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文化生产力
文化生产力研究有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及其他西方思想家的文化理论出发而展开的多种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的文化研究从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地迅速兴起,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和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资本论》中已经论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统一性,认为“艺术和文学”作为“工业的一个特殊部分”,因而也是一种“文化”的“工业”。马克思的观点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中“文化工业”思想的起源。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西奥多·阿多诺及马克斯·霍克海姆等人吸收了马克思关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制度上相互分离的假说,提出了“文化工业”[9]的概念,并以此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下大众文化的商品化及标准化。这里的文化生产力,可以称为狭义的文化生产力。它聚焦于文化产业对具有一定精神、信仰、价值观、思想、知识的文化产品加工、复制、传播、展示、收藏的生产能力,是一种更加适用于经济高速发展、行业分类更加明晰的现代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分析。
而广义的文化生产力立足于广义的文化概念,即:“文化是一个历史进程:人类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的创造物。就像语言和宗教或法律和艺术一样,科学、技术和经济基本上是文化现象,由社会在它们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影响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文化是人类为了不断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所有社会的和精神的、物质的和技术的价值精华。”[10]因此,在文化哲学的视角下,文化生产力是文化主体在进行文化创造的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生产能力,它是文化创造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它不仅包含人类现实实践过程中所进行的物质数据的生产,同时也内含着精神方面的生产,是一种宏观意义的文化创造力表现形式。广义的文化生产力已经突破了一般生产力研究的社会学、经济学等研究范畴,有着更加宽广的内涵,它是文化创造力的现实表征,反映着文化最本质的力量;文化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就是人类不断地释放自身的创造能力和创造激情的过程。文化生产力不仅体现在文化创造的现实成果方面,同时更体现在对文化主体的创造方面;通常意义上讲的广义的“生产力”,除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生产能力外,还包括人的生育和培养能力。事实上,文化生产力的水平直接反映的是文化创造力的水平,它所体现的是文化创造主体在创造活动中所具有的创造成果的生产能力,它是一种全面性和创造性的生产能力,是一种区别于静止的、片面的、简单的具体生产能力,它摒弃了物的“异化”,而是以促进人的本质能力的提升为根本任务,它并不局限于生产的“量”的积累,而是对“质”的超越,它体现了人类对真、善、美的崇高追求,体现了对人的生存意义与价值的追求,体现了对文化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追求。本书对近代之前中日文化生产力的考察,是从广义的文化生产力概念出发,对中日两国农耕经济的起源、发展阶段及状况进行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