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议院考》及其思想资料的辨识

一、《古议院考》及其思想资料的辨识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1896年11月5日),梁启超在《时务报》第10册上发表《古议院考》。梁开篇即称:“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二者斯强矣。”梁在充分肯定了议会在西方走向强国进程中的决定意义后,笔锋一转,称中国古代亦有议会之意:

……议院之名,古虽无之,若其意,则在昔哲王所恃以均天下也。其在《易》曰:“上下交,泰。上下不交,否。”其在《书》曰:“询谋佥同”,又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其在《周官》曰:“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以众辅志而蔽谋。”其在《记》曰:“与国人交止于信。”又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乎身。”其在《孟子》曰:“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洪范》之卿士,《孟子》之诸大夫,上议院也;《洪范》之庶人,《孟子》之国人,下议院也。苟不由此,何以能询?苟不由此,何以能交?苟不由此,何以能见民之所好恶?故虽无议院之名,而有其实也。

除了有议院之“意”外,梁又指出,汉代还有与议会相似的制度:

汉制议员之职有三:一曰谏大夫,二曰博士,三曰议郎。《通典》云:“谏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汉旧仪》云:“博士,国有疑事则承问,有大事则与中二千石会议。”中世以后,博士多加给事中,入中朝,备顾问,称为腹心,上所折中定疑。《汉官解诂》云:“议郎不属署,不直事,国有大政、大狱、大礼,则与中二千石、博士会议。”夫曰多至数十人,则其数与西国同;曰“不属署,不直事”,则其职与西国同;国有大事,乃承问会议,则其开院之例与西国同;或制书征,或大臣举,则其举人之例,亦与西国略同。虽法之精密有未逮,而规模条理,亦略具矣。

梁又进一步地推导出,汉代的这种制度,秦代有,秦代之前也有,“盖必于三代明王遗制,有所受之矣”:

滕文公欲行三年之丧,而父兄百官皆不悦,此上议院之公案也。周厉无道,国人流之于彘,此下议院之公案也。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子产弗禁。汉昭帝始元六年,诏公卿问贤良、文学民所疾苦,遂以盐铁事相争议,辩论数万言,其后卒以此罢盐铁。是虽非国家特设之议员,而亦阴许其权也。

除此之外,梁还举出了一些小的事例以证之。[2]梁同时期在《时务报》上发表的其他文章,对这一思想也有简短的叙述。[3]

然而,梁启超《古议院考》的基本思想,来源于康有为。光绪十四年,康有为作《论时务》一文,称言:

……或曰:议院于今诚宜行矣,如于古无征何?诘之曰:《洪范》言“谋及卿士”者,上议院也;“谋及庶人”者,下议院也。盘庚进众于庭,吕郤宁武入民而誓,大司徒之询国危、询国安、询国迁是也。[4]

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作《上清帝第二书》(即“联省公车上书”)《上清帝第三书》,有“通下情而合其力”一条,称言:

……夫先王之治天下,无不与民共之。《洪范》之大疑大事,谋及庶人为大同。《孟子》称进贤、杀人,待于国人之皆可。盘庚则命众至庭,文王则与国人交。《尚书》之四目四聪,皆由辟门。《周礼》之询谋询迁,皆合大众。[5]

值得注意的是,康将古代议会的职责解释为“通下情”。梁在《古议院考》中充分发挥了康的思想,所引用的中国经典也更为详尽,可以当作康说的详细注解。

从今天的知识来看,西方近代议会的思想与制度,与中国古代经典、史籍中所言的概念,是不相通的,各为一体;与汉代“谏大夫”“博士”“议郎”的性质,也大不相同。我们可以一一检视梁启超所引用的思想资料。需要说明的是,梁所引用的思想资料,其中有四条康有为已经引用,即《尚书·洪范》《孟子·梁惠王》《礼记·大学》《周礼·秋官·小司寇》,我在上编的相关章节中也已注明,此处简略处理:[6]

一、“上下交,泰。上下不交,否”一句,分见于《易·泰卦》“上下交而志同也”和《易·否卦》“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原文只是强调上下之间交流的重要性。这一条康有为后来在《日本变政考》的按语中亦引用。

二、“询谋佥同”一句,见于《尚书·大禹谟》:“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原文强调了政治决策时的三个因素,即君王、臣下与卜筮,“询谋”也只是君王征询臣下的意见。且《大禹谟》一篇属梅赜《古文尚书》,对于强调“新学伪经”学说的康、梁来说,明显属于实用主义的态度。

三、“谋及卿士,谋及庶人”一句,见于《尚书·洪范》。原文强调了五个因素,即“汝”(君王)、卿士、庶人、龟、筮;在做出政治决策时,要以五个因素的从、逆来判断吉、凶。以此而称卿士为“上议院”、称庶民为“下议院”,梁属断章取义。康有为前已引用此典。

四、“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以众辅志而蔽谋”一句,见《周礼·秋官·小司寇》,文字稍有异。原文之意是小司寇在朝中乃至民间征询各位的意见,且《周礼》亦是古文经。康有为引用此典时,将“小司寇”误为“大司徒”,且避讳“询立君”,改称“询国安”。

五、“与国人交,止于信”一句,见于《礼记·大学》。原文所讲的是君“仁”、臣“敬”、子“孝”、父“慈”、交“信”五个概念,都是儒家治国的要义,梁此处仍属断章取义。康有为亦引用此典,文辞更为简略,仅称“文王则与国人交”。

