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说法

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婪是这起纠纷无法平息的主因。申立伟夫妇耗尽毕生能量,含辛茹苦养育无血缘关系的祝仁寿和申韬、申芬长大成人,并安居乐业。原、被告都是受益者,本应和睦相处,以更多贡献回报社会,然而他们却为老人的房产和存款纠结不堪,最终撕破脸面和亲情,令人扼腕叹息。

该案看似是继承官司实质是收养关系确认纠纷。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本案中,祝仁寿诉请确认收养关系,法院参照《收养法》及相关规定,以“组织证明”“亲友证人”“原始档案”等材料作为是否构成收养关系的依据是可以信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指出,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居委会负责人不出庭质证,接受法官询问,其居委会证明效力大打折扣,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更加符合事实。(https://www.daowen.com)