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呈本与抄本的内容核查及做出相关判断的理由

二、进呈本与抄本的内容核查及做出相关判断的理由

我以为,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的《变法通议》,应当是戊戌变法期间梁启超进呈的。而这两个版本中,甲本很可能是进呈本,乙本很可能是内府抄本。也就是说,原题签中两个版本皆称“内府抄本”,其中甲本的题签有误。

我之所以认定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由梁启超进呈,证据有以下四项:

一、从甲本和乙本来看,每一卷都注明“举人臣梁启超撰”。如果是内府自行抄本,应当没有这行字。

二、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称:“同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1898年7月3日)上谕:‘举人梁启超着赏给六品衔,办理译书局事务。钦此。’……梁启超以是日召见,上命进呈所著《变法通议》,大加奖厉[励],遂有是命。”[9]根据这一说法,《变法通议》一书,是梁启超在光绪帝召见之后奉旨进呈的。

三、也是最关键的,《变法通议》是梁启超在《时务报》进行连载的论著,从第1册(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至第43册(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共有21次刊出。[10]若将梁启超在《时务报》之所刊,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相比较,两者在内容上有着不小的差别。就甲本和乙本的具体内容而言,可以看出以下情况:

甲本第1册《变法通议上篇》,除了在《时务报》第1、2、3册刊出的《变法通议·自序》《论不变法之害·变法通议一》《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议二》三篇外,另增加了《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第四》《论中国之将强第五》两篇,该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时务报》第9、31册上,发表时作为单独的政论文,并未注明与《变法通议》有关系。[11]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2册《变法通议下篇》,收入了《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古议院考》《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治始于道路说》《丁酉列国岁计政要序》五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时务报》第1、10、15、22、24、33册上,皆未注明与《变法通议》的关系。[12]其中《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一文,在《时务报》发表时,作者署名为麦孟华,然在甲本中,“麦孟华曰”皆改为“梁启超曰”。在《治始于道路说》一文之最后,甲本还增加了一大段:

今之谈洋务者,不曰联俄拒英,则曰联英拒俄……故有联俄拒英之说进者,吾请与予之言波兰,有以联英拒俄之说进者,吾请与之言印度。

经细查,这一段文字,属梁启超的另一篇文章,题名《论加税》,最初发表于《时务报》第5册。[13]由此合计,《变法通议下篇》共收录与《变法通议》并无关系的六篇政论文章。乙本无此卷。

甲本第3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一之中,《学校总论第一》即发表在《时务报》第5、6册上的《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论科举第二》即发表在《时务报》第7、8册上的《论学校二:变法通议三之二·科举》。[14]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4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二之中,《论师范学堂第三》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5册《论学校四:变法通议三之四·师范学校》;《论幼学第四》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6、17、18册上的《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15]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5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三之中,《论译书第五》即发表在《时务报》第27、29、33册上的《论学校七:变法通议三之七·译书》;《论学会第六》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0册上的《论学校十三:变法通议三之十三·学会》。[16]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6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四之中,《论女学第七》即发表在《时务报》第23、25册上的《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附·戒缠足会序》附在《论女学第七》之后,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6册上的同名之文;《学校余论第八上》即发表在《时务报》第39册上的《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论二之余》;《学校余论第八下》即发表在《时务报》第36册上的《学校余论:变法通议三之余》。[17]乙本无此卷。

乙本《变法通议学校篇附湖南时务学堂课程》,即梁启超发表在《时务报》第49册上的《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和发表在《中西门径书七种》中的《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合编而成。[18]甲本无此卷。

与《时务报》相对照,梁启超将《变法通议》的篇目进行了调整,没有按照其发表时间的顺序和原拟篇目题名,并加上了与《变法通议》并无关系的11篇政论文或课程内容,而在《时务报》第43册上发表的《论商务十:变法通议七之十·金银涨落》一篇,梁启超未进呈。以我个人感觉,梁未进呈该文的原因,很可能是认为与当时的变法形势不相适应,此时朝廷还来不及考虑此类技术性的问题。

光绪帝读过《时务报》,现存的证据有两条。其一是张元济所言。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1898年8月5日),张元济给沈曾植信中称:光绪帝“近且阅《时务报》(诏总署按期呈进)、《官书局报》(朱批曰‘平淡无奇’)、同文馆所译《新报》(嫌太少,令多译)矣”。[19]张元济是总理衙门章京,光绪帝命总理衙门按期进呈《时务报》,他是知情者。其二是上海道台蔡钧的电报。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二日(1898年9月17日),总理衙门收到上海道蔡钧呈文:“本年七月十一日奉宪署蒸电,内开《时务报》第五十一册所载各书目,现奉旨签出交沪关购办,希即照单开念八种迅速购齐京,幸勿稍迟是要,仍望电复……”[20]“奉旨签出”一语,说明光绪帝之交办事件。

“内府抄本”,应是内府书吏奉命去抄写,而这个命令应来自光绪帝。如果说光绪帝因看到《时务报》,命内府人员去抄录,必不可能抄录在《变法通议》之外的11篇,更不可能抄录麦孟华之作,至于《湖南时务学堂章程》中的《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梁启超未刊于报刊上,内府人员也无从抄录。这就反过来证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的两个版本,只能是梁启超编集、提供的。

四、戊戌政变后,梁启超逃亡日本。他已成为清朝在政治上的禁忌,内府不可再去抄写梁启超的著述,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似无可能下达此类旨令。即便真下有相关的谕旨,内府抄写本也不太可能每卷注明“举人臣梁启超撰”的字样。

我之所以推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的甲本很可能是进呈本,乙本很可能是内府抄本,主要是依据是书的形式和抄写方式:一、甲本用黄纸面、较细的黄丝线装,装帧较简,比较符合康有为、梁启超一派在野的身份与经济能力;乙本用黄绫面、黄丝线装,装帧精美,本是内府的习惯做法。[21]二、甲本由多人抄写,字体不一致,但抄错的地方较少,说明对内容比较熟悉;乙本用当时标准的馆阁体抄写,字体比较一致,说明是专业的抄手,但抄错的地方较多,当年挖补的痕迹,因100多年来糨糊变黑而特别明显,说明对内容不熟。其中《湖南时务学堂分月读书课程》的“几何原本、形学备旨”“代数术、代数难题”“代数积拾级、微积溯原”等书名皆是连写,很难看出是两本不同的书籍,似为未解其意。当然,关于这一方面的推测,还需要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现藏的康有为《日本变政考》进呈本、《孔子改制考》(九卷)进呈本、《波兰分灭记》进呈本、《光绪二十三年列国政要比较表》进呈本,一并拿出来进行比较对照,才有可能得出相对可靠的结论来。

至于梁启超进呈《变法通议》(即甲本)之后,为何会另有一内府抄本(即乙本),其原因不明。如果可以做“大胆假设”的话,我推测,这一抄本很可能是光绪帝准备进呈慈禧太后的,以能影响其思想。康有为最初进呈的《俄彼得变政考》《日本变政考》等书,由光绪帝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进呈慈禧太后,然从目前所能看到的档案材料来看,慈禧太后并没有发回。[22]光绪帝为此只能命康有为再次进呈《日本变政考》。[23]以《变法通议》的抄本进呈慈禧太后,光绪帝手上可有一自用的备份。然而,这只能是推测,我根本无法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