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认同与社会参与意识逐步提高
社区康复项目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活动,从康复到谋生,从教育到社会融合,各类主题都在活动中有所呈现。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的自我认同感与社会参与意识逐步得到了提高。
一方面,在社区康复开展活动时,残疾人朋友聚集在一起交流生活,共同开展康复训练,一起谋划生计项目,容易引起情感上的共鸣。这种项目活动中的共情使得残疾人社会参与意识高涨,更加愿意参加项目活动。
“社区康复项目好,一是开心,唠嗑,二是邻居和谐,扭秧歌,做健身操。原来走路画圈,右脚鞋没底,懒得出门。现在有了活动,我都积极去参加。大家都是残疾人,在一起都互相鼓励,只要有一个没来,都会念叨念叨,或者打电话问问情况。”(三期项目县FY县残疾人YFZ,脑血栓致残,肢体残疾)
社会参与的增加,也促进了残疾人的自我认同感的增长。自我认同是指将自身内在的感觉、自我意识以及外部评价等加以综合,从而对“我是谁”这个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正是由于残障这一共有的苦难,容易引起大家对“我是谁(残疾人)”的共鸣。在项目活动中,大家对于我是残疾人,我应该享有什么权利,我们应该怎么办等等这些自我认同的内容有了共同的答案:社区康复。
例如,在三期项目县FY县LAQ镇LAQ村,有一个相邻残疾人互助活动小组,都是种植水稻的几户人家,大家在一起互帮互助,可见该互助小组具有初步的“残疾人”的自我认同感。社区康复项目实施后,互助小组逐渐形成生计小组,一方面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另一方面在政策上维护自身权益,不仅具有了较强的自我认同感,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权利意识。(https://www.daowen.com)
“我们原先是一个相邻残疾人互助活动小组,后来逐渐形成生计小组,都是种植水稻的几户人家,统购统销,合资买农药化肥可以便宜一些。这个平台,有一个凝聚力,有啥事互相帮助,还成立个葡萄园合作社。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就找村委会,村委会不管的话我们就找残联,这也是我们的权利。”(三期项目县FY县LAQ镇LAQ村长SGP,水稻合作社副会长,听力残疾)
残疾人的自我认同感的增长,不仅提高了残疾人的自信、自尊与自爱,让其他人改变了原有的“残废”的观念,甚至引起健全人对项目的“额外”关注。例如,有的健全人把参加社区康复项目当作一项待遇来享受。在三期项目县FY县某乡村访谈时,一个农村老太太把课题组成员当成上级领导,反复抱怨当地残联没有给她办理残疾证,不给她补贴。而残联的工作人员则反映她实际上是看到在册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当地低保水平的补贴,也主动想“当”残疾人享受这一待遇。
“我找残联好几次了,他们说我达不到标准,不给我办残疾证,我也领不到补贴。跟我一样情况的邻居,都给办了,现在每个月都有钱拿。你们给我反映反映情况,让我享受一点儿照顾吧。”(三期项目县FY县LAQ镇ZGL)
可见,社区康复不仅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意识,而且通过自我认同感的培养,甩掉了被“污名化”的“残废”这一概念,让残疾人自己以及社会都认同残疾人也有能力去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