多付删汰……

该书亦分类,其第一类为“通论”,其第一篇为《新民说》。编者自称其得到梁启超的“指示”,到了此时,《变法通议》未能收入,大约已被梁认作为“不惬意之作”或不能“与时俱进”的“年代较远者”吧。1925年4月,梁启超的侄子梁廷灿编辑《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192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梁廷灿在《序例》中称:“叔父为文为坊间所裒辑者,大抵以意增删,恐读者未得叔父为文之意,因取原稿重编。”该书的第一、二卷收入《变法通议》,其篇目安排为:自序、论不变法之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幼学、学校余论、论译书、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论金银涨落、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其篇目安排与在《时务报》《清议报》上发表次序有所不同,且也增加一篇原不属于《变法通议》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从全本编集的情况来看,参考了先前的各个文本,似乎不太像是“取原稿重编”的样子。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将《变法通议》各篇最初发表的年份去掉了。[21]在《饮冰室全集》(1916年中华版)、《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的出版前后,我亦见过多种版本的梁启超著作合集,但多为编辑专门系列或近年所著,没有收入《变法通议》。

1929年,梁启超去世。1932年,梁启超的好友林志钧(宰平)编《饮冰室合集》,分《文集》《专集》两类,共计40册,193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变法通议》列入《文集》第一册第一篇,极其显著。其篇目编排为:自序、论不变法之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幼学、学校余论、论译书、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论金银涨落、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可以看出,其篇目安排与梁廷灿所编稍有不同。然而,梁廷灿所编仅是未注明年份,而林志钧所编在正文中未注明年份,却在目录上注明年份:“《变法通议》清光绪二十二年。”这是《变法通议》开始发表的年份,不能反映各篇发表的年份。如此标记,很容易使读者误以为该著作是梁启超一气写成的,而且是戊戌变法前两年就完成了。需要说明的是,林志钧所编的这个版本是影响力最大的版本,1989年中华书局予以重印,以后又多次加印,很长时间内成为阅读和研究梁启超著述的主要版本。[22]2002年,华夏出版社出版何光宇评注:《变法通议》。[23]这很可能是这部名著第一次正式出版的单行本。[24]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后来的读者与研究者对《变法通议》两大误区的来源:一、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上海广智书局出版何擎一编《饮冰室文集》为始,梁启超的《变法通议》就失去了在《时务报》《清议报》上的《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之类的副标题,尽管各个版本的《变法通议》中都保留了“六十篇”“十二分类”“总纲三”“十八分目”的字样,但读者若不与《时务报》《清议报》相对照,很难理解梁启超的写作计划及其变化。许多研究者由此误以为梁启超写此著作的主要目的是“改科举、兴学堂、办学会以及注重翻译”诸项,不了解其变法思想之宽度。二、从1926年中华书局出版梁廷灿编《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为始,梁启超《变法通议》的各篇,不再标明其最初发表的年份,而1936年中华书局版《变法通议》更是误标为“清光绪二十二年”。这使得许多研究者不能看出梁启超思想之“进步”,甚至将《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梁在戊戌政变后自辩之作,当作其戊戌变法期间已拟定的政策,尤其是对“君民同治”一语的误解,已经影响到整个戊戌变法研究结论的客观性。

从以上的《饮冰室文集》的编辑过程来看,除了何擎一、下河边半五郎之外,大多数编者似无法方便地利用《时务报》与《清议报》;他们似乎是根据先前已编的梁启超文集,来重编新的文集。自1991年中华书局重新影印前述两种报刊后,情况本已改观;然从目前研究论著的发表状况来看,部分研究者对影印本虽有利用,但仍未能予以详细考订,以至于大多数研究者依旧不察,上述的两种误解(即写作计划和“君民同治”)频频发生。[25]当我在故宫博物院文物库房阅览室,读到梁启超《变法通议》光绪二十四年进呈本之后,更加觉得有必要将梁的这部成名作——也是戊戌变法期间政治影响力最大的著作之一——写作计划、最初发表、多次结集的情况,仔仔细细地说个清楚。这对于分析梁启超在戊戌变法期间的政治思想与政策设计,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26]


[1] 《变法通议·自序》,《时务报》第1册,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册,第8页。“土训、诵训”,见《周礼·地官》。

