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经济(养民)
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了社会与经济的改革方案,用他的说法是“养民”。《第三书》再次抄录。其内容一共有四项:务农、劝工、惠商、恤穷。
一、关于务农,康有为指出了西方农学与农业的优长:
外国讲求树畜,城邑聚落,皆有农学会,察土质,辨物宜。入会则自百谷、花木、果蔬、牛羊牧畜,皆比其优劣,而旌其异等。田样各等,机车各式,农夫人人可以讲求。鸟粪可以肥培壅,电气可以速长成,沸汤可以暖地脉,玻罩可以御寒气,刈禾则一人可兼数百工,播种则一日可以三百亩。择种一粒,可收一万八百粒,千粒可食人一岁,二亩可养人一家。瘠壤变为腴壤,小种变为大种,一熟可为数熟。
如此大段引用康的原文,是说明其思维与推理的基础。我还真不知道康从何处得知这些西方农业“奇迹”,许多内容至今仍属科幻,但他却确信不疑,后来还多次说过。康由此提议:
宜命使者译其农书,遍于城镇,设为农会,督以农官。农人力薄,国家助之。
“使者”指清朝驻西方各国的外交官,“农会”指“农学会”,为社会组织,“农官”应是国家官员。康的这些说法是正确的,但问题是,清朝外交官当时并无翻译农学著作的能力——这一方面是他们的英文水平较低和近代农学知识缺乏,另一方面是还没有专业名词的标准及其相应科学概念,也没有辞典或其他工具书;在缺乏知识与人才的条件下,“农会”与“农官”也难以达到“遍于城镇”的规模。此外,康还提议“设丝茶局,开丝茶学会”。[196]戊戌变法期间,康提议设立“农商局”,清朝为此成立了农工商总局。(后将详述)[197]
二、关于劝工,康有为说明了西方工业成就,指出清朝此时“机器局”成绩不彰,由此提出两项建议。其一:
宜令各州县咸设考工院,译外国制造之书,选通测算学童,分门肄习,入制造厂阅历数年。
此是建立技术学校(“考工院”),培养技术工人与工程师。如同前述,康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没有考虑到建立此类学校所需的人才与资金;更重要的是,此时清朝尚未建立近代普通教育体系,又如何设立此类技术教育?康在上书中还提到了“艺学书院”“艺学科”,未说明其与“考工院”之间的差别与联系。其二:
工院既多,图器渐广,见闻日辟,制造日精。凡有新制绘图贴说,呈之有司,验其有用,给以执照,旌以功牌,许其专利。[198]
这是要求设立专利制度。戊戌变法期间,康专门上书,得到光绪帝的批准,清朝拟定了中国第一部专利章程。(后将详述)[199]
三、关于惠商,康有为谈到了洋货的大举入侵和土货的出口能力不足,由此提议:
……似宜特设通商院,派廉洁大臣长于理财者,经营其事。令各直省设立商会、商学、比较厂,而以商务大臣统之,上下通气,通同商办,庶几振兴。
“通商院”,似为政府机构;“商会”,是商人的组织;“商学”,似为商业学校;“比较厂”,即商品展览会,用展出比较的方式来扩大市场销路,提高产品质量。康有为以此来改善商业活动的环境和培养商人的经营能力,应当说是很有见地的。但他没有意识到,由政府来推动商会、商学、商品展览会的作用是有限的,社会本身还要有相应的机制。康还提出,当商业规模扩大后,“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200]厘金与出口税是当时清朝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减税符合商人的利益,但康没有考虑到国家财政的维持。戊戌变法期间,康对此亦有上奏,清政府在京设立农工商总局,命各省设立分局,并在上海、汉口设立由绅商主持的商务局。(后将详述)[201]
四、关于恤穷,康有为提出了三项建议:其一是移民,将民众移往西北、东北、蒙古等地,并等到铁路建成后,“专派大臣以任此事”。其二是“教工”,州县设立“警惰院”,“选善堂绅董司之”,凡无业游民皆入其中,限禁出入,“择其所能,教以艺业”,有大小工程时,“以军法部署,俾充役作”,只有他们改过时,才能取保放出,“再犯不赦”。其三是养穷,各地设立相关的机构,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人,“令有司会同善堂,劝筹巨款,妥为经理”。[202]他以极其简单的文字来叙述其极其庞大的计划,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康有为的“养民”政策是非常广泛的,也是非常难行的,除了政府的作用外,更应在社会中培育出相应的机制。如前所述,康无经验,不知其难,却显得极有把握,信心十足,所言亦为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