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理公法全书》
《实理公法全书》是康有为生前没有出版的著作,是康有为次女康同璧的家藏,抄本。最初的文字版分别于1978年、1984年在台北和上海出版。[72]《实理公法全书》的写作时间很可能起始于光绪十一年(1885),成稿时期不早于19世纪90年代初期,应是戊戌之前的著作。[73]
《实理公法全书》的写作方式,仿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有“实理”“公法”“比例”等名目,并加“按”语进行解释。[74]此时的康有为认为,人类社会的法则与自然界的法则是相通的,是可以用“几何公理”(实理)的形式来表现的。[75]该书《人类门》称:
公法:……人有自主之权。按:此为几何公理所出之法,与人各分原质以为人,及各具一魂之实理全合,最有益于人道。
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按: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但人立之法,万不能用,惟以平等之意,用之可矣。
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按:此为几何公理所出之法,最有益于人道。[76]
康有为在此强调了“自主”(自由)、“平等”和“互相逆制”(制约),这些与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基点是相似的;康反对“人立之法”,即不是根据人为的原则而立法,而主张以符合几何公理的原则来立法,并称“其所用诸凡人立之法,亦必鲜精者”。[77]如果只是用近似而不是绝对准确的标准,来看待康的“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一语,颇有“自然法”的意味;而“人立之法,万不能用”一语,又颇有“实在法(罗马法)”的意味。康所称以“平等之意”行“人立之法”,是民主制或君主立宪制。该书“君臣门”称:
实理:民之立君者,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盖又如两人有相交之事,而另觅一人以作中保也。故凡民皆臣,而一命之士以上,皆可统称为君。
公法: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按: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
比例:民主。按:此犹是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但不如上法之精。
比例:君民共主,威权有限。按:此失几何公理之本源。
比例:君主威权无限。按:此更大背几何公理者。[78]
康在此展现出其“大同”思想的最初形态。他认为:君臣关系只是一种特别的契约关系(“己之保卫者”);而且“君”是多数,即“一命之士以上”,相当于官,并不是惟一的、至上至尊的统治者。康将政治体制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只设“议院”但不设“民主”(民选的统治者),是最好的形态,最有益于人道。第二种是设立“民主”(民选的统治者),仍是“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但不如第一种,应视为当时美国、法国的总统制。第三种是“君民共主,威权有限”,应视为当时英国、日本等国的“君主立宪”制,康认为是失去了“自主”等几何公理的“本源”。[79]
第四种是“君主威权无限”,即清朝现行的政治体制,康斥之为“大背几何公理”。以上四种体制,根据梁启超后来在《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中揭示的“大同三世说”的分类:第一种应属“太平世”(无君)的“大同”高阶段——无总统之世;第二种应属“太平世”(无君)的“大同”低阶段——有总统之世;第三种应属“升平世”(一君)的“小康”高阶段——君民共主之世;第四种应属“升平世”(一君)的“小康”低阶段——君主之世。[80]该书《治事门·官制》又称:
实理:官者,民所共立者也,皆所谓君也。
公法:地球各国官制之最精者,其人皆从公举而后用者。按:此更当以其功效列表求之。
比例:官制之疏陋者,用人则以为君者一己之私见,选拔其人而用之。[81]
康说明了官即是“君”,其最佳的产生方式是“公举”;并指责“君者一己之私见,选拔其人”,即清朝现行的政治制度,是“疏陋”。
从上引三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康有为此期的政治思想与西方当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极其相似。他从人的“自主”(自由)、“平等”出发,推导出“君”(官)与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官员的选拔应通过“公举”,也提出“互相逆制”(制约)的方式来立法。然而,我在这里特别关心的是,康此类思想的来源,这种与西方民主制度十分相似的政治思想,当时有没有西学的来源?
康有为在《我史》中宣称:光绪五年(1879)游香港,“乃知西人治国有法度”,“购地球图,渐收西学之书,为讲西学之基矣”;光绪八年进京参加顺天府乡试,道经上海,“大购西书以归讲求焉”;光绪九年,“购《万国公报》,大攻西学书”。这些都是康戊戌政变后流亡日本时的说法,或许不太准确,其中最明显的证据是,《万国公报》于光绪九年停刊,至1889年复刊成为广学会的刊物时,才发挥出巨大的影响力。[82]梁启超后来称此期的西学、新学:
……惟制造局中尚译有科学书二三十种……而教会之在中国者,亦颇有译书。光绪间所为“新学家”者,欲求知识于域外,则以此为枕中鸿秘。盖“学问饥饿”,至是而极矣……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辈,即生育于此种“学问饥荒”之环境中,冥思枯索……[83]
由此可见,不懂任何一种外国语的康有为,“收西学之书”“大购西书”“大攻西学书”,只是或只能是江南制造局和教会所译之书以及《万国公报》之类的报刊,其中一部分是科学书籍,即伟烈亚力等人的著述。直至光绪二十年,康在广西讲学,谈到西学书目,西史西政之书仍是很少。[84]正是在这种“学问饥荒”中,“冥思枯索”的康有为,以他富有穿透力的想象和思索,才有可能将几何公理与民主政治捆绑在一起。[85]这是康的误读,也是康的创造。康不是从西方政治学说中得出以上的结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实理公法全书》中对“夫妇”“父子”“师生”“长幼”“朋友”之类儒家的“五伦八德”的观念,全面颠覆,完全否定,毁家庭、毁孝道,主张师生平等、长幼平等、朋友平等……这与康后来的“大同”思想也是相符合的。[86]
梁启超似应读过康有为的《实理公法全书》(“公理书”)。光绪二十三年,他在《时务报》第41册上发表《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文中提到“公理”“几何之学者”。[87]梁在湖南办时务学堂时,制定《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三曰公理学(此种学大约原本‘圣经’,参合算理、公法、格物诸学而成。中国向未有此学,其详别见)。”[88]此处的“圣经”,为包括《春秋》《孟子》在内的儒学经典;此处的“算理”,自然包含几何;梁还提到了“公法、格物诸学”。由此推断,梁所称的“公理学”很可能与《实理公法全书》有相同或相通之处。梁又拟时务学堂《第一年读书分月课程表》,从第二个月的“溥通学”(普通学)“专精之书”即为《春秋公羊传》《公理学》,并注明“其书按次印入学校报中。学者治《春秋》,即谙诸例,即当求公理,以互相印证”,要求将《公羊传》与《公理学》互相印证来学习。从第三个月到第十二月,专精书目多变,但《公理学》却始终不变,是连续十一个月的专精书![89]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公理学》今尚未见存本。[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