[2] 《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续第五册》,《时务报》第6册,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册,第342页。

[3] 十八分类中的“学堂”,似为“学校总论”。“三曰师范”调整为“变法通议三之四·学校·师范学校”。“九曰译书”调整为“变法通议三之七·学校·译书”。梁启超的十八分类中,“专门”指各类专科学校;“藏书”为今图书馆之意;“藏器”为今博物馆之意;“游历”相当于今留学,但没有严格的学位要求;“纂书”是图书编写与出版机构;“报馆”“义塾”,与今意相同;“训废疾”与“训罪人”,是为残疾人和品行不良青少年开办的学校。“文字”“教会”的准确含义,我还不太清楚。

[4] 徐致靖上奏共荐举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五人。其中关于梁启超,称言:“广东举人梁启超英才亮拔,志虑精纯,学贯天人,识周中外。其所著《变法通议》及《时务报》诸论说,风行海内外,如日本、南洋岛及泰西诸国,并皆推服。湖南抚臣陈宝箴聘请主讲时务学堂,订立学规,切实有用。如蒙皇上召置左右,以备论思,与讲新政,或置诸大学堂,令之课士,或开译书局,令之译书,必能措施裕如,成效神速。”(《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231—232页)其中特别提到《变法通议》一书。光绪帝为此下旨:“……广东举人梁启超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察看具奏。”(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十三日,总理衙门上奏《举人梁启超遵旨查看折》,光绪帝下旨:“广东举人梁启超于十五日预备召见。”(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5]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

[6] 《戊戌政变记》续四库本,第214页。

[7] 梁启超将《变法通议》中的《自序》《论不变法之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和他在《时务报》上发表的《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论中国之将强》《古议院考》《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治始于道路说》《论加税》《丁酉列国岁计政要序》以及麦孟华的《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合编为《变法通议》上下篇(2册);将《变法通议》的《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师范学堂》《论幼学》《论学会》《论翻译》《论女学》《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学校余论》和在时务报上发表的《戒缠足会叙》,合编为《变法通议学校篇》(4册);此外,另将《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和《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合编《湖南时务学堂课程》,作为《变法通议学校篇》附录(1册)。关于进呈本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书附编第二章“梁启超《变法通议》进呈本阅读报告”。

[8] 《清议报》第1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册,第7—12页。其中“续《时务报》五十册”一语之意,我还不太清楚。《变法通议》最后在《时务报》上刊出为第43册,梁启超在《时务报》第49册发表《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第51册发表《南学会叙》《俄土战记叙》,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是第55册上的《经世文新编序》(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一日出版)。由此而论,“续《时务报》五十册”,也很有可能是梁的误记。

[9] 《清议报》第2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册,第67—72页。

[10] 《清议报》第4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册,第199—204页。

[11] 《清议报》第2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册,第67—68页。

[12] 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后来作伪的《戊戌奏稿》中,还专门有一篇是《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 六月》。不知这作伪的奏折,与梁启超的《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一文有无关系。

[13] 梁启超称言:“皇上最恶内务府官吏,凡内务府官吏几无一人不带处分者。故内务府之人仇视皇上尤甚。每曰:使皇上得志,吾等无啖饭处矣。故前者外廷议播皇上许多失德之事,今年传言皇上久病难痊,皆内务府之言也。”(出处同上)梁的这段话,全无根据,与梁在《戊戌政变记》中所写内廷诸事相同。而这段话若真让内务府的官员看到,会对此期已受到管束的光绪帝很不利。

[14] 该书的版权页说明:“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印刷,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发行。实价大洋六圆五角。著者:新会梁启超。编辑者:香山何天柱。印刷所:上海英界大马路同乐里广智书局活版部。发行所:上海英界大马路同乐里广智书局。”

[15] 何擎一在《编辑例》中称:“每集中略以文字之问题性质,分别部居。”然在各集中,《变法通议》的各篇并没有得以体现。其《丙申集》的编排为:“论报馆有益于国事、变法通议自序、论不变法之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古议院考、论师范、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论加税……”其《丁酉集上》的编排为:“论女学、论幼学、论译书、学校余论、史记货殖列传今义、论金银涨落、治始于道路说”;其《丁酉集下》的编排为:“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论中国之将强……”其《戊戌集》的编排为:“……纪年公理、政变原因答客难、译印政治小说序、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论戊戌八月之变乃废立而非训政、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康广仁论……”由此可见,除了《变法通议自序》外,所有的篇目都成了独立的文章,看不到《变法通议》的整体形象。

