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纸币与大借洋款

发行纸币与大借洋款

戊戌变法之前,清朝财政已陷于极端的困境。甲午战争花费了大量军费,战后又须支付日本巨额赔款,清朝为此借助列强银行在国际上两次发行国家债券,即俄法借款和英德借款。至光绪二十四年,清朝须支付日本第三期赔款,以赎回被日本占领的威海。清朝与英、德商量再次借款,条件未洽,根据詹事府左中允黄思永的建议,第一次在国内自主发行国债——“昭信股票”。

康有为反对“昭信股票”,称之为“明世加粮”,并提议将之作为“民间起业公债”。[292]康的意见未被采纳,清朝后来停止“昭信股票”,是其发行不顺利,甚为扰民,且已再次在国际上发行国债,即英德续借款。[293]然从康的反对意见可以看出,他对近代金融制度和国家财政体系没有基本的了解——国债的发行需要有近代模式的金融机构,发行金额与偿还年限需要有相应的国家财政预算,康指出清朝国家信用不足,这虽是重要的原因,但还不是全部原因。

清朝此时进行的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康有为解救财政危机的对策是两项:仿行“日本纸币”和“大借洋款”。他在《上清帝第六书》中称言:

……尚虑政变之始,需款甚繁,日人以纸币行之,真银仅二千万,而用值二亿五(万)[千]万,盖得管子轻重之法焉。吾若大变法度,上下相亲,亦可行之。否则大借洋款数万万,派熟习美国之人,与借商款,酌以铁路、矿产与之,当可必得。

《第六书》中的新政十二局,其中之一是“造币局”,职责是“掌铸金、银、铜三品,立银行,造纸币,时其轻重”。[294]

先来看仿行日本纸币。

康有为在《我史》中提到,他曾在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1898年1月24日)总理衙门约见时和四月二十八日(6月16日)光绪帝召见时,当面提议仿行日本纸币;然除了《第六书》以上文字外,他未就此事上奏。[295]康的具体设想,可见其《日本变政考》进呈本。《日本变政考》卷一介绍了明治元年(1868)日本政府发行“金札”的情况,康作评论称:

银票、钱票之制,中国自唐、宋以来,交子、飞钱、会子、宝钞之目,行之久矣。而卒不行者,官尊民卑,制作不精。官尊民卑,则行纸币而不肯以真金收回,民谁信之。制作不精则赝者易作。此纸币所以不行也。日本蕞尔小国,仅当吾一省,变法之始,患贫尤甚,而百废具兴。所费万端,岁出逾所入者,以倍数,赖纸币以补之。其后统计纸币周转之利,凡二十五万万。今泰西通流,亦以纸币,而人信之,是倍富也。“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信哉!

《日本变政考》卷十介绍了明治十九年六月日本政府宣布明年起将逐次停止使用十钱等小额纸币,康作评论称:

日本纸币流通,至于银货绝迹。则经大藏两次回换之故,见信于民,故也,银货至于民间绝迹,则当为邻国之交通,而倍富矣。故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也。”[296]

从康的评论可知,他不了解日本金融史。明治元年的“金札”,即日本金融史上的“太政官札”,是有利公正为应对极度的财政窘境而发行的不兑换票,为期十三年,总额达4800万两。“太政官札”是世界金融史上的特殊现象,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极端手段,此后不再发行。由于“太政官札”对市场的破坏,日本政府此后不断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民间商业资本合作,建立最初的金融兑换体系,其消化过程极其漫长且复杂。当时世界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纸币都是可兑换票,各国中央银行(包括日本银行)当时所发行的纸币都是本国贵金属货币的可兑换票,其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家货币数量,尤其是纸币的数量,须经过精密的计算,过少则不利于商业的发展,过多则破坏市场并被市场所拒收,引发该国的金融危机。日本中央银行除了发行纸币外,也大量铸造银圆,从明治三年到三十年,共铸造1.5亿枚银圆,这批日本银圆也流入中国市场。至于明治二十年起日本宣布陆续停止使用小额纸币(十钱至五十钱),是因为小额纸币在市场流通速度快,容易损坏,日本也铸有五十钱、二十钱、十钱、五钱的银附币,数量也达到相当的规模。以最先停用的十钱纸币为例,日本政府从明治三年到二十年共铸造了约8300万枚“十钱”银附币。康仅看到“纸币”“银货”,便想当然地认为日本变法初期“岁出逾所入者以倍数”,政府可以“赖纸币以补之”;甚至认为日本“银货至于民间绝迹”,其银圆流到外国,“则当为邻国之交通”。前章已叙,康在《上清帝第二书》《第三书》提议“行钞法”,此时反对清朝政府发行有利息的国债“昭信股票”,反而赞成无利息的不兑换票,说明其近代金融知识的缺失。事实上,清朝政府在咸丰年间为了应对极度的财政窘境,也曾发行过类似于日本“太政官札”的“户部官票”“宝钞”,以充镇压太平军及各地反清活动的军费,以支付清朝官员与军人的薪俸,对市场的破坏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以今天所能得到的知识来判断,清朝此时若要应对财政危机,应向日本学习,进行币制、税收、财政、金融乃至库藏体系的全面改革,所需时间应在十年以上;如果仅是贸然仿行日本纸币,适得其反。由于《日本变政考》是进呈的书籍而不是上书,光绪帝与清朝政府对此并未作出反应。

