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原发农耕经济下的古代中国城市经济

3.1.6 原发农耕经济下的古代中国城市经济

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不断增加,私有制开始萌芽,从而逐步进入奴隶社会时期。正是在这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中国人类社会逐渐分裂成奴隶与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奴隶制国家也即应运而生,从而开始了中国居民点形式又一个新时代——“城郭沟池以为固”的时代,中国早期城市便逐步产生了。

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筑城技术的发展对城池的建设是有很大影响的。如仰韶文化时期夯筑技术的萌芽,以及龙山文化中晚期夯筑技术的产生、普遍应用和日趋成熟,都为中国早期城市的产生奠定了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现有文献史料和考古实物证明,中国早期城市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具体地说,起源于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之都(约公元前26世纪初),初形于夏,形成于商代末期,其间历时共1500年左右。

中国古代最初的城市只是出于军事防护和政治统治的需要而建立的,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没有多大关系。从形式上看,春秋以前的城市实际上是有围墙的农村,是统治宗族成员的聚居地。其中除少部分宗族贵族之外,大部分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农民。在城市之内,由于人少地旷,还有不少农田,甚至在天子和诸侯首邑之内,也往往是一片片黍麦,故农业经济是当时城市经济的主体。而且当时的城市规模很小,并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以保证统治秩序的稳定。春秋时代,随着等级制的废弃和争霸战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为救亡图存,增强防御能力,其城池都程度不等地突破传统的约束而有很大发展。

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城市大发展时期,其表现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建筑规模进一步扩大。像韩国都城郑城(今河南新郑),全城东西5千米,南北4.5千米,分为东西两城,西城为内城,东城为外城。河北易县燕下都城址是燕昭王时修建,为战国都城中最大的一座,由两个相近的方城连接而成,东西长8千米,南北宽4千米。临淄是齐国都城,为东方一大都会,规模也十分宏大。其由大、小两城组成,总周长21.5千米,总面积30余平方千米。鲁国是受周制影响最重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其都城规模也远远突破了礼制的规定,其东西约4千米,南北3千米,周长约12千米,探出城门11座。

第二,城市数量增多。春秋以前,地广人稀,小国寡民,国与国之间是大片的荒地,迨至战国,人口猛增,荒地垦辟,交通发达,人民聚居交通要地或土地肥美之处,聚而成邑,各国政府根据统治需要、地理形势和军事攻守要求,纷纷建城立邑,设官而治,或派兵把守,因而城市数量如雨后春笋,大量增加。如赵国攻燕,得燕国30城。秦昭王时,魏冉“拔魏之河内,取城大小六十余”[28]。战国末年楚国共有城邑262座,本土75座,前期灭国城邑81座,后期106座。

第三,城市居民增加。春秋以前,最大的诸侯国都不过3000家。一般城邑千家,少者百室,这些还包括居于城外近郊的人口在内。春秋末战国初,万家之邑已不鲜见,到后来这只是一般城市的规模,至于国都和地方性大都会,则远远超过此数。像齐之临淄,有7万户,可出兵31万,所谓“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29],则是当时繁华拥挤的写照。

秦朝末年由于战争的破坏,战国以来繁荣的城市衰败不堪,所谓“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30]。西汉建立后,随着封建统治的逐步稳固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城市又开始出现繁荣的局面。其特点是商业都会的大量兴起。汉时具有全国规模的大商业都会除京都长安外,共有五个,号称“五都”即洛阳、邯郸、临淄、宛(今南阳)、成都,其地位类似现在的直辖市。像长安,不但规模宏大,而且人口众多,贵族官僚、富商云集于此,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内有东、西两市,皆货如山积,“五都货殖,既迁既引,商旅联槅,隐隐展展,冠带交错,方辕接轸”[31]。西汉中后期,随着统治者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富商大贾开始把主要资产转向土地,由此出现大规模的田庄经济,其规棋宏大,经营种类繁多,可闭门为市。这一经济结构的变化使西汉时繁盛的商业活动开始以田庄为中心而展开,从历史记载看,东汉时大规模的商业贸易和巨商大贾已不多见,城市的商业贸易活动也随之日趋枯萎,从商业贸易中心的角度来看,东汉城市确已衰落了。但作为政治统治的中心,东汉城市仍卓然而立,特别是都城洛阳,其繁荣程度颇为可观。