[16] 该书的版权页说明:“明治三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印刷,明治三十七年五月二日发行。编者及发行者:下河边半五郎,日本东京市本所区龟泽町一丁目十九番地。印刷者:中野锳文郎,日本东京市京桥区南小田原町二丁目九番地。印刷所:帝国印刷株式会社,日本东京市京桥区筑地三丁目十五番地。日本,各地卖捌所。清国,各地卖捌所。”

[17] 下河边半五郎所分的类别为:通论、政治、时局、宗教、教育(书报附)、学术、学说、历史、传纪、地理、杂文、游记、谈丛、韵文、小说。前五类为上编,后十类为下编。

[18] 下河边半五郎将《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论二之余》,接于《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之后,没有特别注明发表在丁酉年。此后的编者多从之,亦未说明其在《时务报》刊载时分为两篇。

[19] 我个人以为,当时到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很多,许多人喜欢梁启超的著作,也有一些人购买后带回国内。梁启超著作的盗印,会有相当大的市场消费。我在日本京都大学还看到一个与此完全相同但没有版权页的本子,那是明显的盗印。

[20] 该《凡例》署名为“广智书局编辑部”,署日期为“乙巳六月”,除了上引文字外,又称言:“一、本局何君前辑之《饮冰室文集》,用编年体,往往有一文而成于两年者,前后遥隔,阅者每苦不便。又,前辑本将已售罄,兹谋再印,用是分类汇辑,取便检阅。一、每类文字,略依性质,分别先后,并于每题下注明年分,俾阅之可知作者思想之进步……”这些话与下河边半五郎《饮冰室文集类编·凡例》极其相似。《分类精校饮冰室文集》的分类是:通论、政治、时局、宗教、教育、生计、学术、学说、历史、传纪、地理、杂文、游记、谈丛、韵文、小说。前七类为上编,后九类为下编。分类形式与下河边半五郎《饮冰室文集类编》大体相同。

[21] 2001年,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由吴松等人点校的《饮冰室文集点校本》,该书以《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为蓝本,其《变法通议》编排亦与《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相同。比较有意思的是,《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在收入《变法通议》时,因属线装书,各卷页数有限,第一卷第17—34页收入了《自序》《论不变法之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学校总论》,第二卷起收入其他各篇,并注明“《变法通议》续前”;《饮冰室文集点校本》由此将之误分为两篇,即:《变法通议》《变法通议(续前)》。《饮冰室文集点校本》注释中对《变法通议》的篇目来源亦有错误。其《变法通议》注释称:“本文分别发表于1896年8月9日至9月27日,《时务报》第1、2、3、5、6册。”(该书第30页)漏掉了《时务报》第39册上《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论二之余》。其《变法通议(续前)》的注释称:“本文分别发表于1896年8月19日至12月25日,《时务报》第2、3、5、6、7、8、10、15册。”(该书第79页)那错得就更大了。

[22] 1990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变法通议·【附】开明专制论》,尽管在《影印说明》中指出:《变法通议》“初在《时务报》《清议报》陆续发表”,然影印的仍是1936年中华版《饮冰室合集》相关部分,只是删去了“清光绪二十二年”的字样。1999年,北京出版社出版张品兴编:《梁启超全集》,以1936年中华版《饮冰室合集》为底本,《变法通议》注明是“1896年”。

