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文化创造的重要性

2.1 文化创造的重要性

文化的本质之中蕴含着超越和创造的特征,文化创造的过程则是文化突破既有传统而得以更新的过程,正所谓“苟日新、日日新”,文化创造是在批判地继承原有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不是凭空的臆想和猎奇。文化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以一种创造力的形式得以展现和发挥。文化创造的不断加强才能够促进文化自信的增强、文化自觉的激发、文化自立的确立、文化安全的维系。在当今多元文化交锋和融合的背景下,文化创造的实现和壮大、文化创造力的提升是应对外来文化冲击、加强文化传播、争取文化发展的国际空间和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

首先,文化创造是文化自信的表征之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自信,是在深入研究自身文化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和充分自信。只有具备坚定的文化自信,才能从容地坚守文化传统,以积极进取的姿态焕发创新创造的活力。文化自信来源于对既有传统文化的充分认识和深入研究,而不是“夜郎自大”的盲目乐观;文化自信是对自身文化价值和意义的充分认同和肯定,而不是妄自菲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文化个体必须要对本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才可能对自身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产生充分的认同与肯定,同时才可能对自身文化的生命力抱有坚定的信念;文化自信基于文化主体的理性思维和深刻反思,缺乏对既有文化传统的必要了解是无从确立文化自信的。文化自信并不是说要盲目排除外来文化,而是在尊重并相信自身文化实力的基础上包容和借鉴外来文化的先进因子。文化创造意味着对自身文化怀有强烈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而这种文化的自信为文化创造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广博的胸怀气度,同时,文化创造也不断地巩固和强化着主体的文化自信,文化主体对于自身文化的自信程度又决定了其文化创造的可能性和可信度。

其次,文化创造是文化自觉的展示。关于文化自觉,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1997年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开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指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历史渊源和未来走向有着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文化自觉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文化主体基于对自身文化的认识形成了其基本的文化自信,而文化创造的实现则更需要文化主体对于其自身文化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未来走向、文化发展规律以及文化特质持有更多的认识,并将这些与他文化进行比较,从而形成更加客观和理性的文化意识,也就是文化自觉。因而,文化自觉包括对自身文化历史地位的深层次认识、对自身文化发展规律的理性把握、对自身文化现时状况与特征的准确判断,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其文化发展责任的主动承担。文化自觉是文化创造的动机,文化创造的过程建立在主体的文化责任之上,合理地评价自身文化环境,才能够唤醒文化创造和发展的渴望;只有文化主体主动地意识到文化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之后,才能进行卓有成效的文化创造活动。一个丧失文化自觉能力的主体是不可能进行文化创造活动的,因为文化创造是一个主动地积极地推进文化发展的活动,强大的精神助推力是不可缺少的,而文化自觉就是这种内在的文化精神,它表现为对文化进步的强烈追求和热情向往,它是文化主体的担当意识的激烈迸发,它为文化的繁荣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准备。由此可见,文化创造应该是文化主体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将来源于文化自觉的精神动力和思想觉悟落实在实践中的创造性活动。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觉醒总是始于其文化的觉醒,而其文化发展和文化创造的水平与能量则取决于其文化自觉的程度,因此,文化自觉是文化创造的先决条件,而文化创造则是文化自觉在实践中的具体展示。

第三,文化创造是一种文化自立的展现。文化创造就是在对自身文化进行“扬弃”和对先进外来文化进行批判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知识、能力及素质的文化构成,通过激发文化主体的创造力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由此得知,文化创造就是文化主体得以彰显自身文化活力、获取先进文化成果、确立文化地位和身份的创造性活动[6]。其中,文化地位和身份的确立则是文化创造的重要目标,在现实中,通过文化自立得以展现。文化自立就是文化主体明确自身所处文化境遇和文化发展目标,理性对待自身文化传统和外来先进文化,依靠自身的努力实践,从而创造出彰显其自身文化实力的成果,确立和增强自身文化地位的行为。文化自立是文化得以保存和发展的重要能力,是文化主体自身文化独立性得以彰显的重要保障。文化创造就是通过主体的创造性活动而获得先进的创造成果,继而增强自身文化实力的活动,它带给人们的是文化主体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动力。缺乏文化创造活力的民族、国家或个体是无法追求其自身文化自立能力的,反言之,任何一个文化自立的主体,其文化创造力和凝聚力都是十分强大的。事实上,文化自立不是仅仅停留在言语和思维中的美好愿望,它必须要通过积极地、扎实地、不懈地进行实质性的文化创造活动才能够取得,它是文化主体自强不息的生命体征,是多元文化背景下维系自身文化地位和文化身份的保障能力。因此,没有文化创造活力的主体是缺乏文化自立能力的,是不能独立地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缺乏文化创造力必将导致丧失其文化传统,有损于其文化传承,使其成为“文化荒漠”。由此观之,不断进行文化创造的主体的生命力是顽强的,文化创造是文化自立的重要保证,也是文化主体具备自立能力的现实展现。

第四,文化创造是一种文化安全的需要。文化安全区别于以往的“传统安全(Traditional Security)——主要关注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安全”[7],文化安全以文化主体自身文化传统和文化特色所具有的独立性为指向,既是一种对文化主体文化原创性和文化吸引力的保护能力,也是一种对文化主体文化创造成果的保障能力。众所周知,“我们正经历着一场文化地震——文化全球化,它几乎涉及地球的所有地方。文化全球化既不是一种简单的承诺,也非一种简单的巨大威胁,而是一种文化层面的多元化挑战,原先被认为是不成问题的传统如今陷于崩解,信念和生活方式出现了多种选择”[8]。由于文化多元化带来了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的多元化,因此,文化安全就意味着文化主体应保证自身文化的独立性,即要实现文化自立,这一点已经成为全世界的普遍共识。在这里,文化安全的取得和延续聚焦于对文化主体文化原创性和文化吸引力的保护能力与对其文化创造成果的保障能力。只有具有创造能力的文化主体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这样的文化主体才会具备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以及自我实现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主体的文化传承,保障着主体的文化安全。很难想象,一个主要依赖模仿和抄袭的文化主体能够带来伟大的文化创造,这样的文化主体不仅无从谈及其文化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更无法保证其文化的主体地位,最终必然导致文化主体性的缺失和文化发展的滞后,甚至是文化传统的流失。此外,文化主体对已有文化成果的保护也是十分迫切的。就当今中国而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得到了迅速的增强,但是长期以来主要依赖资源的粗放式发展以及来料加工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对既有物质文化成果和非物质文化成果保护的缺失,导致中国的文化遗产流失和被盗取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文化安全意识的淡漠,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和保障能力,而就其根源来说,这种窘况是由当前文化创造的低水平所致。文化创造不仅能够强化文化自身的独立性和特殊性,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促使文化主体提升自身创造能力和水平,创造出更多具有自主原创性的文化成果,同时在不断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强化自身文化成果的保障能力。在当今的时代,文化主体如果不具备强大的文化创造能力,其主体性必将丧失殆尽,更无从谈起文化安全问题,可谓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文化创造为文化安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文化创造的过程就是不断增强自身文化安全的过程,文化创造成为一种文化安全的需要。

综上所述,文化创造能够增强文化自信、唤醒文化自觉、实现文化自立、保障文化安全,文化创造对于文化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而在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下,实现文化创造,提升文化创造力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的和平崛起更离不开文化创造所带来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文化自立和文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