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美”属于新诗的“格律”吗?

二、“绘画美”属于新诗的“格律”吗?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另一个问题。在《诗的格律》中,这个被列为“三美”之一的新诗格律原则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阐述,“……我们的文字有了引起这种印象的可能,如果我们不去利用它,真是可惜了。所以新诗采用了西文诗分行写的办法,的确是很有关系的一件事。……因为这一来,我们才觉悟了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7]。在该文中,这是唯一提到“绘画美”的句子。如此重要的概念,为什么闻一多不详加论述呢?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研究者的注意,大部分论文对此视而不见或者含糊其辞。

在闻一多另一篇论文《律诗底研究》中,闻氏的“三美”主张都已论及,奇怪的是,音节问题和“节的匀称与句的均齐”都列有专题,而词藻也未列专题。“为什么未专论词藻?”陆耀东评述道:“我揣测原因有二:一、这并非律诗特有问题;二、历代诗话词话都连篇累版地谈论。闻氏在此未谈词藻,并不意味着他不重视古代诗词这方面的追求,特别是‘炼字’‘诗眼’,闻一多自己在诗歌创作中特别重视,也甚成功。”[8]陆耀东教授是闻一多研究的专家,他的解释对于闻一多的律诗研究是很有道理的,但若照搬到新诗,则说不通了。这是因为:历代谈论词藻的诗话词话固然不少,但其中并无明确提出绘画美的主张(虽有苏轼评王维的诗画同一说,但也并无明确的绘画美主张,也未将绘画美等同于词藻),更何况诗话谈论的都是用文言古诗中“词藻”的运用,而新诗中白话“词藻”的运用显然和古诗的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古诗中词藻的运用谈论很多,新诗中怎样运用词藻仍然是值得探究的。

到底什么原因导致闻一多对“绘画美”一笔带过呢?笔者以为,这涉及到“格律”的定义。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对格律采用的是类比型定义的方法,这种定义其实是很模糊。它至少包括两个含义:一指“规矩”。“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假如你拿起棋子来乱摆布一气,完全不依据下棋的规矩进行,看你能不能得到什么趣味?游戏的趣味是要在一种规定的格律之内出奇制胜。做诗的趣味是一样的。”[9]在这里,“格律”是“规矩”的意思。这从“要他们遵从诗的格律做诗”一句的搭配也可看出,“格律”即指“规矩”,因为这里恐怕只有“规矩”才能和“遵从”搭配。二指“形式”。“格律在这里是form的意思。‘格律’两个字最近含着了一点坏的意思;但是直译form为形体或格式也不妥当。”这里说“格律含着了一点坏的意思”,是指新文化运动以来,作为旧诗的主要特征,“格律”遭到普遍的质疑和抨击。比如康白情在《新诗底我见》中说:“新诗在诗里既图形式底解放,那么旧诗里所有的陈腐规矩,都要一律打破。最戕贼人性的是格律,那么首先要打破的就是格律。”[10]而闻一多在1926年给梁实秋的一封信中更明确指出,“余之所谓形式者,form也”[11],由此可见,“格律”即是“形式”。结合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认为,闻一多在论文中谈论的“格律”就是指新诗形式上的规矩或格式。

对照闻一多对二者的定义,上文的两个疑问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绘画美”不属于新诗的“格律”的范畴。

首先,不论“绘画美”指的是“词藻”还是“意象”,它的选用从来就是属于诗歌的“内容”而不是“形式”的范畴。而这篇论文的目的在于阐述新诗“形式”的重要性的,自然不会让“词藻”喧宾夺主了。其次,诗歌是是语言的艺术,对“词藻”的要求是最高的,而不同风格的诗人有着不同的选用词藻的技巧和倾向,谁能够在短短一篇论文里为新诗的“词藻”订立“格式或规矩”呢?可以说,词藻的运用是没有规矩的,也就是说,词藻是无法确定“格律”的。综上所述,“(绘画美)词藻”的选用就不是新诗“格律”的范畴。

既然词藻的提炼不是格律的范畴,闻一多对此一笔带过也就不足为怪了。不妨再看一段,在写到格律的具体内容时,闻一多说:“格律可从两方面讲:(一)属于视觉方面的,(二)属于听觉方面的。……属于视觉方面的格律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12]试看,这里哪有“词藻”的影子!可见,“绘画美”只是闻一多在为新诗的形式立法的时候顺便带出来的术语,并不能作为格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闻一多“这一形式理论的探讨和建设并不完美,《诗的格律》还只是一篇经验性较强的随笔。新格律诗理论并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或高深幽微的理论价值”[13]。笔者以为,闻一多提出的“绘画美”概念是个内涵外延都不确切的概念,“词藻”本身是不能作为诗歌绘画美的载体的。而谈论词藻和意象的绘画美原则也是不能作为着意于为新诗的形式订立规矩的格律理论的范畴的——简言之,绘画美不能作为新诗格律三原则之一。当然,闻一多的新诗“绘画美”概念的提出,对纠正早期白话诗歌直白、浅露、赤裸的“非艺术化”倾向,对于增加新诗的意蕴,扩大新诗在读者中的影响,探索新诗的形式建设问题,是有着历史的积极意义的。

(原载《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02期,作者为南宁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级教师)

【注释】

[1]刘介民:《闻一多:寻觅时空最佳点》,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

[2]闻一多:《泰果尔批评》,《闻一多诗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3]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黑格尔:《美学》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6]西南师大新诗研究所李冰封硕士论文《由“红”到“黑”——对闻一多诗歌意象的一种阐释》。

[7]闻一多:《诗的格律》,《闻一多诗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8]陆耀东:《闻一多新诗与中国古代诗歌的联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总第242期)。

[9]闻一多:《诗的格律》,《闻一多诗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10]刘烜:《闻一多评传》,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11]刘介民:《闻一多:寻觅时空最佳点》,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

[12]闻一多:《诗的格律》,《闻一多诗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13]荣挺进:《闻一多新格律诗理论的艺术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