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文化精神力

2.2.2 文化精神力

文化精神力,概括地说,就是各种文化因素在推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所产生的凝聚力、导向力、鼓舞力和推动力。它是文化创造力实现的重要指标,它所展示的是文化主体在其文化发展进程所创造出的文化优势和文化实力,体现出的则是基于自身文化实力基础上所形成的文化自信、文化自立与文化自强的主体心态。文化精神力根源于文化创造力,它是文化自身创造性和超越性特征的体现,只有具有强大的精神力的文化主体才能维系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在多元文化的交融之中保持自身的独特地位,才能拥有文化竞争中的话语权。

从文化哲学的角度来看,文化精神力存在于多元文化主体的同生共长的文化竞争之中,而文化竞争就其内涵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不同文化形态或文化模式下的文化竞争和同一文化形态或文化模式内部的文化竞争。文化精神是维系文化主体存在和发展的精神基础,它所包含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宗教信仰以及政治法律思想都突出地体现了其文化的个性与特征,文化精神所蕴含的内在规定性成为其实现文化创造力的精神资源和文化传统。可见,不同文化主体之间的文化精神成为实现文化创造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只有在强大的文化精神和卓越的文化生产力基础上,才能取得文化竞争的先机,而这些都依赖于文化创造能力的提升。文化创造力肩负了文化精神的传承与保护,同时也体现了现实的文化创造能力,而文化精神力则是其有效体现;同时,文化精神力还体现在同一文化形态或文化模式内部文化主体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主要通过文化主体内在的文化实力体现出来,这种实力的获得基于其主体的知识结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审美能力以及管理协调能力等的建构基础之上,现实地表现为文化主体的创造能力。总之,文化精神力是不同文化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而在现实的文化竞争和文化创造过程中所彰显出的文化发展优势和实力。

文化精神力是文化主体所需要实现的文化发展目标,只有在文化竞争中取得先机才能得以发展,只有竞争才能具有创造的活力,因此,文化精神力是文化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进而,文化精神力是文化生产力之外文化创造力的又一重要力量源泉。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精神的形成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进程中,同一文化模式中的不同文化主体体现着不同的文化精神,经过不断的交融和更新,最终作为这种文化模式的独特文化精神固定下来。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多种文化模式接触不断紧密,而多种文化模式之间的文化竞争在表面上显现为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但支撑这种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化竞争的深层因素仍然离不开文化精神。中日两国的文化精神也不可避免地走过从内部各种思潮纷争到归于和谐统一的过程,而在多元文化交融的背景下,文化精神更应该起到支撑文化竞争的重要历史作用,所以,本书对近代以前中日文化精神力的考察主要是从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兼容并蓄的文化创造精神和大和民族综合统一、淳化超上的文化创造精神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