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注》

《〈中庸〉注》

《〈中庸〉注》是康有为对《礼记·中庸》一篇的注解,也是“大同三世说”的重要著作之一。该书《叙》署日期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二月,但出版的时间为1916年。[50]康有为在《〈中庸〉注》中,一共11次使用“进化”之词,也提到“物竞天择”,具体的使用情况与《〈礼运〉注》《〈孟子〉微》大体相同。我在这里举3个例子,并试图将与其相同、相近的用法进行合并。

其一,《中庸》称:“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康有为对此作注称:

三重者,三世之统也。有拨乱世,有升平世,有太平世。拨乱世,内其国而外诸夏。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太平世,内外远近大小若一。每世之中,又有三世焉。则据乱亦有乱世之升平、太平焉,太平世之始,亦有其据乱、升平之别。每小三世中,又有三世焉。于大三世中,又有三世焉。故三世而三重之,为九世。九世而三重之,为八十一世。展转三重,可至无量数,以待世运之变,而为进化之法。此孔子制作所以大也。盖世运既变,则旧法皆弊而生过矣,故必进化而后寡过也。[51]

康有为的这段注文,是“大同三世说”的重要内容,其中两次使用“进化”,皆是拨乱、升平、太平三世之更替之意。与此接近的用法,《〈中庸〉注》中还另有1处。[52]

其二,《中庸》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康有为对此作注称:

盖尝论之,以古今之世言之,有据乱、升平、太平之殊,不可少易。而以大地之世言之,则亦有拨乱、升平、太平之殊,而不可去一也。即以今世推之,中国之苗瑶侗僮,南洋之巫来由、吉宁人,非洲之黑人,美洲之烟剪人,今据乱世之据乱矣。印度、土耳其、波斯颇有礼教政治,可谓据乱之升平矣。若美国之人人自主,可谓据乱之太平矣。今治苗瑶黎侗、非洲黑人之法,必设以酋长,别其男女,教之读书,粗定法律,严其争杀,导之礼让,斯可矣。若遽行美国之法,则躐等而杀争必多。待进化至于印度、波斯,乃可进变于美国也。太平与据乱相近而实远,据乱与升平相反而实近。而美国风俗之弊坏,宜改良进化者,其道固多。若所以教中国之苗人,非洲之黑人,则教据乱之法,尚不能去也。将来太平之世,各种未齐,亦必有太平之据乱者存,此亦无如何者也。故今者大地之中,三世之道并行,法则悖矣,而治世之意各得其宜,则未尝小悖也。中国之苗瑶侗僮,番黎狆,与我神明之胄并育一也,各用其据乱、升平之道而不相害。美洲之土人与白人并育一也,各用其据乱、升平之道而不相害。非洲黑人与白人并育一也,各用据乱、升平之道而不相害。若夫一世之中,条理万千,乃成治法,如百川之纷流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孔子之小德也。若其大旨,无论治法之相反相悖,要以仁民爱物,加厚而进化之。知、仁、勇,孔子之大德也。惟其道能错行代明,并育不害,并行不悖,此孔子所以与天地同大也。[53]

康有为此处用了3个“进化”,说明的是从野蛮到文明的进步。处于据乱、升平之世的人种,当各行其礼法,不可超越,以待其“进化”(进步)。与此相同或接近的用法,《〈中庸〉注》中还另有3处。[54]

其三,《中庸》称:“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康有为对此作注称:

材,质也。笃,厚也。栽,植也。天之生人,一视无私,而有富贵贫贱、愚智寿夭、安乐患难、诸夏夷狄之万殊迥别,惟有因之而已。譬如草木,美种而壮良者,天则繁植之。恶种而微弱者,天则剪覆之也。物竞天择,优胜劣败。孔子发天因之理以劝之,竞于大德,而后克受天休也。[55]

这是康有为第一次使用“物竞天择”一词,但称其是孔子发明的“天因之理”,且是“大德”的竞争,而后能得“天休”。[56]这与严复译“物竞天择”的本意,似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一段话,康有为后来参观英国伦敦国立自然历史博物馆时,再次提及于此,并称《中庸》中的这一段,即是赫胥黎的“天演”学说。(后将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