六、“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乎身”两句,亦见于《礼记·大学》,文字稍有异。[7]然原文所强调的只是君主爱民以民为本的思想。

七、“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一段,见于《孟子·梁惠王下》,是孟子对齐宣王说的一段话,梁有所省文。然原文所强调的是君主为了不至于用错人,在晋升、罢免、惩杀诸方面,要征询“左右”“诸大夫”“国人”三个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国人”的意见,“然后可以为民父母”。梁省去了“左右”“诸大夫”两个层次。由于孟子的这段话,当时人很熟悉,梁此处仅是省文,非为断章取义。康有为对这段话极其重视,多次引用此典,后作《〈孟子〉微》,由此而引申论说其“大同三世说”思想。

八、关于汉代的“谏大夫”“博士”“议郎”,梁启超还有三条短注:甲、“《史记·三王世家》言:‘臣谨与列侯臣婴齐、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贺、谏大夫博士安等议’云云。又言:‘臣青翟等与列侯、吏二千石、谏大夫、博士臣庆等议’云云。又言:‘臣青翟、臣汤、博士臣将行等伏闻’云云。又言:‘臣谨与御史大夫臣汤、中二千石、二千石、谏大夫、博士臣庆等昧死请’云云。《儒林传》言:‘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云云。盖汉世有事,无不与谏大夫、博士会议者。而博士为尤重,每一议,必列其官,且列其名。《史》《汉》中多不具征,盖博士实议员之常职也。”乙、“《史记·儒林传》:‘伏生,孝文时征为博士。’”丙、“《汉书·孝成本纪》:阳朔二年,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梁用这些事例来说明,汉代的谏大夫、博士等,其职责相当于议员;而这些材料恰好说明他们不是民选的议员,而是朝廷的命官。

九、“滕文公欲行三年之丧,而父兄百姓皆不悦”一句,见《孟子·滕文公》。滕文公派然友去问孟子,其父滕定公丧制该为何。孟子答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该篇接着称:

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滕文公由此再派然友去问孟子,孟子坚持己见,并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滕文公由此坚持三年之丧,最终得到了“百官族人”的认可,“谓曰知”。以上的故事,说的是滕国官员反对实行“新”的“丧制”,最后在德风之下草偃,似与上议院的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

十、“周厉无道,国人流之于彘”一句,见《国语·周语》。其称:周厉王暴虐,国人谤之,周厉王杀人以止谤,大臣邵公劝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要求疏导,并行善政。“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从周厉王杀人止谤、“国莫敢出言”来看,似与下议院的性质根本不同;至于三年后“流王于彘”,当属朝中贵族举行的政治革命。

十一、“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一句,见《春秋左氏传·襄公三十一年》。其称:郑人在乡校中议论政治,大夫然明提议拆毁,子产不同意,表示“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亦改之,是吾师也”,并提出“大决所犯,伤人必多”,“不如小决使道”的因势利导的方法。“乡校”只是一个民间议论诸事(包括政治)的场所。《左传》亦属古文经。

十二、“诏公卿问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一段,指汉朝历史中关于盐铁官营的大讨论,史籍中关于此次讨论的著述颇多。“贤良”“文学”是汉代察举产生的人才,到朝廷面试后授职。此时大将军霍光召之询问,以能了解民情。

以上十二条,其中康有为引用为四条,汉代的“议郎”,康虽未直接说明,但在多处行文中已有此意,其他则是梁的加增。而康引用的“盘庚进众于庭”“四目四聪,皆由辟门”两条,梁没有引用,很可能是认为过于牵强。

以上梁启超(包括康有为)用来证明中国古代有“议院”的思想资料,我个人以为,似不能证实其说。我们不能由此怀疑梁启超(包括康有为)史料阅读与理解能力,也不能由此证明梁启超(包括康有为)对中国古代历史存在着知识错误——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与知识远超于今人,在当时也是很高的;然我们却可以由此折射地得出另一个结论——梁启超(包括康有为)对西方近代议会制度有很大的误解,才会做出如此不恰当的比附;尽管我们还可以怀疑梁(康)为其宣传之需要而有意曲史。而这里提到的“误解”和“曲史”,后文会有说明。

尽管梁启超在《古议院考》中称赞了泰西各国的议会,称赞了中国古代类似议会的政治思想与制度,但对此时是否要设议会,却采取了否定的态度。他称言:

问今日欲强中国,宜莫亟于复议院?曰:未也。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故强国以议院为本,议院以学校为本。[8]

这种先设学校、后立议会的政治设计,虽由梁启超提出,也应视为康有为的策略。军机章京陈炽之前也提出过相近的建议。[9]康此时所办的“万木草堂”,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并两次去广西讲学。梁此期在《时务报》上发表的最重要的政论著作《变法通议》,已经完成的部分大多关于学校,努力宣传学校于变法之功用;此后又往湖南长沙,主持时务学堂。而到了戊戌变法期间,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康有为第二次进呈《日本变政考》,作按语,言及学校与议会之关系,称言:

……其民智愈开者,则其国势愈强,英、美各国是矣。民智之始何基乎?基于学校。民智之成何验乎?验于议会。夫学校与议会,相联络、相终始者也。故学校未成,智识未开,遽兴议会者,取乱之道也。学校既成,智识既开,而犹禁议会者,害治之势也。夫议会之终不能禁,犹学校之必不能废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