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财政(富国)

经济与财政(富国)

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其经济与财政政策,用他的说法是“富国”。《第三书》再次抄录。其内容共有六项: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币、邮政。

一、关于钞法,康有为指出了清朝财政困境,需“急筹巨款”,由此提议:

……令天下银号报明赀本,皆存现银于户部与各省藩库,户部用精工制钞,自一至百,量其多少,皆给现银之数,而加其半,许供赋税禄饷。其大者户部皆助赀本,其亏者户部皆代摊偿,助其流通,昭彰大信……以十八行省计之,可得万万……[187]

中国是最早实行钞法的国家,但却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为两条:一、国家没有建立信用体系;二、也没有与钞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与财政体系。清朝若抱着解脱财政困难的目的而实行钞法,即“可得万万”,无疑是掠夺;清朝若不建立近代样式的中央银行,不改革财政制度与库藏体系,仅以政府手段行钞法,即“户部用精工制钞”,也难以奏效。康提议用户部钞票兑换银号现银的做法,将会引发银号、钱庄的信用恐慌,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而“其大者户部皆助赀本,其亏者户部皆代摊偿”,又可能会将发钞的户部卷入银号与钱庄的债务危机之中。戊戌变法期间,康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议仿行“日本纸币”,其进呈的《日本变政考》中也有相关的内容。(后将详述)[188]

二、关于铁路,康有为称赞了铁路功能,指出中国未能推行,在于巨额资金难以筹集,由此提议:

若一付于民,出费给牌,听其分筑,官选通于铁路工程者,画定行省郡县官路,明定章程,为之弹压保护……吾民集款,力自能举,无使外国收我利权。天下铁路牌费,西人计之,以为可得七千万……且可裁漕运,而省千万之需,去驿铺,而溢三百万之项。[189]

对于铁路的资金困难,康的对策是向民间资本开放。然而,当时中国的民间资本很小,又无近代样式的金融体系为之运作,而外国资本却在伺机冒用民间的名义潜入。康上书后不久,清朝一度将芦汉铁路(京汉路)的建设向民间开放,允许商款商办。有许应锵、方培垚、刘鹗、吕庆麟号称已集银上千万两,要求承办。然经过查验,全是骗局,芦汉铁路最后借比利时商款建设。容闳更是宣称能集资开办苏沪铁路和津浦铁路,连张之洞与总理衙门都受其骗。[190]在清末的路权之争中,民间士绅联合同乡官员而声势极大,但在资金上经常不能到位。川汉铁路即为典型,川路在“租股”等名义下摊派,有着很大的资金空洞。当盛宣怀改为铁路国有后,引发了保路运动,是清朝垮台的重要原因。在清末民初的铁路建设史上,利用民间资本建设起来的极少,主要是利用外国资本。中国人不是没有钱,缺乏的是法制健全的金融体系。大量的民间资本是小额的,没有办法通过近代样式的资本市场,如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方式将之集中起来,且没有安全的退出机制。在中国当时并无信用体系的情况下,铁路商办只是一个良好的设想,真要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康没有认真思考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却提出了铁路牌照费可获银7000万两的美景,并进一步地推导出,由此还可以省去每年漕运费用银1000万两和驿递费用银300万两(当时清朝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一年约银8000万两)。康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议设立政府铁路机构,清政府成立了铁路矿务总局。(后将详述)[191]

三、关于机器轮舟,康有为批评了官办船厂(当时有江南制造局和正在恢复中的福建船政局):“官中作厂,率多偷减,敷衍欺饰,难望致精,则吾军械安有起色?”指出英、德两国军事工业皆是民厂,要求“纵民为之,并加保护”,由此提议:

凡作机器厂者,出费领牌,听其创造。轮舟之利,与铁路同,官民商贾,交收其益,亦宜纵民行之,出费领牌,听其拖驶,可得巨款。[192]

此处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机器厂(包括造船厂),另一项是航运公司。甲午战败后,由于《马关条约》及其附约,清政府开放了制造业和航运业,民族资本有了较大发展,但其中的曲折难以尽言。对于这些新企业,政府的做法是重在扶持或是意在税收,效果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落后国家的制造业与航运业而言,资金、技术、市场的条件都很差,尚不能指望“可得巨款”。

四、关于开矿,康有为认为中国是矿产丰富的国家,云南、开平等处采矿业“未见大利”,主要原因是“矿学之未开,采办非人也”。他认为“矿学以比国为最”,由此提议:

宜开矿学,专延比人教之,且为踏勘。购机器以省人工,筑铁路以省转运,二十取一而无定额税,选才督办而无滥私人,则吾金、银、煤、铁之富,可甲地球。[193]

这一段话,我看了几次都未能全解,想找到其中的责任主体。“宜开矿学”,应是政府行为;“选才督办”,似为政府选人来管理此事,很可能采用官督商办的方式。开矿是极难之事,当时的矿权经常在不清不楚之际而落于外国人之手,但在康的言词中,显得十分容易。康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议设立政府矿务机构,清政府也成立了铁路矿务总局。

五、关于铸银币,康有为指出了清朝尚无本位货币的缺陷,说明西方银圆大量流入中国造成的损失,要求各省铸造银圆,由此提议:

请饬下户部,预筹巨款,并令各行省皆开铸银局,其花纹年号,式样成色,皆照广东铸造,增置大圆。由督抚选(廉吏精明)[精明廉吏]专司此局,厚其薪水,严其刑罚,督抚以时月抽提,户部以化学核验。他日矿产既盛,增铸金钱……[194]

清朝此时的商业活动已有规模,但没有结算方便的货币体系。当时实行银两、铜钱双轨制,银的重量和成色两个要素,使得结算很不方便。铸银币是正确的方向。至清末,各省普设铸币局,大量铸银币,其动因不是康的提议,而是利益趋动,铸币可以获利。然在利益趋动下的各省铸币,不能也不利于形成国家的统一货币体系和货币政策。康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出设立十二局,其中有“铸币局”。

六、关于邮政,康有为认为原有的驿递系统耗费太大,民间书信也不能利用,而英国邮政公私皆寄,“岁入一千六百多万”,由此提议:

我中国人四万万,书信更多,若设邮政局以官领之,递及私书,给以凭样,与铁路相辅而行,消息易通,见闻易广,而进坐收千余万之款,退可省三百万之驿,上之利国,下之便民。[195]

康的建立国家邮政的设想是正确的,然从中国邮政史可知,这需要很长的时间,花费很大的力气。不仅仅是网点和信誉建立,且依赖于铁路、轮船等新兴交通的发展。

以上六项,皆是康有为根据西方经验而提出,总体方向都是正确的;但康没有相应的经济学、历史学知识,也没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不知其难,所言亦为轻率。比如由国家来铸银币并发行附币,一直到了北洋政府时期才大体解决;又如国家邮政,也是到了北洋政府时期,才成为具有盈利能力的国家机构;再如纸币,此后过了四十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才发行法币。此中的困难都是康没有想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