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与官员(国政)

政府机构与官员(国政)

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非常简要地谈到了政府机构与官员的改革,用他的说法是“国政”。他称言:“今官制太冗,俸禄太薄,外之则使才未养,内之则民情不达,若不变通,无以为教养之本也。”[173]他的改革举措有以下七项:道设巡抚、知县升格、京中闲散衙门裁撤、京官转变职责、增加俸禄、设立“使才馆”和大员子弟出洋游历。

一、关于道设巡抚,康有为称言:

因汉世太守领令长之制,唐代节度兼观察之条,每道设一巡抚,上通章奏,下领知县,以四五品京堂及藩、臬之才望者充之……其巡抚之下,增置参议、参军、支判,凡道、府、同、通改授此官……其上总督,皆由巡抚兼管,各因都会,以为重镇……[174]

很可能因上书字数所限,康讲得不太清楚。但从以上有限的文字来看,康要求改变地方行政体系,由原来的省、府、县三级制,改为道、县两级制,即废除省一级,改以道为一级行政区,设巡抚,并有下属官员。清代此时的“道”设在府之上,省之下,由布政使、按察使派出官员即道员领之,是清代行政区划中非正式的一级。康上书时,全国有19个行省,约90余道。康提出废省改道的用意是什么?他只是简单说明“裁冗员”。[175]

二、关于知县升格,康有为称言:

天下之治,必自乡始。而今知县,选之既不择人望,任之兼责以六曹。下则巡检、典史一二人,皆出杂流,岂任民牧?……其知县升为四品,以给、御、编、检、郎、员及道府之爱民者授之……其知县之下分设功曹、决曹、贼曹、金曹,以州县进士分补其缺。其余诸吏皆听诸生考充,渐拔曹长,行取郎官……使胥吏之积弊,化为士人;三老之乡官,各由民举。整顿疏通,乃可为治。[176]

这一段文字虽然不长,但须改革的内容甚多:一、知县原为七品,是较为低级的官员;康提议升为四品,由中央都察院给事中和御史、翰林院编修和检讨、六部及理藩院郎中和员外郎以及原来地方的道员、知府来选授。这将极大地提升知县的权力和行政能力。二、县一级很少经制的官员,如巡检、典史;由胥吏组成的“六曹”(“六房”)等部门来维持行政运作;康提议设立“功曹”等四个部门,其曹长由进士来担任,至于更低一级的“诸吏”,由生员(秀才)来考补。这将使县衙门的胥吏完全失去其位,由进士、举人、生员之类的士人来管理,即“使胥吏之积弊,化为士人”。三、县以下的“乡官”,由民来举,虽没有说明具体的“民举”方式,然从前文所述康对其家乡“明伦堂”“团练之局”“同人局”的描述中,可知其大略。[177]

康有为对地方政制的改革,在后来的《上清帝第六书》中要求在道、县两级设立新政部门(后将详述);在更后的著作中则阐述更明确:写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官制议》,主张道、县两级制;写作于民国元年(1912)的《废省论》,主张府、县两级制。[178]

三、关于京中闲散衙门裁撤,康有为称言:

其京官则太常、光禄、鸿胪可统于礼部,大理可并于刑部,太仆可并于兵部,通政可并于察院。其余额外冗官,皆可裁汰。各营一职,不得兼官。

康提出了裁撤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大理寺、太仆寺、通政使司六个衙门,就他的思想而言,更为极端,“若京官则自枢垣、台谏以外,皆为闲散”。至于“各营一职,不得兼官”,是指高官不得兼任多职,康称“堂官则每署数四,而兼差反多”。[179]康此时尚未发现此事的难度,到了戊戌变法期间,康只提议新设而不再言裁撤;光绪帝根据岑春煊等人的提议,撤裁了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等机构和部分地方官员,结果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四、关于京官转变职责,康有为称言:

章京领天下之事,宜分以诸曹;翰林为近侍之臣,宜轮班顾问。部吏皆听举贡学习,以升郎曹。通政准百僚奏事,以开言路。

“章京”,满语,此时有军机处章京、总理衙门章京,协助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办理各事,地位重要。然该职位是差不是缺,从六部等机构调任,迁转也在原衙门。康称“宜分以诸曹”,似为改差为缺。翰林院编修、检讨各官,本无固定事务,“轮班顾问”指分班担任皇帝的咨询顾问,至百日维新期间也确实选了一些人来轮值。(后将详述)[180]“部吏”指六部等衙门的吏员,多为一批专门人员把持,也不可以升为司官(“郎曹”,即主事、员外郎、郎中)。康要求将吏员的职位开放给举人、贡生,这些人将来可以升为司官。“通政”指“通政使司”,原来是接受题本的衙门,改题为奏后,其职能下降;然该衙门还有一个功能,是接受“京控”。康前称“通政可并于察院”,意在裁撤;此处又称“准百僚奏事”,意在改变功能——与《上清帝第四书》中“上书处”、《第六书》中“待诏所”,功能是相近的。

五、关于官员增加俸禄,康有为称言:

骈枝既去,宦途甚清,以彼冗(縻)[糜],增此廪禄。令其达官有以为舆马仆从之费,而后可望以任事;其小吏有以为仰事俯畜之用,而后可责以守廉。若用魏、隋之制,予以世禄之田,既体群臣,庶多廉吏。[181]

由此可见,加薪的资金来源于裁员省下的靡费。这是康主观想象下的设计,与实际政治背离——从长期来看,裁员会省费,从短期来看,裁员须先支付大笔裁退赡养的费用;且被裁者多是中层官员,将引发清朝政治根基的动摇。至于世禄之田,在当时的人口数量与土地制度下此举将会引起更大的社会动荡。

六、关于“使才馆”,康有为称言:

……今使才未养,不谙外务,重辱国体,为夷姗笑。今宜立使才馆,选举贡生监之明敏辨才者,入馆学习,其翰林部曹愿入者听。各国语言、文字、政教、律法、风俗、约章,皆令学习。学成或为游历,或充随员,出为领事,擢为公使,庶几通晓外务,可以折冲。[182]

康这一建议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没有考虑到操作层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教员与教材。十多年后,光绪三十二年,清朝外务部设立了储才馆。

七、关于出洋游历,康有为称赞了俄国、日本派员出洋游历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彼得大帝亲自出游,称言:

我亲藩世爵大臣,与国休戚……宜选令游历三年,讲求诸学,归能著书,始授政事。其余分遣品官,激厉士庶,出洋学习,或资游历,并给凭照,能著新书,皆为优奖,归授教习,庶开新学。[183]

派员出洋游历,是康有为重要的改革主张。光绪十四年作《论时务》,康就提出了这一想法,要求在总理衙门“专设一游历司,派章京四人管之”。[184]百日维新期间,康还代御史杨深秀拟奏,要求总理衙门议派举贡生监游学日本、派近支王公出洋游历。(后将详述)[185]

以上七项改革措施,每一项内容都很庞大,做起来都很困难,然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仅用了数百字来陈述。这恰恰是康的特点,所言甚为轻率。很可能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上清帝第三书》中,只保留“使才馆”、派游历两项;不再提道设巡抚、知县升格、裁撤闲散衙门、京官转变职能、增加俸禄五项举措;而在《第四书》中,相关的言论更加简单,完全没有操作的细节。[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