[23] 何光宇在《评介》中说明:“……其中《自序》《论不变法之害》《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幼学》《学校余论》《论译书》《论金银涨落》等12篇文章发表在1896年到1898年《时务报》上,《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文章发表于1898年底到1899年初的《清议报》上。”这一说法大体准确,稍有小误(梁启超在《时务报》第43册上发表《变法通议》的最后一篇是《论商务十:金银涨落》,出版日期为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1897年10月26日)。然而,何光宇很可能因该书的体例所限,没有在《评介》中说明清楚梁启超的写作计划,没有对文中“六十篇”“分类十二”“总纲三”“十八分目”进行注释。他虽然清楚《变法通议》分别发表在《时务报》和《清议报》,但没有区别这两个时期梁启超的思想差异,称言:“梁启超认为变法的根本,在于改变官制……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实行君主立宪制度……为了安抚在变法中既得利益受到损害的守旧大臣,他还详细规定了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的办法……”(该书第6页)这就将梁启超到达日本后的自辩,当作其“百日维新”期间的政策了;而“三权分立,实行君主立宪制度”,不是梁启超在百日维新时期的政治主张。从所录版本来看,何光宇依据的蓝本,很可能还是1936年中华版《饮冰室合集》,似未与《时务报》《清议报》细校。

[24] 《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下编“《变法通议》”条目称:“……清光绪二十二年起陆续在《时务报》《清议报》发表。有报馆合订本。后收入《饮冰室合集》。”(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第482页)此中的“报馆合订本”,不知有何根据。王绍曾主编:《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中记录:“变法通议不分卷,梁启超撰,光绪二十三年上海时务报本,光绪二十四年清议报本,饮冰室文集本。梁著。”(中华书局,2000年,下册,第1404页)从这一文字的表述,似可这样理解:光绪二十三年《时务报》第一次结集,光绪二十四年《清议报》第二次结集。然我未能找到《时务报》和《清议报》的两个结集本,也未从《时务报》和《清议报》中发现这两个结集本的广告。前引文中的“梁著”一词,应指李国俊:《梁启超著作系年》(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而《清史稿艺文志拾遗》第38页《征引书目(附简称)》将简称误为“梁表”。由此再查李国俊著作,其在1896年中列出《变法通议》(一),包括《自序》《论不变法之害》等6篇(分8次发表),注明在《时务报》发表时的册数,并注明《饮冰室文集》(1936年中华书局版)刊出时的册数页数;其在1897年中列出《变法通议》(二),包括《论幼学》《论女学》等6篇(分12次发表),注明《时务报》的册数和《饮冰室文集》的册数页数;其在1898年中列出《变法通议》(三),即《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注明《清议报》的册数和《饮冰室文集》的册数页数;其在1899年中列出《变法通议》(四),即《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注明《清议报》的册数和《饮冰室文集》的册数页数。(该书第31—32、36、49、51页)由此可知,《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中“光绪二十三年上海时务报本,光绪二十四年清议报本”一语,不可理解为《变法通议》已由《时务报》《知新报》两次结集,而是曾在《时务报》《清议报》刊出之意,且称“光绪二十三年”,亦有小误。从常理来判断,尚未完成的著作,作者也不太会去结集。向斯编:《天禄珍藏:清宫内府本三百年》,介绍《变法通议》内府抄本(应为进呈本),称言:“光绪二十二年起,此书中文章陆续在《时务报》《清议报》发表。有报馆合订本,后收入《饮冰室合集》。”(紫禁城出版社,2007年,第298页)其称《清议报》的部分,进呈本中没有;其称“报馆合订本”,很可能是从《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之说。我在吉辰的帮助下,在中国与日本的各大图书馆进行查找,皆未发现在此之前的单行本。中国国家图书馆普通古籍部有《变法通议》之目录,称其出版时间为“民国年间”“出版者不详”,编号为:152705。2015年12月23日,我与唐仕春去该馆,调出此书,发现是《时务报》第19—24册的合订本。编目者因原封面题名缺失,根据内页中的首页题目而编目,而该页恰是《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成为编目的依据。

[25] 值得注意的著作与论文有:李国俊:《梁启超著述系年》,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当是利用原刊本);董方奎:《梁启超研究著论目录》,崇文书局,2010年;申松欣:《梁启超与〈变法通议〉》,《历史教学》1995年第7期。然这些论述皆因主题所限而叙述过简。其他著述,大多未参考以上论著,也不见直接利用《时务报》《清议报》对《变法通议》进行研究、校勘和评价者。

[26] 本书编成后,又读到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收录《变法通议》,编者是从《时务报》《清议报》上直接录文,最初的出版信息标明详细,并与《饮冰室合集》本互校。编者工作态度认真,点校亦精良。该版本对研究者十分好用。见该书第1册,第19—106页。我已来不及修改本章,特补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