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报》时期
戊戌政变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开始编《清议报》。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1898年12月23日),《清议报》第1册在日本横滨出版,发表了梁启超《续变法通议》的题记,称言:
余于丙申(光绪二十二年,1896)之秋,始为《变法通议》,登于《时务报》。冀我后我大夫,或赐采择……乃未及两载,而学校科举之议,已一一著诸功令。且并有草莾〔莽〕臣所未敢言者,而圣天子已毅然而行之者……方今朝局一变,顽焰复炽,其艰难视丙申间殆十倍焉……用更缀述所怀,续成前作。明夷待访,期以岁年。光绪戊戌十月任公自记。
在此题记之后,刊出《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变法通议外篇一 续〈时务报〉五十册》。[8]从文章的内容来看,当属梁启超到了日本之后所写,且为其先前的政策自辩,即称康有为、梁启超在百日维新期间已有调和满汉的政策设计。但“外篇一”一语,又提示着梁启超写作计划的再次改变,即“一曰教,二曰政,三曰艺”和《变法通议七·商务》之外,还有“外篇”的设计。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99年1月2日),梁在《清议报》第2册上发表《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续变法通议外编一 续第一册》,重续前说。[9]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899年1月22日),梁在《清议报》第4册上发表《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变法通议四·官制篇》,继续为其先前变法的举措自辩,即他们在百日维新期间已有安置守旧大臣的办法。[10]但“变法通议四·官制篇”一语,似又可说明其先前的写作计划:先前发表的《变法通议三》,即“一曰教”,为《学校篇》;其《变法通议四》,即“二曰政”,为《官制篇》。然而,到了此时,梁启超的思想与写作目标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致力于《戊戌政变记》《国家论》《自由书》等新著述的写作,《变法通议》作为尚未完成的著述,此后没有继文。
从梁启超在日本所写《变法通议》最后两篇中,可以看出其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最为突出的是发表在《清议报》第2册《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续变法通议外编一 续第一册》,起首即言:
圣哉!我皇上也。康南海之奏对,其政策之大宗旨,曰:满汉不分,君民同治。斯言也,满洲全部人所最不乐闻者也,而我皇上深嘉纳之,将实见诸施行焉。虽被掣肘,未能有成,然合体之义,实起点于兹矣。满人之仇视皇上也,谓皇上有私爱于汉人,有偏憎于满人。
又称:
夫以公天下之大义言之,则凡属国民,皆当有爱国忧国之职分焉,不容有满汉、君民之界也。即以家天下之理势言之,则如孪体之人,利害相共,尤不能有满汉、君民之界也。[11]
前已说明,该文的写作目的是回应当时的指责;然从其内容而言,却是梁启超到了日本之后的创造。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期间根本没有提出过“满汉不分、君民同治”的建策或言论,光绪帝也绝不会同意“君民同治”,更不可能“见诸施行”。[12]此时梁正在写作《戊戌政变记》,编造了许多光绪帝、康有为的“史实”;就在《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一文中,梁也编造了光绪帝“最恶内务府官吏”的“史实”。[13]
如果从这篇文章的主旨来看,说的还是满汉问题;然在后来的研究者眼中,文中“君民同治”和“不容有”“不能有”“君民之界”之类的词句,很容易被放大。在当时的政治术语中,这类词句一般指英国、德国、日本等君主立宪国家,很容易被研究者当作康有为、梁启超在戊戌变法期间有意建立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政治方向来看待。这就将康、梁到日本之后的思想,当作其在“百日维新”中的政治思想和政策设计,牵涉到戊戌变法性质的认定。也有一些研究者未加核对,引用这些文字,做出了错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