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文化教育(教民)
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了社会与文化教育的改革方案,用他的说法是“教民”。《第三书》再次抄录。其内容一共有三项:艺学科、报馆、道学科。
一、关于艺学科,康有为时代所称的“艺学”,指科学、技术和制造。康指出清朝此期科举的弊端,尤其是以“弓刀步石”为主的武科举完全不适用,说明英、美等国在教育、学术著述及图书馆等方面的成就,提议将“改武科为艺科”,先设立书院:
令各省、州、县遍开艺学书院。凡天文、地、矿、医、律、光、重、化、电、机器、武备、驾驶,分立学堂,而测量、图绘、语言、文字皆学之。选学童十五岁以上入堂学习,仍专一经,以为根本;延师教习,各有专门。
此是提议广开各类专门学校,与前文所叙的“考工院”有相同相近之处;“仍专一经”“各有专门”的设计,可追溯到前节所叙康有为早期著作《教学通义》中的“私学”。此项政策实施的主要障碍与“考工院”相同:在清朝尚未建立普通教育体系之时,专门教育又如何开展?此类学校所需要的人才与资金又如何解决?而“考工院”的培养目标只是技工、技师,“艺学书院”培养的是大批专业人才,即便能够培养出来,以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而言,还会有相应的就业问题。康的考虑却不在此,而是设计了“艺科”的科举之途:州县艺学书院的学童,每年由学政与院师考试,除所习专业外,加试经题,其中一半举荐于“省学”,获得相当于“生员”的资格,五年未中式者出学。省级艺学的生员,每年由督抚、学政与院师考试,除所习专业外,加试经、史、掌故,其中一半“贡于京师”,获得相当于“举人”的资格,五年不中式者出学。京师艺学的举人,每年由总裁、礼部会同大教习考试,一半中式,获得相当于“进士”的资格,三年不中式者出学。艺学进士回州县艺学任总教习;艺学举人任分教习,“并听人聘用”;艺学诸生回其乡学塾教学,“并充各作厂”,即到各作坊、工厂去工作。至于有所创造者,可以“量授以官”。[203]如此这般,大量培养的“艺学”专门人才,其主要出路不是在社会中就业,创造知识与财富,而是形成庞大的科举体系,就像当时的儒学那样。学和用之间,将会严重脱节。此外,康《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了“文科”改制,在《第四书》中再次提出“稍改科举”,然皆语焉不详。[204]
二、关于“报馆”,康有为引经据典,说明近代报刊的重要性,“清议时存,等于乡校,见闻日辟,可通时务”,提议“宜纵民开设,并加奖劝,庶禆政教”。[205]也就在此时,康有为与梁启超等人在京创办了《万国公报》、在上海创办了《强学报》,梁启超后来参与创办了《时务报》和《知新报》。
三、关于“道学科”,康有为指出孔学的重要性,要大力宣扬,以能与西教相对抗。他的办法是:(一)“其有讲学大儒,发明孔子之道者,不论资格,并加征礼,量授国子之官,或备学政之选”,即孔学造诣深厚者,可担任国子监的官员,或外放学政。(二)“举人愿入道学科者,得为州、县教官”,即可授州、县学教谕、训导等官。(三)“诸生愿入道学科者,为讲学生,皆分到乡落,讲明孔子之道,厚筹经费,且令各善堂助之”,即生员可直接到乡间去宣教,并得到资助。由此可见,“道学科”非为新试科举之一途,而是孔学深厚者(大儒)或已经通过科举者(举人、生员)的职业选择。从清朝当时的补官、授官情况来看,出路是相当优越的。除在国内宣传孔学外,康有意仿效西方传教士到海外宣教:如果有“高才硕学”欲往外国传播孔子之道,给予国子监、翰林院的官衔,助以经费,并令清朝驻外公使、领事予以保护,“令资游历”;“若在外国建有学堂,聚徒千人,确有明效,给以世爵”;在华侨众多的南洋各岛,“宜每岛派设教官,立孔子庙,多领讲学生,分为教化”;其目标是“将来圣教施于蛮貊,用夏变夷”。[206]前已叙及,康有为本来就有立教的设想,此是微露其意;戊戌变法期间,康直接上奏提议设立“孔教会”。(后将详述)[207]
此外,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三书》《第四书》中还简要介绍了西方各国的学会、书藏(图书馆)和专利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