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务报》时期

一、《时务报》时期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1896年8月9日),《时务报》在上海创刊。作为主笔的梁启超发表了两篇文章,其一是《论报馆有益于国事》,其二为《变法通议·自序》。梁在《自序》中称:

……今专标斯义,大声疾呼,上循土训、诵训之遗,下依矇讽、鼓谏之义。言之无罪,闻者足兴。为六十篇,分类十二。知我罪我,其无辞焉。[1]

这是他最初提出的写作计划,“为六十篇,分类十二”。可是,没有过多久,他改变了。八月二十一日(9月27日),梁启超在《时务报》第6册上发表《变法通议》的第四篇《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 续第五册》,再次说明其写作计划:

吾所欲言者,采西人之意,行中国之法,采西人之法,行中国之意。其总纲三:一曰教,二曰政、三曰艺。其分目十有八:一曰学堂,二曰科举,三曰师范,四曰专门,五曰幼学,六曰女学,七曰藏书,八曰纂书,九曰译书,十曰文字,十一曰藏器,十二曰报馆,十三曰学会,十四曰教会,十五曰游历,十六曰义塾,十七曰训废疾,十八曰训罪人。所拟章程皆附于各篇之后。[2]

此中的十八“分目”,似应认为是总纲中“一曰教”的部分,梁应另有总纲中“政”“艺”两部分的写作之“分目”。

今天的研究者无从得知梁启超此期修改后的写作计划,但从《时务报》已刊篇目来看,他的设想相当庞大,已发表者,只是其写作计划中的一小部分:《时务报》第1册发表为《变法通议·自序》,第2册为《论不变法之害·变法通议一》,第3册为《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议二》,第5册为《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第6册为《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 续第五册》,第7册为《论学校二:变法通议三之二·科举》,第8册为《论学校二:变法通议三之二·科举 续第七册》,第10册为《论学校十三:变法通议三之十三·学会》,第15册为《论学校四:变法通议三之四·师范学校》,第16册为《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第17册为《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 续第十六册》,第18册为《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 续第十七册》,第19册为《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 续第十八册》,第23册为《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第25册为《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 续第二十三册》,第27册为《论学校七:变法通议三之七·译书》,第29册为《论学校七:变法通议三之七·译书 续第二十七册》,第33册为《论学校七:变法通议三之七·译书 续第二十七册(误,原文如此)》,第36册为《学校余论:变法通议三之余》,第39册为《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议二之余》,第43册为《论商务十:变法通议七之十·金银涨落》。

从以上篇目来看,根据“总纲三”“分目十八”的原先设计,其纲目结构似为:

自序

变法通议一·论不变法之害

变法通议二·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

变法通议二之余·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

变法通议三之一·学校总论

变法通议三之二·学校·科举

…………

变法通议三之四·学校·师范学校

变法通议三之五·学校·幼学

变法通议三之六·学校·女学

变法通议三之七·学校·译书

…………

变法通议三之十三·学校·学会

…………

变法通议三之余·学校余论

…………

变法通议七之十·商务·论金银涨落

梁启超谈到的“十八分目”,应都在《论学校》之内,即“一曰教”。其已发表的分目与先前计划的“十八分目”,略微不同,且未能写完,尚缺原拟的“专门”“藏书”“纂书”“文字”“藏器”“报馆”“教会”“游历”“义塾”“训废疾”“训罪人”等分目。[3]至于梁提到的“二曰政、三曰艺”,很可能还没有开始写。如果按照《时务报》已发表的篇章排列,很可能是《变法通议四·论政》《变法通议五·论艺》。梁既已写《变法通议七之十·商务·论金银涨落》,《变法通议六》的题目当已存其心,然究竟是什么内容,无法推测。

至《时务报》第43册(发行于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1897年10月26日)之后,梁启超停止了《变法通议》的写作。其主要原因,自然是《时务报》的内部分歧,他与汪康年已走向决裂。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手中的工作太多,时务学堂、大同译书局、《知新报》、各种活动与应酬以及大量的其他题目的写作,使之无法集中精力;而“二曰政、三曰艺”,即政治与艺学(相当于今日之各类科学技术)都是大题目,他此时的学力与能力似也有不足之处。由此来分析,“六十篇”“分类十二”“总纲三”“十八分目”,都可以理解为这位23周岁年轻人的雄心壮志,并非已经达到全然在胸、舒展自如、随时可喷发之完美境界。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梁启超离开湖南,取道上海至北京。他此行的目的,是参加当年的会试。然在此时,德国占领青岛,俄国占领大连,远东国际形势大为动荡,戊戌变法由此而发生。梁启超进京后跟随康有为,参与了康的许多奏章和进呈书籍的写作,在京城兴起一阵阵改革大波。《变法通议》的写作计划,只能搁置。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1898年6月13日),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上奏保举梁启超,光绪帝下令总理衙门查看。[4]五月十五日(7月3日),光绪帝在颐和园召见梁启超,下旨:“举人梁启超着赏给六品衔,办理译书局事务。”[5]对于这次召见,梁启超称:“上命进呈所著《变法通议》,大加奖厉[励]。”[6]由此,梁启超将其在《时务报》上已发表的《变法通议》,除去《论商务十:变法通议七之十·金银涨落》一篇,加上其在《时务报》上发表的八篇和麦孟华发表的一篇政论文章以及《湖南时务学堂课程》,抄成七册进呈。[7]这应该是《变法通议》的第一次结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