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撤销母亲监护权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检察官说法:撤销母亲监护权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2015年1月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虽然细化、明确了撤销监护权七种情形,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仅有两种选择:要么撤销监护权,要么不撤销。这就要求执行标准必须严上加严。母爱和父爱是世间最无私的关爱,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好的成长环境。现实生活中,父母以轻微打骂等不当方式教育孩子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每个家庭,如果随意撤销监护人资格就会混淆了不当教育方式,不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因此,对于法律赋予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若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只有在穷尽办法仍无改观后不得已才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中,10周岁的美美、丽丽已痛失父爱,再因工亡金纠纷失去母爱是不公平的。一审和二审法官作出不予撤销母亲监护权的判决无疑对美美、丽丽这对双胞胎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纵观全案,周女士和前公婆的矛盾源于如何处分美美和丽丽分得的工亡金上。作为一线检察官笔者认为,美美和丽丽及魏鸿福夫妇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平均分配工亡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公婆和前儿媳若真为两孩子着想,应重新返回协商轨道上友好商谈。最好是将属于两孩子继承的工亡金交由周女士和前公婆都信任的第三方监管,当然也可由小魏单位银行管理,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公开两孩子名下的工亡金情况,直到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这样既能打消魏鸿福夫妇的顾虑,也能最大化确保两孩子的利益不受侵害,使她们的幸福童年得以保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