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孟华

麦孟华

麦孟华(1875—1915),字孺博,广东顺德人。光绪十七年(1891),就学于康有为,为“长兴里十大弟子之一”,亦在康门内被称为“驾孟”。光绪十九年,麦孟华中举人(与康有为同科)。光绪二十年,随康有为、梁启超入京会试,未中式。光绪二十一年,再随康、梁入京会试,仍未中式,参加“公车上书”。光绪二十三年,到上海参与编辑《时务报》,为主笔之一。光绪二十四年,与梁再到北京参加会试。根据康的指示,再次发动“公车上书”,要求拒绝租让旅顺、大连,签名者达830人。康、梁等人发起保国会,麦为康讲演的记录者。[50]百日维新期间,礼部侍郎唐景崇保举“经济特科”,麦孟华在列。[51]

麦孟华在《时务报》上共发表《榷关议〈内地机器制造货物征税章程〉书后》《论中国宜尊君权抑民权》《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民义》《尊侠篇》《论中国会匪宜设法安置》六篇政论文章。[52]麦作为康有为的大弟子,言及“大同三世说”却很少,仅两处,分别在《尊侠篇》和《民义》上。

《尊侠篇》刊于《时务报》第32册,所论是呼唤“侠士”的精神,以对抗各国列强的处处进逼,以行慷慨变法之事。在该文中,“大同三世说”被放在非难者的位置上:

难者又曰:吾闻《春秋》之义:太平之世,远近大小若一;大同之治,爱邻国如己国。区区恩怨,魁儒勿道也。

麦孟华此处仅引“大同三世说”的第三世,即“大同世”,所言是“世界大同”之后的政治秩序;由此,他又用“大同三世说”的“第一世”,即“据乱世”之理来驳斥之,称言:

至治之极,义贵平等。西人藐我中国,百端窘辱,揆之以理势,岂可谓平。侠者振弱锄强,取其不平者而平之,公法家之所谓平权者也。且国之相处,必重报施,虽致太平,犹所不免。况今日之天下,据乱世之天下也,必骤陈高义,不自奋拔,低头舌,腆〔觍〕颜受辱。则印度、土耳其岂不甚盛矣乎?然报施之道奈何?曰:始则以力鼓其勇,继则以气萃其党,终则以智御其变……[53]

根据“大同三世说”,清朝此时已处于“升平世”,但从世界范围来看仍属“据乱世”,即梁启超所称之“五洲万国,直一大酋长之世界焉耳”。[54]麦孟华对此的方法是“以力”“以气”“以智”进行对抗;这与前文所称王觉任、欧榘甲、黎祖健的列立“诛条”、蒙受“恶谥”——即在经典与史籍中斥之为“六大罪案”或“残贼一夫”——是大不相同的。

《民义》刊于《时务报》第26、28、30、34册,原本是类似于梁启超《变法通议》之类的大文章。麦孟华在《自叙》中称:“谨最其要图,条为八事,为三十二篇”,但刊出仅是三篇,即“自叙”“民义总论”“公司”,可见发表者仅是其原设计撰写的极小部分。由于该文尚未写完,宗旨未能全显;但从已刊的内容来看,是在讲“君”“民”两义及其相互关系。麦称:“中国文学未昌,风气未辟,民智未开,民事未习”,若设立“议院”,“止足取乱”;由此设立“公司”,合众人之财力,从事“生利公司”(种植、畜牧、渔务、纺织、制造)和“通利公司”(轮船、内运、洋庄、保险)。“大同三世说”到了他的笔下,却是重点讲君的作用:

然吾闻古圣治民之道矣,曰:“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墨子治兼爱尚同之言者也,曰:“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则不可为政。民自为谋,顾可求治邪?曰:《春秋》之义,世有三等。据乱之世,犷犷莽莽,罔识君民。升平之世,以君统民。事总一智,万愚受治;权属一尊,万卑受成;以一人而任众人之事,则众人不可纷扰以乱之也。故民智皆敛其力以待用,驯其气以听命。圣人非欲愚民也,民愚因以愚道治之也。久之久之,而智者失智,愚者安愚,则权堕事败而不可为治矣,不能不进之以太平。太平之世,万力毕奋,万智毕张,尊仍于上,事分于下。故升平之治,君劳而民受成;太平之治,民劳而君受成。且“天生民而立之君,师之牧之,保之傅之”,将以善其事而使之得所也。

根据“大同三世说”的学理,各世的变更替代,有其严格的规定,“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然清朝乃处于升平世,还未能向太平世过渡,君权仍然是必需的。麦孟华再从“古者”中找到“井田”等多项制度,称“今则垦因任力,上不过问”,进一步地推论:“则是保母既去,而婴孩犹呱呱以索乳哺,其不馁而致毙也几何矣?”[55]

麦孟华如此解读“大同三世说”,是其主张“自上而下”进行改革。这在他的其他政论文章中有较多阐述,我将在本章第三节叙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