再看大借洋款,康有为有着大动作。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六日(1898年3月8日),御史陈其璋上奏由康代拟的《请向美国借款以相牵制而策富强折》,称言:

……为今之计,除与各国联盟外,惟有更向各国多借巨款,以之自强,即以之自保。臣闻西人国势贫弱,恒有以借债为保国之法者,中国胡不踵而行之?盖人既助之以财,断未有不助之以力者也……惟有多借美债以相牵制耳。美富埒于法,从不肯占据他人土地,专重商务,所养之兵,为数不多,但兢兢以护商为心,各国皆交相畏之。若酌拨长江省分及法、德屯兵附近各处之厘金作为抵押,美必允从,将来各国俱不能进步,无不受其牵制。但必须得美商信服之人方易集事。查江苏候补道容闳在美读书多年,官商推重,如遣与美商速行订借二三万万两,一月之内,必可有成。更不妨再向英德加借,多其国则易于牵制,多其数则便于措施……既有此数国之巨款,除偿日本外,便可广开矿务、铁路、境外通商,以图自富;增练水陆各军,多买船械,以图自强;所有学堂工艺各学,枪炮制造各厂,同时并举……是借债不仅为今日保国之要务,而即为异日兴国之始基……

第二天,二月十七日,御史宋伯鲁上奏由康代拟的《请派员赴美筹款集大公司折》,称言:

……臣深思统计,方今各省铁路矿务,若不早自开办,各国纷纷来请,何以拒之?今莫若募开一大公司,集款数万万,准其开办各省铁路矿务,而责令报效七事:一、购大钢板铁甲船,约三十号。二、沿海天津、(燕)[烟]台、上海、宁波、福建、广东,设水师学堂六所,照英之武翼、美之安那保理师规制;内地直省各设武备学堂一所,照美之威士班规制。三、各省府县皆设工艺学堂。四、各省设立铁政局、枪炮厂、火药局。五、延请洋将,练兵百万,皆令出给俸饷。六、筑沿边紧要炮台。七、直省各设银行。统计需款约以五万万为度,皆限一年之内,一律举办。其铁路矿务利益,酌分成数,归于国家……臣查中国民穷商匮,不能举此。于万国之中,美国最富,又不利人土地,若招集美商办此,彼必乐从。惟须得该国敬信之人,方能招集。臣闻江苏候补道容闳,少年游学美国,壮岁又奉使差,久于美地,前后二十余年。其为人朴诚忠信,行谊不苟,深为美人所敬信。若容闳往美招集,必有可成……

陈其璋、宋伯鲁的奏折,光绪帝皆发下总理衙门,下旨“该衙门知道”,并呈慈禧太后。[297]总理衙门此后也未作出反应。然而,陈、宋的建策是否可行?即容闳能否从美国借得巨款或由容闳在美国募集公司并对清朝有巨额“报效”?

陈其璋的办法是派容闳去美国借“二三万万”,以长江等各省的厘金为抵押。当时的借款方式是借助列强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中国国债,已经进行的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正在进行中的英德续借款皆是如此,清朝以海关收入为抵押。从发债情况来看,中国国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已不太稳固,折扣与利息都有较大的增加。容闳要在美国市场上发行数达银二三亿两的中国国债,我以为是不可能的,当时清朝中央财政年收入为银八千万到一亿两,长江等各省厘金年收入约银数百万两,偿还能力有限,没有一家金融机构会承办此事。陈其璋认为,债务国将受到债权国的保护,多国借债将会形成互相牵制,实属知识谬误;陈又称“酌拨长江省分及法、德屯兵附近各处之厘金作为抵押”,即以英国势力范围的长江各省、法国所觊觎的云南、广西和德国欲占据的山东等处的厘金作为抵押,然后由美国出面与英、法、德相抗衡,收“以夷制夷”之效,更属异想天开。

宋伯鲁的办法不是借款,而是由容闳赴美募集的美资公司承包中国铁路,且由该公司以“报效”方式来办理“七事”,款项为银“五万万”两。“报效”即赠款,从赠款数量为总资本金的5%—10%来推断,容闳筹组的美资公司应募集银50—100亿两,将超过当时美国最大的公司!铁路投资是长期性的,回报率比较低,在能否赚钱尚未可知的情况下,先支付巨额赠款,这种失去基本常识的投资计划又如何到美国资本市场上去推广?

康有为、陈其璋、宋伯鲁都没有近代金融知识,也不了解国际资本市场,为何会提出如此奇思妙想的建策?我以为,这与容闳此期的活动有关。甲午战争期间,时在美国的容闳向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提出抵押台湾换取十亿美元的计划;容回国后,又提出了庞大的铁路计划和银行计划,表示自己在美国有巨大的融资能力。[298]至戊戌变法前,容闳宣称自己在美集资银1000万两,并报效银100万两,成功地说服了翁同龢、张荫桓,获得了津浦铁路的筑路权;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容根本没有募集到钱。[299]由此看来,康有为等人相信了容闳不负责任的自我宣扬,再加之放大,将容当作能在美国资本市场呼风唤雨的大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