东汉末年,群雄逐鹿,天下大乱,一些繁华的城市如洛阳、宛等被劫掠焚烧,城市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曹魏时期,随着中原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几乎被彻底毁掉的洛阳又恢复了生机,重新成为北方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此时的益州由于汉末受破坏较少,城市商业活动比中原活跃,成都出现了一批“拥资巨万”的富商大贾。孙吴的都城建业商业活动也很兴盛,先后设立了大市、东市和北市,置司市中郎将、大市刺奸等官员进行管理。西晋统一后,城市经济进一步繁荣,洛阳设有大市、牛马市、羊市三个市,已有了初步专业化的倾向。

十六国时期,战祸连绵,政权更替,在此期间北方城市除有短暂的恢复外,基本上在反复不断的战乱中处于残破状态。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江南战乱相对较少,城市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像建康(今江苏南京市,原东吴建业)除吴时的三个市外,又加了一个斗场市,同时在秦淮河岸边新设了不少市。“水北有大市,自余小市十余所,备量官司”[32]。各地官府所设市场置有市令、市长、市丞等市官进行管理,以整顿市场秩序和征收市税。

隋唐时期随着全国的统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商业经济再次繁荣。长安与洛阳既是当时的政治中心,又是最为繁盛的国际性商业都会。在长安,隋时有都会、利人两市,至唐时改称东、西市,各占两坊之地,东西南北各六百步,四面各开一门,两市各设东市局、西市局进行直接管理,分属万年、长安两县管辖。此外,长安城还曾设过中市、南市、北市等。在洛阳,隋设三市,分称丰都、大同、通远,后来唐朝又增设了北市和西市。在各州治所设置的州市中,扬州、广州、成都、江陵、洪州、楚州(今江苏淮安)、汴州等都是商业发达的经济性城市,成为中外商客聚集之所。

两宋时期,由于较长时间的安定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宋代城市的规模和繁荣程度都超过了前代。据官方统计,1102年(崇宁元年)在籍人口超过20万的州府约有60个,这当中约半数的州府的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万。北宋开封和南宋临安的实际居住人口都超过了100万。宋代废除了官府设置的市,商业活动可以在除禁区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于是便较多地集中到街道上,形成了繁华热闹的商业街或商业区。有固定门面的店铺多是富商大贾的聚集地,所做的是大宗买卖,另一种则是临时摊贩性小本买卖。这时商业活动的时间限制也被取消,在唐后期夜市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早市、鬼市等。

经过明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明代的城市也呈现出一种繁荣的景象。南、北二京是政治中心,同时有着发达的商业。南京在开国之初独擅繁华,后来退居陪都地位,依然是“五方辐辏,万国灌输”,为“南北商贾争赴”[33]之地。它既是消费城市,又是工商城市。明代中后期,南京的丝织、印书、工艺品等都达到相当规模,市内的工商店肆甚至挤占了官道边旁之地。明成祖迁都,奠定了北京城恢复发展的基础,中叶以后发展更快,“四方之货不产于燕而聚于燕”[34],传教士利玛窦也有相同的印象,“北京什么也不生产,但什么也不缺少”[35],北京城带有明显的政治消费城市的特点。苏州与杭州则属于另外一种经济型城市。苏州在明初与其他城市一样,一度衰落,经过恢复,开始复苏,嘉靖之后则俨然“海内繁华,江南佳丽者”[36]。这正与江南经济的发展谐然成趣。苏州城周围四十余里,分东、西二区。西城为公署宦室和商贾所聚居,东城则是以丝织为主的工业区,除丝织之外,各种器具及手工艺品也相当发达。利玛窦更将它比作东方的威尼斯。其商业区辐射至城郊外十里,由此可以看出整个苏州城商品交换的根基与规模。明代中后期除了城市呈现繁荣景象外,江南小工商市镇也开始勃兴。成化时期(1465—1487),随着江南经济的发展,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逐渐兴起市镇。这些市镇作为商品集散之地,又与本府州和临近府州的治所所在地的中心城市互相沟通联结,形成一个以水路舟行为基本交通脉络的网状结构。市的规模一般较小,居民多为数百家,少的仅有十数家。镇的规模一般在千家或千家以上,有的镇达万家,但为数尚不太多。其中,一少部分是宋元旧有市镇的复苏与扩张,而大多数是新产生的。到万历以后,市镇总数不下200个,其中规模大、功能全的镇至少有160个。这些市镇之间的距离大体在10~30里之间,一般最大距离不超过农家一日舟行往返足以完成买卖的路程。

