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理解文化
“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见于《周易》,《周易·贲卦》有云:“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1]其中的“人文”“化成”表达了古代中国人对文化内涵的理解:文化即人化,以人文教化天下。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说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2]意思是说用圣人的诗书礼乐去教化、感染、熏陶人,因而,在中国古代“文化”一词与武力征服的“武功”相对应。
现在所广泛使用的“文化”一词就其词源来说,属于拉丁文culture,拉丁文中的culture有耕种、居住、练习、留心或注意、敬神、加工、修养、教育、文化、程度、礼貌等多种含义。德文、英文、法文的“文化”一词都来自拉丁文culture,而现在中国所用的“文化”一词的概念被认为大约是19世纪末经由日文转译而来。
文化的专门研究始于19世纪下半叶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的兴起,展现出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特点。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1871)一书中提出了其著名的文化定义:“所谓文化或者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3]从泰勒对文化的定义,可以看到泰勒已经注意到了文化的分类问题,即人类从长期经验中所创造的包括物质内容与精神内容的共同生活方式是广义的文化类型;而狭义的文化则是指学术思想等精神层面的活动及其成就。从爱德华·泰勒进行文化的定义开始,关于文化的定义已达300余种,大致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定义方法:第一种是广义或狭义的定义方法,第二种是功能性或主体性的定义方法。
广义的定义方法区别了文化与文明,将文化定义为人类所创造的文明的总称,或定义为人类生存方式。历史学家汤因比、斯宾格勒都属于广义文化论者。狭义的定义方法仅指精神性、观念性的东西,如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文化指一个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4]
功能性定义是将文化定义为一种规则。如莫利斯强调:“一种文化是生活的蓝图。一群互相影响的人本着这一蓝图而特别崇尚某些行为动机而不崇尚别的行为动机;或者,他们宁愿采用某些方法而不采用其他方法来实现这些动机。”[5]以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功能主义文化理论认为文化是“一个在满足人的要求的过程中,为应付该环境中面临的具体、特殊的课题,而把自己置于一个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装置”[6]。
主体性定义关注文化的“属人性”,是一种从文化创造的主体——人的角度进行的定义。进入20世纪以来,文化的主体性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德国学者格奥尔格·西美尔首先看到了客体文化与主体文化的区别,他批评说,自工业革命以来,“客体文化突飞猛进,主体文化却不能增进”[7]。这里的客体文化是指物质文化,而主体文化是指与人密切相关的思想意识方面的文化。卡西尔作为西美尔的学生,将文化定义为“人不断自我解放的历程”[8]。马尔库塞认为文化应该关注人性的解放和完善,而科技是文化的物化形式,科技的每次进步都是对人本性的压抑,真正的文化应该是人的解放的尺度。上述种种观点对文化的含义进行了跨学科多角度的分析,揭示了人类文化所具有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同时也为人们深入理解文化的性质和特点,从而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文化创造比较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在完成以上对文化定义和解释梳理的基础上,本书所展开的文化创造力相关研究建立在一种具有超越性和综合性的文化理解,即文化整体观之上。正如郭湛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文化概念的历史演变,总的说来是由狭义的文化概念向广义的文化概念发展的过程,就文化观而言,实际上是由局部文化观向整体文化观的转变,即从只看到部分文化向对文化整体认识转变,也就是由小文化观向大文化观转变的过程”。郭湛教授同时指出:“大文化观作为一种文化整体观是以广义文化概念为科学依据的,它不同于时下流行的那种泛文化观。那种泛文化观的特点是把什么都称为文化,但并不放眼于文化的整体,而只着眼于文化的局部;泛文化观不过是将局部文化泛化了,它所关注的仍是某种文化现象,本质上仍属于局部文化观,是一种外延扩大了的小文化观,远未达到整体观的高度。”[9]而加拿大著名的文化学者D.保罗·谢弗教授也有着同样的认识,他指出:“文化是与人们看待和解释世界、把自己组织起来、处理自身的事务、提高和丰富以及与在世界上定位自身等有关的有机的和动态的整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