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明清时期的农耕经济
2025年09月26日
3.1.5 明清时期的农耕经济
明清时代,农业仍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在经历元末的衰敝后,农耕经济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政府鼓励农耕、推广屯田、大面积兴修水利,明朝时的耕地面积得以不断扩大。明洪武十四年(1381)全国耕地为366711549亩,到万历六年(1578)年则提高到701397628亩,明末崇祯年间(1628—1644)提高到了783752400亩。人口则由洪武十四年的59878305口上升到永乐元年(1403)的66598337口[24]。而清朝也继续鼓励垦荒运动,雍正二年(1724)年耕地数达到了890647524亩。人口也不断增加,到道光十三年(1833)增加到了398942036口[25],已经成为当时世界上第一的人口大国。明清时代,引入许多农业新品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渐扩大。玉米在大约16世纪中叶前后传入中国,一路由西北进入陕、甘(可见明人田艺蘅所著的《留青札记》),并不断扩展到全国的大部分地区。番薯在明万历年间,由吕宋传入中国,开始进入福建、广东,万历年间传播到江苏和浙江,清初在南方很多人口密集的地区被用以与其他粮食作物相互补充。而乾隆五十一年(1786),朝廷曾下诏推广种植,到乾隆末年除边疆少数地区外,番薯已经在南北各地广泛种植,成为当时人们的重要食粮。经济作物的种植在明清时代得到了大力的推广,棉、桑、烟、茶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成了农业生产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生产技术方面,已经做到了种植的因地制宜、良种的选育和播种、耕作的精细化等,从而粮食的产量不断增加。明清时期南方地区水稻产量一般是亩产2~3石,个别地区可以达到5~6石[26]。按照1明亩为0.9市亩,1明石为今1.0737市石[27],取2~3的中间值,则合今亩产3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