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3万元

◎ 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3万元

2014年3月19日,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唐莉梅与被告姚晓辉离婚;原告唐莉梅退还被告彩礼3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书,闪婚闪离的唐莉梅没分得一分“夫妻共有财产”,还要再退还3万元彩礼,她郁闷至极:“我没有请求法院分割彩礼,却判决我返还3万元彩礼,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此外,主审法官的爱人与被告父亲是同一单位同事,有利害关系,没有回避,程序违法。”

于是,唐莉梅以超出诉讼请求和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2014年5月26日,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涉及彩礼纠纷作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无证据证实主审法官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应当回避的范围。对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应当以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居住,相互照顾为标准。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举行婚礼仪式,上诉人所提供的洗漱照片不能证明与姚晓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标准。另外,唐莉梅无任何陪嫁财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3万元彩礼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s://www.daowen.com)

期盼二审法院改判的唐莉梅又以败诉收场。没多久,她以姚晓辉借款22000元至今未还为由,申请再审。但是,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唐莉梅主张姚晓辉借款22000元,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驳回唐莉梅再审申请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