经过康雍乾一百多年的发展,清代的矿冶、纺织、制瓷、制盐等在规模和产量诸方面都超过了明代。而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和巩固又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便利条件,国内市场空前扩大,边疆贸易日益发达,对外贸易也由以前传统的朝贡贸易为主变为商业贸易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覆盖全国的商品流通网的建立,工商业市镇蓬勃兴起,逐渐形成各种区域性商业中心。清代工商业市镇的发展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不同层次的工商业市镇在全国蓬勃兴起,出现了影响全国、号称“天下四镇”的广东佛山镇、湖北汉口镇、江西景德镇、河南朱仙镇,也出现了一些在省域和县域范围内颇有影响的名镇。这些镇都不是省内的政治中心,而是在商业经济方面具有影响力的市镇。这些不同层次市镇的兴起,活跃了全国的经济。综而观之,清代的市镇有两大基本类型:手工业市镇和商业型市镇,而以商业型市镇为主。商业型市镇又可分为产地市场型市镇、集散市场型市镇、零售市场型市镇,而以集散型市镇的兴起为主要特点。

所谓手工业市镇,系因手工业发展而形成的市镇,这类市镇中的商业也是因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大型的手工业市镇如江西景德镇,是全国瓷器生产中心,不仅有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数十万,而且商业发达,在贩运瓷器之外,还开设店铺,为陶瓷从业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清商业市镇是因商业发展而形成的市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产地市场型市镇,是小商品生产密集化的产物,是在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密集区形成的商品收购中心。江南精织品产区和丝织品产区是产地市场型市镇的密集区。据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松江、太仓、常州、苏州、杭州一带的12个州县中有三林镇、朱泾镇等52个精织品产地市镇,杭州、湖州、嘉兴、镇江、太仓等府州的12个州县中有东衔市、唐栖镇等25个丝织品产地市镇。从这些市镇的结构来看,称为镇者,都是“市”与“村”的结合。市为售布之行,村为织纺之区。如浙江乌盛县南浔镇为产布镇之一,核心为市,买棉售布的地方,而织布则是四乡村民之妇女。

二、集散市场型市镇。由于长途贩运的发展,在商业交通的重要环节点都成了以集散商品为职能的市镇。沿海的港口城市,沿江的和运河沿岸的城市等都是重要的传统的商品集散地。清代,由于商业交通网向纵深发展,向边疆延伸,商品集散性市镇大量涌现。从纵深方向看,商品集散性市镇发展到各水系的最上游及其他商业通道的交汇点。在淮河水系,淮河与运河的交叉点大营南船北马,顿宿交易。海河上游的新河县镇,“因河流畅旺,货泊可通各处,商买辐辏”[37]

三、零售市场型市镇,是以“人聚”为特点的市镇,是集墟的扩大,一般都是在集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县或数乡间的中心市场,并同外界有商业联系,商品来自外地。如直隶滦州有四大市镇,均不在治城。从全国来看,这类市镇东部密于西部,南部密于北部,主要是由人口和聚落的密度决定的。

从这三种市镇的特点来看,产地市场型“聚”的是产品和商人,集散市场型“聚”的是流通中的商品,零售市场型“聚”的是商品和消费者,三种市镇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构成互相关联的商品流通体系,缺一不可。清代工商业市镇以商业市镇为主的特点,一方面反映了清代的商品经济是以农村商品经济为主,与农业相分离的手工业并不发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清代商业发展的水平,各类工商业市镇的兴起,形成了区域性商业中心,商业正向城市化发展[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